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as Sports Bureau已經公佈他們最新的球員排名,這份排名是依照最近兩年的成績,用某一種只有他們自己知道的公示算出來的,另外,所有的球員分成五組,一壘、外野、指定打擊一組,二類、三壘、游擊一組,捕手一組,先發投手一組,救援投手一組。每組的前20%歸類為Type A,接下來的20%歸類為Type B。
一般沒有人會拿這份名單比較哪個球員比較好,這份名單的意義在於決定自由球員簽約時的選秀權補償以及每一隊可以簽多少個自由球員。這些規則都列在大聯盟勞資協議(CBA,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裡面。由於2007年開始的新版CBA裡面,相關的規定跟以前不同了,所以在這邊解釋一下。
首先,如果原本所屬的球隊沒能簽下Type A跟Type B自由球員,而且1)原球隊有向該球員提出薪資仲裁,或2)在原球隊對球員提出薪資仲裁的期限之前(新版CBA的規定是12月1日),該球員已經跟其他球隊簽約的話,則原球隊在第二年的新人選秀會中將可以獲得補償選秀權。以前的規定裡面還有Type C,現在取消掉了。
Type A的自由球員,原球隊將新球隊那裡獲得一個正規選秀權以及一個額外的特別選秀權,Type B的自由球員,原球隊將會獲得一個額外的特別選秀權。
所謂的特別選秀權,指的是在正規的一二輪選秀中間,另外安排的選秀權,也叫做補償選秀或三明治選秀,這些特別選秀權的順序跟正規選秀權一樣,不過只有獲得補償的球隊有。
補償的正規選秀權部分,如果新球隊原本的選秀權在前15順位的話,是從第二輪才開始補償給原球隊,在後15個順位才是從第一輪做補償。而如果同一支球隊失去兩個以上的Type A自由球員的話,順序是按照各個自由球員的分數高低做補償。
自己這樣寫一串下來都覺得好像在繞口令。舉個例子來說,明年的選秀順位,洋基隊是第28順位,印地安人是第29順位,紅襪隊是第30順位。現在洋基隊的Alex Rodriguez、紅襪隊的Curt Schilling是TypeA,紅襪隊的Eric Gagne是Type B。假設上面的球員都獲得原球隊提供薪資仲裁,結果印地安人隊全部簽下來了,那明年選秀會是長這樣的:
第一輪
28 洋基
29 洋基(A-Rod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30紅襪
特別選秀
其他球隊
洋基(A-Rod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紅襪(Schilling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其他球隊
紅襪(Gagne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第二輪
28洋基
29紅襪(Schilling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30紅襪
還有一些特別的情況,合約中有選擇權的球員,不管是球隊選擇權、球員選擇權還是雙方選擇權,如果最後沒有行使的話,原球隊都還是可以透過提供薪資仲裁取得補償選秀權。但是現在有許多球員的合約上會加註在什麼情形之下球隊不提出薪資仲裁,這個一般是對球員有利的條款,代表原球隊無法獲得補償選秀權,如果是Type A的自由球員,更代表了新球隊不會丟掉選秀權。
舉例來說,A-Rod的合約包括了這樣的條款:
1.Rodriguez may void after 2007 season (10-day window after World Series)
這一條說A-Rod可以在2007年球季之後跳脫合約。
2.Rodriguez may void after 2008 or 2009 unless club increases 2009-10 salary by $5M/year or $1M more than highest-paid MLB position player
這一條說,2008跟2009年球季結束後,球隊如果沒有幫A-Rod加薪5M或者比其他最高薪球員多1M的話,A-Rod可以跳脫合約。
