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8日

Bill Conlin VS 吳清和, Who's The Man?

我在今年9月重新開始寫這個blog之後,最讓我驚訝的事情是,2005年中國時報體育中心主任吳清和先生捏造新聞的事件距今雖然已經有兩年了,但是還是不斷有網友透過搜尋引擎找到這裡來,既然如此我在這裡就再消費他一次吧。

當時的時空背景很簡單,太空人隊終結者Brad Lidge連續威了兩年之後突然在季後賽上演爆爆樂,ESPN的Sean McAdam就寫了一篇文章,<Eckersley understands Lidge's pain>。這時候我們的吳大記者出現啦,他把這篇文章加油添醋的翻譯成中文,不僅放在自己的Blog,還刊在中國時報的體育版上,其中有一段內容是這樣寫的:
著名的美國職棒作家麥克亞當(Sean McAdam)發現了,經他向太空人隊探聽,原來利吉在第6戰第8局投了4球後,主動向牛棚教練表示他投不來,並一直說「I can't , I can't...」然後便逕自到選手休息區獨坐。
結果這一段文字被網友踢爆,原來是吳清和自己假造的文字,於是網友群起圍攻,眾家blooger發動拒看中國時報串聯,你現在還可以在許多blog,尤其是棒球相關的blog上看到有人還貼著當時的貼紙,上面寫著「我支持XXXX隊,我不看中國時報」(當時我並沒有貼,因為我一向不會參加這種串聯的活動)。幾天之後,中時電子報跟吳清和做出最後回應之後就不說話了,而且真的只有回應,整篇文章都沒有道歉的意思在裡面,長長的一篇文章其實可以簡單歸納成幾句話
我每天都很忙,比各位想像的還要忙,忙到連吃飯時都不能放下工作,所以我發夢夢到隨便寫寫的新聞大家看看就算了不要太計較。
狗屁事真是天天有。

總之,這是我印象所及中,台灣的棒球blogger第一次直接在網路上跟體育記者槓上的事件。現在突然提這件事情出來當然不是要懷舊,而是因為剛好最近在美國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

事件的背景很簡單,Jimmy Rollins擊敗眾家好手,拿下今年國聯的最有價值球員獎,當地報紙當然要歌功頌德一番,例如Philadelphia Daily News的記者Bill Conlin所寫的Rollins' winning numbers就是一例。這篇文章其實就是那種看看標題,內容一眼掃過去就不會想認真看的文章,沒有什麼值得一讀的。不過壞就壞在,歌功頌德之餘還要倒打別人一巴掌:

Despite his defensive contribution being backhanded by Red Sox front office stat man Bill James - baseball's most influential cybergeek - the league's managers and coaches awarded him a Gold Glove.

Apparently, James decided that a Range Factor based on successful chances (putouts plus assists) times nine innings, divided by number of defensive innings played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result - for example, a friggin' out. Despite his No. 3 fielding percentage of .985 (behind Troy Tulowitzki's .987 and Omar Vizquel's .986) Rollins

rated No. 15 in the James Range Factor. Fortunately, the baseball men who vote for the Gold Gloves depend on what they see, not laptop science. Jose Reyes, a nimble windshield wiper, ranked No. 25 in RF.

於是,Fire Joe Morgan就發了一篇嘲諷的文章,接著Crashburn Alley的作者(一個費城人隊球迷)寫了一封信去跟Bill Conlin討教,問他Jimmy Rollins到底哪一點贏過David Wright。隨著事情的發展,他決定把經過寫在他的blog上

