2007年11月12日

MLB的各種名單

40人名單/25人名單

40人名單(40-man roster)也稱做Major League Roster(大聯盟名單)。在這張名單上的人,通通都是有簽大聯盟合約的球員,所以稱為大聯盟名單,而這張名單的上限是40人,所以稱為40人名單。只有在這張名單上的人,才有資格在大聯盟出賽。不過不是40個人都可以同時在一場比賽中登場,其中有一部分是正式球員,一部份是預備球員。

大聯盟同時還有一張Active Roster,只有在這張名單上的人才是正式球員,只有正式球員才能參與正式比賽,所以這張名單的中文可以翻譯成正式名單。從每個球季開始的那一天一直到8月31日,這張名單的上限是25人,所以很多人習慣稱這張名單為25人名單(25-man roster)。而從9月1日到球季結束那一天,這張名單的上限提升到40人,這就是我們常聽說的九月擴編。至於球季外的時間是沒有這張正式名單的。

在季後賽方面,只要8月31日當天在25人正式名單、大聯盟傷兵名單、suspended list、military list、bereavement list的球員,都有資格被放在球隊季後賽的正式名單中。傷兵名單中的球員,如果到了季後賽還在傷兵名單中的話,球隊可以用一個球員替換,這個替補的球員在8月31日那天必須要出現在該球隊所屬大小聯盟球隊的正式名單中,不限投手或野手。

因為這樣的規定,所以有機會進季後賽的球隊,通常都會在擴編的時候,把小聯盟球員拉上來放在傷兵名單中,讓他們有選擇的機會。利用這條規則最著名的例子當然就是2002年安納漢天使的Francisco Rodriguez。此外,2006年奧克蘭運動家的Mark Kiger是目前大聯盟唯一一位只有季後賽出賽經驗的球員。

除此之外,在季後賽進行中,只要有任何一位球員受傷,球隊都可以馬上找人替換。這個替補球員必須要在球隊的40人名單中,而且如果受傷的球員是野手,替補的球員也要是野手,如果受傷的球員是投手,替補的球員也要是投手。受傷被替換掉的球員,在剩下的季後賽中不能再上場。

Optional Assignment

在25人名單中的球員一定在40人名單中,但是40人名單中還有其他的球員,包括了在15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在Suspended List中的球員以及處在optional assignment這種狀態下的球員。前面兩種稍後再解釋,先看什麼是optional assignment。

首先option這個自字面意思是選擇,後面加上-al的字尾就變成形容詞,assignment的意思是指派,optional assignment的意思就是選擇性的指派,指派到哪裡?指派到球隊所屬的小聯盟球隊中。

一般中文媒體說的「降到小聯盟」,通常都是指這種情況。每隊同時最多可以有16個球員處於的狀態,其中,新人選秀之後馬上簽下大聯盟合約的球員,在第一年球季不佔用這個名額。

optional assignment等於將球員移出25人名單,這個動作不需要完成waiver手續,而該球員在10天之內不得被召回(recall,或稱call up)大聯盟,除非大聯盟球隊有球員被放進傷兵名單之中。此外,大聯盟年資滿5年的球員,要將他option到小聯盟之前,必須取得該球員的同意。

一個球員的生涯中,只有3個球季可以被球隊自由移出25人名單,這也就是一般所說的3個option。3個option都用完(out of option)之後,球隊要將該球員降到小聯盟的話,就只能採取outright移出40人名單的方式,必須完成waiver程序,就有被其他球隊選走的可能性。

3個option的計算方式不是算升降次數,而是以年為單位,一年之中無論升降幾次,最多都只算用掉1個option,3個option並不一定是連續3年,如果一整年都沒有被降到小聯盟,或者在小聯盟的時間不到20天,就不算用掉option。

要注意的是,上限25人的正式名單在球季開始那一天啟用,春訓時在40人名單中的球員,如果沒有進入正式名單,一樣是被option到小聯盟,許多人常常忽略這一點。

某些球員可能取得第4個option。根據規則,如果一名球員已經用完3個option,而他的職業生涯的完整球季(大小聯盟合計)不到5年,那麼他就能獲得第4個option。所謂的完整球季,指的是1.登錄在大小聯盟任何層級的正式名單中至少90天,或者是2.登錄在正式名單中至少60天,且加上在傷兵名單中的時間後合計達到90天。

舉例來說,郭泓志在2003、2004、2006年都用掉option,2007年本來應該已經是out of option的狀態,不過由於他職業生涯初期傷病不斷,還沒有5個完整職業球季的經驗,所以在2007年就有第4個option可用。

要把一個球員加進40人名單/25人名單中,或從這些名單中剔除還有其他的規定,這些在另一篇文章我再詳細介紹。先看大聯盟裡一些其他的名單,我們最常看到的就是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

60天傷兵名單/15天傷兵名單/其他名單

傷兵名單分成兩種,60天的跟15天的。這兩種傷兵名單的天數代表了當一個球員被放進這張名單時,最少需要放幾天。被放進15天傷兵名單的球員,在15天之後可以被移出15天傷兵名單,被放進60天傷兵名單的人則最少要放60天。至於最多可以放幾天則沒有限制。