3.club may offer salary arbitration if Rodriguez voids contract 2007-09, but club may not offer salary arbitration after 2010
這一條是說,2007到09年,A-Rod如果按照上述的情況跳脫合約的話,球隊可以給他薪資仲裁,但是2010年合約到期之後,球隊不能提供他薪資仲裁。
現在的情形就是,A-Rod是Type A的球員,他在2007年已經決定跳脫合約,這時候洋基還是可以給他薪資仲裁,一樣會獲得選秀權的補償。但是如果A-Rod沒有選擇跳脫合約,一直按照這份合約走到2010年球季結束的話,到時候洋基是不能提供他薪資仲裁,如果A-Rod被其他球隊簽走,洋基是一點好處都沒有的。
[EDIT]
少寫了一段,下面補上。
每一支隊伍能簽的Type A跟Type B自由球員人數也是有限制的。如果有14個以下的Type A或Type B球員申請成為FA的話,每支球隊最多只能簽下一個,如果有15-38名Type A或Type B的球員申請成為FA的話,每支球隊最多只能簽下兩個,如果有39-62個Type A或Type B的球員申請成為FA的話,每支球隊最多只能簽下三個。依此類推。這種情況只有一個例外,就是每個球隊最多可以簽下跟自己失去的Type A以及Type B球員相同數量的FA。
當然了,沒有被列為Type A或Type B的球員,各隊愛簽幾個就簽幾個。
OK,講了一堆規則,現在來看看印地安人隊的情形吧。
Type B:
Kenny Lofton FA
Paul Byrd 8M option
Joe Borowski 4M option
沒排名:
Trot Nixon FA
Chris Gomez FA
Aaron Fultz 1.5M option
三個FA都已經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了,按照規定,12月1日之前,球隊要決定要不要對他們提出薪資仲裁,提出薪資仲裁有兩個意義:
1.球隊想要跟這名球員續約,但是雙方還沒談好條件,所以球隊先提出薪資仲裁,取得更多談判的時間,如果不提供薪資仲裁的話,到明年5月1日之前都不能簽這名球員了(我還沒確定這條規定有沒有變動)。
2.球隊只是想要撈補償選秀權,這個時候要很小心考慮,因為萬一不想續約的球員接受球隊提出的薪資仲裁就完蛋了,一旦球員接受就視同已經簽約。
目前看起來球隊是不想跟Nixon和Lofton續約了,而只有Lofton有可能讓印地安人隊獲得一個補償選秀權,印地安人隊應該不會給仲裁,除非他們確定Lofton不會接受。Gomez是另一個故事,他雖然不會為印地安人隊帶來補償選秀權,不過他堪用而且便宜,印地安人隊有理由提出薪資仲裁的,問題是這牽涉到40人名單的位置。明年跟今年在內野最大的差異將會是Andy Marte,由於Marte已經沒有option了,不管他明年先發還是替補,目前看起來他是一定要放在25人名單中的,這樣有必要再花一個40人名單的位置放一個工具人嗎?印地安人隊今年有不少的新秀需要保護,這些新秀的優先順序都會在Gomez前面,內野工具人並不難找,甚至小聯盟約就可以簽到一大票。所以我的看法(在還沒有完全檢查40人名單位置夠不夠用之前)是印地安人隊不會留住Gomez。
Byrd、Fultz、Borowski的合約中有明年的球隊選擇權,關於這些人,要先決定要不要行使選擇權,11月7日之前應該會有相關新聞。Byrd現在卡在禁藥的調查,目前看起來球隊不行使選擇權的可能性似乎比較大,如果因為禁藥問題不行使的話,應該也不會給薪資仲裁了。Fultz跟Borowski目前看起來留下的可能性比較大,另外,Borowski的合約中有規定,如果今年球隊不撿他明年的選擇權的話,不能給他薪資仲裁。
現在40人名單裡面有39個人,扣掉Nixon、Lofton、Gomez、Byrd的話,總共有5個位置。Adam Miller、Scott Lewis、Tony Sipp、Brian Barton、Watt Toregas,以上五個是比較可能被保護的。不過還是有一些遺珠之憾,例如Ryan Mulhern、Richard Rundles、Ryan Goleski、Sean Smith、Randy Newsom、Matt Whitney、T.J. Burton、Chris Gimenez,或許會再挪一個位置出來保護Mulhern也說不定,還在比較低階的,應該是沒人會去選。另外,有人說會預留一兩個位置給可能簽約的自由球員,這我不確定,今年補強的話,用交易的可能性比較大。這只是簡單的檢查,11月10日之前有機會的話再詳細檢查一次。