Conlin並不像吳清和,他沒有捏造新聞,他只是寫了一篇很蠢的專欄文章,不過他的回應可不比吳清和高明。首先,他的第一個回應只有短短的幾句話:
Know what, pal? Bash this. . .Tell your bloggers, my career against theirs. . .
吳清和雖然死不認錯,而且回應中充滿了傲慢,但是還沒像Conlin這麼直接。原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又是一個拒絕接受新知的老派記者被blogger拿出來消遣而已,卻沒想到後續還有更大的變化。Crashburn Alley的作者寄了一封回應的e-mail之後發了第一次文章,而Conlin再一次的回應則是語不驚人死不休:
The only positive thing I can think of about Hitler's time on earth–I'm sure he would have eliminated all bloggers. In Colonial times, bloggers were called “Pamphleteers.” They hung on street corners handing them out to passersby. Now, they hang out on electronic street corners, hoping somebody mouses on to their pretentious sites. Different medium, same MO. Shakespeare accidentally summed up the genre best with these words from a MacBeth soliloquy: “. . .a tale told by an idiot, full of sound and fury, signifying nothing. . .
是有什麼深仇大恨要把Hitler抬出來我們不清楚,但是無論如何,這犯了大忌。儘管Conlin在後來的另一封e-mail中解釋說那只是一種諷刺的說法,但是諷刺的方法千百種,他卻選了最爛的一種,再怎麼樣都不能拿Hitler的屠殺出來開玩笑。原本只是一件小事情,現在不僅許多棒球blog都針對他的發言發表意見,連其他非棒球類的Blog都要提一下Conlin的事蹟,而這件事情在發生不久之後也馬上被編入了Wikipedia。

來比較一下Conline跟吳清和兩個人,首先,Conlin只是寫了一篇很蠢的專欄文章,而吳清和寫的文章不僅蠢,而且還有部分是捏造出來的,這部分我給Conlin扣5分,吳清和扣10分。接著,當他們成為blogger們的目標之後,Conlin毫不畏懼,不只說出"tell your bloggers, my career aganist theirs"這種豪氣干雲的言論,甚至抬出Hitler,要把blogger們殺光光,反觀吳清和藏頭縮尾的老半天不回應,回應的文章又只會找藉口,不敢像個男人一樣堂堂正正的道歉,這部分Conlin加5分,吳清和再扣5分,0:-15,Bill Conlin, you are the man!!

這當然只是開玩笑的,外國的月亮不見得比台灣的圓,單就主流媒體上的棒球相關新聞來說,美國一樣是爛記者蠢文章一堆,跟台灣相比,就質量跟數量而言都毫不遜色,不同的地方只是在於,在美國的主流媒體上,還是有幾位作家的報導、評論是值得一讀的,但是台灣在這方面我還沒有注意到真正上得了台面的棒球作家。

有趣的是,台灣一般的讀者會一面罵台灣媒體的胡亂報導,但是另一面卻又對國外媒體給的訊息照單全收。又舉例來說,很多人對台灣媒體翻譯外電不加選擇乃至於胡亂翻譯甚至加油添醋的作法很感冒,於是有不少人自己貼國外新聞甚至會自行翻譯,但是又常常可以看到那些報導有很多是看過一次就沒必要再看第二次的那種,真正值得讀的卻很少被引介、被翻譯。這種情形在部落格的書寫上比較少,台灣的棒球部落格上面有許多是值得一讀的,不過還是看到少部分的棒球部落格走的是跟主流媒體一樣的路,無論是在好的那一方面或壞的那一方面。提到部落格書寫就想到一件事情,我是沒有在注意這個東西啦,所以也不是特別針對什麼人才寫這一段,只是突然有點好奇,參加中國時報辦的什麼鬼部落格大獎的,裡面有多少人當初吳清和事件時(或者其他類似事件)也跟著喊中國時報是黑報的?

當初吳清和捏造新聞事件發生之後,中時並沒有開除他,不過後來又發生了一個事件,他才離開了中國時報。有趣的是,這個據說是MLB中文官方網站的東西上面居然有吳清和專區,我只能說這個世界真奇妙。順便抱怨一下,這個什麼鬼中文官方網站的東西設計的有夠糟糕的,我是從來沒有看過裡面的任何一篇新聞或影片啦,所以這部分不予置評,沒看顧的原因就是我想抱怨的,這個鬼網站用我的firefox看格式全部跑掉了,能不能找個厲害一點點的來重新設計一下啊?

OK,又屁了一篇,有些東西沒那麼快寫出來,最近又沒什麼重大新聞(除了Juan Lara車禍受傷,目前還有生命危險的新聞,不過這個除了祝福之外真的不知道能說些什麼了),只好把好像還很紅的吳清和拿出來墊墊檔,再消費他一下,順便拉個Bill Conlin來當他的墊背(當然,誰墊誰的背還很難說),如果傷了大家的眼睛,在此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2007年11月23日

[OT]Take me out to the ball game, for free.