要進傷兵名單,必須要有醫生開立的證明。進傷兵名單的時間可以往前回溯到該球員最後一次出賽,最多回溯10天。

把球員放進傷兵名單的目的在於可以找人代替這名球員在40人名單或25人名單中的位置,這也是這兩張名單最大的不同,在15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不佔用25人名單的位置,但是會佔一個40人名單的位置,而在60天傷兵名單的球員則不佔40人名單的位置。

關於傷兵名單還有一些規則,首先,在15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可以隨時轉到60天傷兵名單,傷兵名單的開始日期還是從放進15天傷兵名單時開始算。從上面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球隊會這樣做的目的就在於要空出40人名單的位置。但是相反的,60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是不能轉到15天傷兵名單的。

按照規定,球隊不能把在傷兵名單中的球員下放到小聯盟,所以每個人離開傷兵名單的時候都還是在大聯盟正式名單中。但是球隊可以指派在傷兵名單中的球員到小聯盟進行復健比賽,復健比賽的天數也有上限,投手是30天,非投手則是20天。

最新的CBA規定,大聯盟球季結束之後,球隊要在11月20日當天提交40人名單,這個時候的40人名單中是沒有傷兵名單的,要一直到球季開始的時候才有傷兵名單。

除了傷兵名單以外,還有一些類似但是比較少碰到的名單。

Bereavement List,當球員的配偶或近親發生特殊事故(生病、死亡、生產這一類)的時候,球隊可以將球員放進這張名單,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不算在active roster中,但是要算在40人名單中,球員在這張名單中的時間最少是3天,最多是7天。當球員被移出這張名單之後,佔一個40人名單的位置,不佔正式名單的位置。這是一個類似傷兵名單,在球季中允許球員短暫離開的一張名單。

Disqualified List,當球員不履行或者違反他的合約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進這張名單,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不計入40人名單,不支付薪水,最長可以連續放兩個球季。例如2006年春訓時,國民隊一度考慮將Alfonso Soriano放進這張名單中

Ineligible List,當球員涉嫌賭博、放水、賄賂、對裁判施暴或犯了其他法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到這張名單中,同樣不計入40人名單,不支付薪水,最長可以連續放兩個球季。

Suspended List,當球員違反球隊或聯盟規定,而被球隊或聯盟施以禁賽時,就會被放進這張名單中,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同樣領不到薪水,但是必須計入球隊的active roster當中。最近進到這張名單中的大部分都是因為違反大聯盟禁藥規定的球員。

Restricted List,當球員沒有到球隊報到,或者還沒有同意合約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進這張名單,另外,在bereavement list中的球員如果無法在7天之內回來,通常也會被轉到這張名單上。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不計入40人名單中,球隊不支付薪水,最長可以連續放兩個球季。

Voluntarily Retired List,當一個球員在合約還沒到期之前決定退休時,球隊會將這名球員放到這張名單中,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同樣不計入40人名單中,不支薪,同時未經過原所屬球隊同意不得在其他地方打棒球,最長可以連續放兩個球季,最少要在這張名單中待到他宣布退休的那個球季結束後的60天。

Military List,當球員被徵召從軍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進這張名單中,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不計入40人名單,不支薪。

上述的這幾種名單,在球隊將他們從名單移除之後,都佔一個正式名單的位置(非球季期間則是佔一個40人名單的位置)。

後面的這幾種名單上的球員大致可以分成兩組,第一組是在Restricted List以及因為無法向球隊提供他的服務而被放到Disqualified List中的球員,這類球員在合約到期之後,會自動移出名單而成為自由球員。

而在Military List、Voluntarily Retired List、Suspended List、Ineligible List以及不是因為前述的原因被放進Disqualified List中的球員,即使他們的合約到期了,也只有在球隊主動將他們從名單中移除之後才能成為自由球員。

美國職棒最初設立名單人數上限的用意似乎是出於經濟考量,40人名單有時候我們也叫40人保護名單,所謂的保護就是說,各隊說好了,這張保護名單上的人是屬於某球隊的,其他球隊不能簽,而之所以設上限的原因就在於,最初各隊的財務不一樣,設了上限之後,有錢的球隊就只能簽那麼多人,而經濟比較拮据的球隊,就會有更多的球員可以簽,不會被大球隊把球員都收走。在早期(19世紀末到兩聯盟時代的初期),這個人數上限大致是在十幾人左右,主要的原因在於,當時賽程鬆散,各隊並不需要用到太多的替補球員。大約在1910年以後,開始奠定現在25-40人的基礎,隨著需要不同,人數稍有增減,例如二戰之後一度增加上限,因應退伍球員回歸。1968年之後,固定了現在的開幕日到8日31日25人,其他時間40人的制度。近來在球迷間仍然有改變人數限制的討論,雖然很少,而且官方似乎沒有這個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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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shinjyo 提到...

nice work!!
整理得很詳盡,且文辭通順,值得推薦!

另外,在Disqualified List中的例子,應是Alfonzo Soriano吧?

Anakin 提到...

沒錯,是Alfonzo...我怎麼會打成Rafae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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