關於規則五要保護的人,我本來要列名單的,不過還好在網路上找到一份有人整理的,省了不少時間。另外,小聯盟自由球員的名單也出來了,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11 則留言:
太棒的文章了,不知道要花幾個小時才寫得完@@ Tribe農場新秀主力們的傷痛史還真豐富耶,我想連帶著影響我們球隊隊醫的經驗也會更加豐富(算是相輔相成的另一種表現嗎?),以後可以打著有別於Beane's Money ball外的另一種風格,專養潛力股傷後重建的路線,把別人認為可惜不選的受傷球員花個一兩個球季變回all stars等級的球員 :P
關於 UT 那段我有另外的看法,Marte 雖然已經 out of option,但 Barfield not,前幾天 Castrovince 在 mailbag 回問題時也有稍微提到這件事,如果明年 ST Barfield 的打擊持續不振,他不無可能被 option 回 AAA 苦練。
另外就是 25 man roster 裡面不擺 UT 的話,球隊在 2B/SS 的 backup 可能會有點問題也說不定;若 Barfield 還留在 mlb 那還能排出 2B:Barfield、SS:A-Cab 這種陣容,但如果 Barfield 不在,那 Peralta 需要 day-off 時,二壘誰來守可能就是問題;而且 A-Cab 明年可能的第一個 MLB full season 能打多少其實也不知道,在預防這些情況下我認為多放一個 UT 是可以考慮的。
另外簽 minor contract 或從 minor level call up 上來的,我一直會想到 Mike Rouse、Ramon Vazquez 這些例子 ...
To vizz:
印地安人隊就是常簽受傷球員,新人選秀選了一堆有傷的,自由球員也簽了一堆有傷的,ex: Bob Howry, Juan Gonzalez, Kevin Millwood...etc,有的成功,有的失敗,如此而已。
To yang:
你說的都沒錯,我的意思就是,那是個UI的位置,隨便找都有人,犯不著要定一個期限簽約跟自己過不去,還有更重要的roster move要做 XD
簽Gomez? ok. 不簽Gomez? ok. 那不是很重要的事情,永遠找得到人頂那個位置。印地安人隊喜歡做的就是堆一堆UI跟救援投手。聽說去年他們把市場上能用的能簽到的UI全都堆起來了 XD
可能是我覺得 Gomez 算是 UT 裡面效益比較好的吧 (再對照到他的 salary 與career stats),我猜他「這級」的 UT 應該不見得這麼好撿,所以如果真的想要他,早點把他定下來不見得是壞事,雖然目前 40 man 上還有個 Luis Rivas 也能幹類似的工作 (但他的防守 ....);當然 roster spot 的空位也很重要,我懷疑還有幾個人可能也會被踢出 40 man roster,如:J.D. Martin、甚至是 Matt Miller。
耍笨,Miller 已不在 40 man roster。
Rivas 據說也變 FA 了,雖然看 40 man roster 他還在。
其實,我以為我的意見文章裡說得很清楚耶 = =|||
1. Gomez便宜堪用,印地安人隊可能會想給他arbitration
2. 如果40人名單位置不夠用,Gomez也不是不能丟
Gomez不是A-Rod,不是無可取代的,影響沒那麼大 = =
Matt Miller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完全沒有看到相關的transaction,照理說他是在40人名單中才對。
我也以為我的想法說的很清楚了,其實並沒有 against 你的想法阿,別緊張 .... :)
沒有緊張啊 XD
我只是不太明白要替換一個生涯OPS+ 82,今年VORP 1.4,明年37歲,防守正在衰退的UI有多困難 @_@
我想我 skip 掉這個討論串好了。 :)
改天也許會在自己的 blog 討論相關的事情,如果有興趣的話再來意見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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