先說一下,標題的OT是off topic,不是over taunt,雖然可能有那麼一點意思在。

這個blog長期的讀者都知道,我平常很少去寫印地安人隊以外的事情,即使前一陣子大聯盟的一些比較受人矚目的新聞,例如Alex Rodriguez從跳脫合約到跟洋基繼續交涉、Barry Bonds以偽證與妨礙司法的罪名被起訴Torii Hunter跟天使隊簽下一張大約和Ichiro!相同價值的合約大聯盟公布營收超過60億美金等等新聞都沒有在這個blog出現,甚至連台灣人關心的王建民我也甚少提及。原因無他,畢竟這個blog成立的目的不在於博人氣。我的意思是說,那些新聞都值得一談,王建民更是帶領許多台灣球迷進入大聯盟的世界,但是我還是在這個blog盡量以提供印地安人隊相關的新聞為主。而雖然我也有打算多寫一些對其他新聞的看法,不過還是希望主題黏緊棒球,而且盡量少牽涉政治問題。

不過這個事情,實在是太誇張了

簡單的說,37屆世界盃預賽,美國與台灣在台中洲際球場的比賽一票難求,11月14日比賽當天,台中市市議員陳清景,帶著一群沒有票的人打算直接憑證件進場,與工作人員出現肢體上的接觸,在場的還有另外幾名台中市議員,我不知道他們到底和事件有沒有關係,所以不說死了。事情經過被一名女性工讀生錄影下來,第二天新聞媒體馬上就將這件事情報導出來,隨後台中市長胡志強說要追究責任,而台中地檢署也說要查辦,對此,市議員陳清景的回應是「服務選民」。另外,同為台中市市議員莊乃慧則表示,少數議員的行為使議會形象受損,但是棒協卻對市長胡志強指名道姓叫囂,市府世界盃補助1700萬台幣,亞錦賽補助五百萬台幣,棒協「得了便宜還賣乖」。市議員蕭杰甚至說,棒協如果不道歉,市府也不要補助亞錦賽了。結果接下來很奇妙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棒協向市府道歉,同時雙方宣稱將繼續「互相合作,才能共創雙贏」。情況演變至此,眼看就要不了了之,球迷於是發動自己的力量群起抗議。網友柯瑞雪在聯合新聞網投書獲得熱烈迴響,同時一位blogger Zeel也發動抗議串連

我自己本身是台中人,看到現在最熱門的棒球新聞跟台中有關,但是卻是負面的,雖然說我自從拿到投票權之後,每次回去投票都投廢票,不過看到台中市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居然是這種德行,還真是頗為羞愧。什麼德行?

首先,當然就是帶人看霸王球,而且事後還光明正大的說是「服務選民」,這是什麼狗屁道理?那一場的票真的很難買,全場近15000個座位座無虛席,廠外還有一堆人買不到票看大螢幕轉播,還有更多的人買不到票只能在家裡看球(例如我),台灣棒球很久不曾出現這種盛況。但是一個市議員到底是憑什麼帶著買不到票的人進場?憑著民意代表長期被民粹養出來的傲慢嗎?是覺得自己身為民意代表就有特權嗎?小學生可能都知道進場看球要花錢買票,一個成年人是出於什麼心態會無視這種事情?更可笑的是理由居然是「服務選民」,有一千個一萬個方法可以服務選民,最好的一個叫做是認真問政、制訂與推動真正對人民有益的法案、確實的監督政府。如果真的那麼關心棒球,就麻煩想一想該怎麼幫助基層棒球運動。我不知道涉及這件事情的民意代表們平常到底做了些什麼,我只知道帶人看霸王球是最爛的一種方法,如果這個叫做服務選民,那就代表了所謂的服務不過是一種短視,提供一個最直接、馬上可以感受到的利益。而更可悲的在於,對許多的台中人,甚至對許多的台灣人來說,這卻可能是最有用的方法。

而這本來真的只是部分市議員的行為,但是硬是有人要往自己身上攬。市議員莊乃慧說,市府世界盃補助1700萬台幣,亞錦賽補助五百萬台幣,所有的收入都歸棒協,棒協「得了便宜還賣乖」,這是照新聞引述的話寫的,我真的不知道到底什麼叫得了便宜還賣乖。我稍微查了一下,這次世界盃主辦單位是棒協,台中市政府則是協辦單位。我不清楚他們合約怎麼簽的,不過很顯然的,台中市政府不會分到門票收入一定是早就知道的事情,錢都補助了事後再來抱怨這件事情?有問題了才拿出來說嘴?我們當然很感謝台中市政府提供補助以及兩座球場作為比賽場地,也很感謝市議員沒有刪預算,我並不認為政府補助棒球運動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有補助很好,沒補助也不應該責怪。可是台中市政府跟市議員除了沒有門票收入之外,真的一點好處也沒拿到嗎?根據網友提供的消息,台中市議員是有VIP資格的,只要事先申請就可以進VIP室,一位議員只能帶一個人一起進去,這很合理,一般贊助廠商也有同樣的待遇,我自己也辦過有人數限制的活動,給贊助商一定名額的門票是非常合理的事情。此外,棒協還提供台中市政府一定數量的公關票。有一位跟我很親近的人,或許是因為他平常跟市政府有業務往來的關係,就拿到了兩張公關票,這就是市政府跟議員拿到的好處。如果說棒協得了便宜還賣乖,那是政府跟議員呢?

更不可思議的是市議員蕭杰的發言,他居然說棒協如果不道歉,市府也不要補助亞錦賽了。這讓我想到,我還小的時候常常跟我妹妹搶玩具,搶不到就說「不跟你好了」。我們先不討論棒協是不是有人對市府有除了阻止入場之外的其他不禮貌行為,我直接先「假設」棒協真的需要為不禮貌行為道歉好了,但是如果假設成立的話,要求對方道歉是合理的,何必要用「不補助」這樣的行為來威脅呢?我知道許多民意代表問政的時候,會用刪預算的方法來作為一種手段,這是一種政治上的操作,我在這裡也不想討論這種政治上的操作到底是好是壞,我只想說,這些人是不是活在那種世界裡面太久了,連一般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基本道理都不知道了嗎?如果在道理上站得住腳,何必要用威脅的?如果在道理上站不住腳,用威脅的只是突顯出卑劣的性格罷了。棒協道不道歉跟利益無關,而是跟道理有關,與其用刪預算的方式來做威脅,為什麼不能做一些正常人都會做的事情呢?

市府棒協雙方最後發表的,以為可以讓事件落幕的聲明其實也蠻有趣的。首先看這一篇新聞
棒協秘書長林宗成正式向市府道歉,也強調雙方合作愉快,只是部分棒協增聘的工作人員,不清楚過去合作的默契,才會誤會接二連三。
另外,台中市政府網站上的聲明則寫:
蕭家旗副市長......再度強調,部份外圍工作人員不清楚棒協與市府的合作關係,以致造成誤解,未來分工聯繫應更加細膩密切,隨時溝通,相信一定會有更成熟的運作模式。
以前的默契是什麼?是指一直以來都可以看霸王球嗎?這一點蠻有趣的,是因為剛好這場比賽門票賣光才使得這次事件被突顯出來嗎?兩邊的合作關係是怎樣?已經給了每位議員韓自己在內兩個名額的VIP了,還有其他暗盤嗎?

市政府網站上的同一篇文章還提到:
棒協秘書長認為,這次風波也有助於讓各界認知:有證件、有票才能入場的國際規範,由衝擊中學習到如何辦理一個高規格的國際賽事。
「有證件、有票才能入場的國際規範」?看電影要不要買票啊?去看職棒要不要買票啊?去看什麼演唱會什麼歌劇的要不要買票啊?還是說只有像我這種人才要買票看電影,不對,我甚至連票都買不起。當然,他的意思可能是說,過去有的國際賽是免費入場的,這一次要收費,議員們可能不知道。不過很好笑的是,如果這種事其都不知道的話,那到底有哪些事情是知道的?

當然,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會選出這樣的民意代表也是很有趣的問題,雖然說當你生活在其中的時候很難會覺得有趣,不過我想政治話題就此打住吧,這一篇就算是對於這次霸王球事件,自己個人的一點點心得,同時作為對於blogger發動的抗議串連的一點小小的回應。

這裡是一個發表我個人主觀意見的blog,不是什麼鬼新聞媒體,所以我也不用作什麼平衡報導,我只說我想說的話。再強調一次,這次的事件老實說有些內幕我並不是很清楚,我也不是在幫棒協說話,只是這些議員的一些行為實在是荒天下之大謬,讓我不吐不快,想要知道事件全貌,在網路上還有許多其他的資料可以參考,例如Falohmum所做的整理可能可以提供各位一個起點,想關心的人請自行前往關心,我只想說:

民主台灣、Fuck善可陳。特權當道,狗屁倒灶。

2007年11月21日

雙劇場上演

昨天的文章才提到,40人名單預留了一個空位簽自由球員,很有可能最後會是由一個救援投手補上。沒想到這麼快就塵埃落定了印地安人隊簽下了前千葉羅德海洋隊的終結者小林雅英。這是印地安人隊第一位簽下的日職球員,如果沒有意外的話,也將會印地安人隊成為繼多田野数人之後,第二位在大聯盟亮相的日本球員。Mark Shapiro是因為要趕著回Baltimore過感恩節,所以什麼事情都趕快先處理好嗎?

根據ESPN的報導,合約包括了兩年總共6M的保證約,以及2010年3.25M的球隊選擇權,0.25M買斷,這個數字看起來應該是正確的,因為他是FA,所以不需要透過posting system,印地安人隊不用多花錢。1974年出生的小林雅英,明年五月二十四日將滿34歲,這張合約在長度跟金額上都算合理。

我對日本球員不太熟,不過還是大致介紹一下,以下是他近三年以及日職生涯成績,請讀者原諒我懶得去找進階一點的數據,大家將就一點。

Year
G
IP
W-L-S
TBF
H
HR
SO/BB
R
ERA
BA
WHIP
FIP
2005
46
45.1
2-2-29
186
49
6
33/9
14
2.58
.282
1.28
3.84
2006
53
53.2
6-2-34
214
49
4
48/8
16
2.68
.250
1.06
3.32
2007
49
47.1
2-7-27
207
53
4
35/12
24
3.61
.286
1.37
3.46
total
445
580.1
36-34-227
2358
507
40
463/170
202
2.79
-
1.17
3.44

小林雅英這個名字,一般台灣球迷應該不會陌生。他在1999年以第一指名進入千葉羅德,隨即在一軍登場,從第二年開始就專職後援,生涯拿下227次救援成功,素有幕張防波堤的稱號,Shapiro在記者會上稱他Masa,不過台灣球迷更熟悉的可能是所謂的小林劇場。
今年的小林雅英似乎變成定時炸彈,每隔幾場要爆一次,9月17日在延長賽的12局上來放火之後,吞下個人今年第八次救援失敗的紀錄,並且在第二天被抹銷登錄,這是他自從1999年一軍登板以來,第一次被下放二軍。

小林雅英的武器包括了一顆約93mph的速球,以及一顆有大幅度橫向變化,約88mph的滑球,同時有不錯的控球能力,而部分球探認為他的投球動作有欺敵性,打者短時間之內可能會不太習慣。不過從他的數據上來看,近三年他的k/9IP分別是6.55、8.05、6.65,對一個救援投手來說,這樣的數字並不算非常優秀。同時,除了2006年之外,其他兩年平均每局都被打超過一支安打,而這兩年的WHIP分別是1.28、1.37,也都不是讓人印象深刻的數字。而在今年,他甚至還投出了較多的保送。

一般認為,日本職棒一軍的競技等級大約在MLB與3A之間,不過在做成績轉換的時候,日本投手的成績可能比3A的選手更難預估,原因在於,從日本到美國所要做的適應明顯的比3A到MLB還要多,我的意思不是說日本選手比較難適應美國職棒,只是在說明在看成績的時候,日職的紀錄或許比3A的更難判斷他們在大聯盟可能會有的表現。不過一般來說,一個投手在轉換聯盟的時候,最重要的還是他的三振與控球能力。

以下列出近年一些日本救援投手在到美國前後兩季的相關數據。

Year
Year
K/9IP
BB/9IP
K/BB
佐佐木主浩
1999
13.11
2.31
5.67

2000
11.20
4.45
2.52
木田優夫
1998
6.84
3.33
2.06

1999
6.96
4.18
1.67
長谷川滋利
1996
5.63
4.09
1.38

1997
6.40
3.55
1.80
高津臣吾
2003
5.57
4.5
1.24

2004
7.22
3.03
2.38
大塚晶則
2003
11.72
1.05
11.2

2004
10.13
3.03
3.35
岡島秀樹
2006
10.37
2.30
4.5

2007
8.21
2.22
3.71
齋藤隆
2005
7.90
2.46
3.21

2006
12.29
2.64
4.65
小林雅英
2007
6.65
2.28
2.92

2008
?
?
?

當然,還有其他投手連大聯盟都還沒上去的,不過在這裡就不列了,其中到MLB之前一年,在日職的K/0大於9,K/BB大於3的包括了佐佐木主浩、大塚晶則、岡島秀樹這三位投手,除了岡島秀樹剛去之外,其他兩位投手都能常駐MLB,而岡島第一年也有非常不錯的成績。

K/9小於9,K/BB小於3的,包括了木田優夫,長谷川滋利、高津臣吾三位投手,木田優夫第一年的成績不算好,之後幾年也不常在大聯盟出賽。高津臣吾在大聯盟第一年有不錯的成績,但是第二年就被打爆,而一般的說法是,他一開始是靠著他特殊的投球動作,才會在投打對決中稍佔上風,當打者開始適應他的投球之後,情況就改觀了。事實上,在第一年的下半季,打者對他的打擊成績就已經明顯提升了。

長谷川是一個有趣的例子,他在第一年的成績其實不算好,尤其對一個救援投手來說,1.41的WHIP、ERA+ 119、對手OPS .777都只能說差強人意,但是他剛好是這群人之中,唯一一個在30歲之前(28歲)就到美國的球員,而他也在第二年投出了比第一年好的成績,甚至到了34歲,投出生涯最佳的球季。

剩下的一個是齋藤隆,他完全顛覆了一般的推測,雖然年紀大了,但是居然在MLB投出比日職更好的成績,而且進步幅度非常大。不過他在日職的控球數字本來就不差,而據說是因為用球不同,使得他的指叉球到了美國之後更有威力,讓他的三振能力大幅度提升。而這一點正好說明了日本球員在轉換聯盟到MLB之後難以預測的一面。

日本跟MLB之間的差距與3A跟MLb之間比起來,除了在競技等級更高的聯盟中會遇到更多難以應付的對手這一點是相同的之外,日本選手更要面對比賽用球不同、好球帶不同、甚至文化不同帶來的衝擊等等,這些變化不一定是好或是壞,只是說因為有更多的變化,所以我們也更難去預期。

總之,有控球、有三振能力的投手,目前看起來在MLB都是成功的,即使在一般預期中,三振數會變少,保送數可能增多,但是還是能維持一定的水準。相隊的,三振能力跟控球能力不算好的投手,會面對比較多的挑戰。

小林雅英的三振能力從數字上看不算頂尖,但是控球能力一直有不錯的評價,我們不期待每年都有齋藤隆那種人出現,但是如果他能保持健康的話(據說他今年脊椎有傷病?待確認,不過體檢至少是通過了),或許不是宰制性很強的投手,但是至少能分擔一點牛棚的工作,減輕Rafael Betancourt跟Rafael Perez的負擔,加上簽的合約金額並不算高,單純就增加牛棚深度來說,我想這個約應該算簽的不錯了,更別提東西方兩大劇場下一季聯袂演出有多麼吸引人啊!

在小林雅英簽約之後,40人名單已經填滿了,不過這不代表印地安人隊這個冬天的任務已經結束了,簽小聯盟約的就不提了,這是一定會做的,目前看起來,還是有可能透過交易做補強,等著看Cliff Lee明年還會不會留在印地安人隊吧。

[補記]
簽約記者會上,Shapiro拿給小林雅英的球衣號碼是他在羅德的30號......那意思是Marte要讓號碼了嗎?

[再補記]
這是美國人熟悉的Kobayashi,我已經在好多網站上看到吃熱狗的笑話了。

2007年11月20日

40人名單新成員

在11月20日的期限之前,印地安人隊把右投手Adam Miller、左投手Scott LewisReid SantosTony Sipp、捕手Wyatt Toregas加進了40人名單中保護。目前四十人名單還預留了一個空位,很有可能最後會是由一個救援投手填上。

基本上加進來的人跟我預想的差不多,一樣是五個名額,我在前面有兩篇文章中的預測是Adam Miller、Scott Lewis、Tony Sipp、Wyatt Toregas、Brian Barton,不過最後印地安人隊讓Santos上來,而沒有把Barton加進來。我在農場巡禮這篇文章中提到,「Santos今年也具備了規則五選秀的資格,很有可能被選去當Loogy,不過我不認為印地安人隊有足夠的40人名單位置保護他。」當時我的想法是,印地安人會選擇保護Barton而不保護Santos,不過很顯然最後的決定是相反的,這樣的決定可能在於,大部分的球隊仍然傾向於在規則五選秀中選投手,而明年26歲的Barton很可能還要在小聯盟練選球,印地安人隊的外野手又多到爆炸。

除了Barton之外,另一個最大的遺珠是Ryan Mulhern,有人認為應該把Michael Aubrey踢掉換成Mulhern,不過我不認為印地安人隊會這樣做,畢竟Mulhern明年就27歲了,而大聯盟現在又沒他的位置。當然了,Aubrey再這樣受傷下去的話,他在40人名單中的時間大概也不多了。

Barton跟Mulhern最後都很有可能會在規則五裡面被選走,如果真的被選走的話,春訓之後等著看看能不能換到好東西回來吧。

最後,請看明年的新球衣,實在是復古到不行。

2007年11月16日

The Lonely Star

2007年初,名人堂加入了兩位新成員,Tony Gwynn跟Cal Ripken, Jr.,這兩位成員有一個共同點,他們不僅有非常長的大聯盟生涯,同時在他們的大聯盟生涯中都只待過一支球隊。有人認為,在還沒有自由球員制度之前,這樣的球員可能比較多,而自由球員制度出線之後,這樣的球員會比較少,所以在1980年以後才出現在大聯盟的這兩位球員,有這樣的紀錄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不過其實整個大聯盟史上有類似紀錄的球員本來就非常少,以下是一張名單,包含了大聯盟史上所有生涯超過20個球季,而所有的球季都在同一隊的球員。

NAME
POS
TEAM
YEAR
NOTES
Brooks Robinson
3B
Baltimore Orioles
23(1955-1977)
HOF
Carl Yastrzemski
OF
Boston Red Sox
23(1961-1983)
HOF
Cap Anson
1B
Chicago Cubs
22(1876-1897)
HOF
Al Kaline
OF
Detroit Tigers
22(1953-1974)
HOF
Stan Musial
OF/1B
St. Louis Cardinals
22(1941-44, 1946-63)
HOF
Mel Ott
OF
New York Giants
22(1926-47)
HOF
George Brett
3B
Kansas City Royals
21(1973-93)
HOF
Walter Johnson
RHP
Washington Senators
21(1907-27)
HOF
Ted Lyons
RHP
Chicago White Sox
21(1923-42, 1946)
HOF
Willie Stargell
OF
Pittsburgh Pirates
21(1962-82)
HOF
Cal Ripken, Jr.
SS
Baltimore Orioles
21(1981-2001)
HOF
Luke Appling
SS
Chicago White Sox
20(1930-43, 1945-50)
HOF
Red Faber
RHP
Chicago White Sox
20(1914-33)
HOF
Mel Harder
RHP
Cleveland Indians
20(1928-47)

Alan Trammel
SS
Detroit Tigers
20(1977-96)

Robin Yount
SS/OF
Milwaukee Brewers
20(1974-93)
HOF
Tony Gwynn
OF
San Diego Padres
20(1982-2001)
HOF

很明顯,列這張表想要讓大家注意的就是最後的備註欄。全部17位球員當中,只有兩個沒進入名人堂。這不代表說只要有這個紀錄的球員就該選他們進名人堂,不過一群球員有著一項同樣的紀錄,而其中只有少數一兩個沒被選進名人堂的時候,這些沒進名人堂的球員是不是也值得我們關心一下呢?

Alan Trammel是在1996年球季打完以後退休的,2002年開始,他的名字出現在名人堂的選票上,這六年來,他的得票率儘管還沒有到淘汰的標準(低於5%就喪失候選資格),但是離進入名人堂的75%還有非常遙遠的一段距離。Trammel一開始的得票率大約在15%左右,05跟06年稍微提升到17%,但是在07年的票選中跌到13.4%,是六年來最低的一次。

但是Trammel絕對應該被選進名人堂,爭辯的工作留給老虎迷去做吧,在這裡只稍微提一下,Bill James將他列為大聯盟有史以來排名第九名的游擊手,有14個已經被選進名人堂的游擊手排名落在他後面,這14個游擊手當中有12個在紐約跟芝加哥打球,紐約跟芝加哥都被認為是大市場,同時會獲得較多媒體的關注。在Trammel的20年大聯盟生涯中,1984年以前有Robin Yount,1981年以後又出現了Cal Ripken,他就一直被壓在這兩位明星游擊手的光環之下,使他得不到太多的關注。1987年,Trammel的MVP被George Bell偷走,我衷心的期望BBWAA那群棒球作家們還他一個名人堂的位置。

OK,剩下Mel Harder,印地安人隊的右投手,他是今天這篇文章的主角。

Mel Harder, 1909年10月15日出生於內布拉斯加州最大城Omaha附近的一個小鎮Beemer,同時在Omaha長大,Wade Boggs, Bob Gibson也是Omaha出身的著名球員。1928年,他被印地安人隊球探Cy Slapnicka簽下。Slapnicka之後也發掘了名人堂投手Bob FellerBob Lemon等人,同時在1935-40年球季擔任印地安人隊的GM。

Mel Harder有近視,投球時總是戴著一副眼鏡,他是個滾地球投手,最好的武器是有下墜尾勁的速球和曲球,他有個外號叫"Chief",這或許代表了他在球隊中的地位。他在1930年成為印地安人隊固定先發輪值的一員,同時是30年代的最佳投手之一。1932年,他先發主投了老球場,當時剛啟用的Cleveland Municipal Stadium的第一場比賽,後來當印地安人隊移到Jacobs Field之前,也舉辦了一場典禮,請到Harder投了Cleveland Municipal Stadium的最後一球。

1933年,23歲的Harder投出了ERA 2.95的成績(ERA+ 152),雖然不是生涯最好的成績,不過照現在的規則計算的話,這一年他是美聯的自責分率王。第二年2.61的ERA(ERA+ 171)是生涯最佳成績,不過輸給洋基的Lefty Gomez,位居美聯第二,也是美聯當年唯二ERA低於3的投手,這也是他第一個20勝球季,同時投了美聯最多的6場完封。再下一年,25歲的Harder在1935年球季投出了連續第二個20勝球季,這一年的22勝也是他生涯單季最高的成績,在當年僅次於Wes Ferrell的25勝排名美聯第二。

Harder在這幾年間,連續四次入選明星賽,1934年第一次入選明星賽就後援五局,只讓國聯明星隊擊出一支安打,拿下勝投,這四次明星賽他總共主投了13局,在局數上跟Roger Clemens以及Tom Seaver並列第八。他拿下1勝2救援的成績,同時沒有在明星賽丟掉任何分數,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唯一一位在明星賽主投超過10局而沒有丟掉任何自責分的投手。

1936-1939年,Harder雖然仍持續投出了連續四個15勝以上的球季,同時維持著可以排進聯盟前10名的ERA,但是他這幾年一直處在傷痛中,他的肩膀和手肘都出了問題。1940年,30歲的Harder只拿到12勝,是他在21歲以後最差的成績,同時他4.06的ERA也僅僅只有聯盟平均水準。1941年,他只出賽15場,戰績是5勝4敗,ERA 5.24(ERA+ 75),9月中,印地安人隊決定將他釋出,第二年他動了手肘的手術之後,印地安人隊決定再給他一次機會,他在之後的6個球季,陸續又拿下了47場勝投,但再也不曾演出25歲前無病無痛時的成績。

據說Harder是洋基明星外野手Joe DiMaggio的天敵,對戰打擊率僅有.180。1941年5月15日,DiMaggio開始了他神奇的連續56場安打記錄,而在紀錄開始的前一天,5月14日,他對上Harder,三個打數沒有擊出任何安打。在這裡順便提一下,DiMaggio這個紀錄的終止也是出自印地安人隊之手,聯手封鎖他的投手是Al SmithJim Bagby, Jr.(由於老爸跟兒子都曾經是印地安人隊球員,所以這裡註明一下,這是兒子),不過真正的大功臣可能是三壘手Ken Keltner,DiMaggio有兩次把球強勁的打到三壘方向,都被Keltner的精彩守備守住了。

Harder在1947年球季投完之後宣布退休,同時從第二年開始轉任印地安人隊的投手教練,是大聯盟最早的專職投手教練之一,他從1948年開始又在印地安人隊連續執教16年,之後也曾經在大都會、小熊、紅人、皇家隊擔任教練,直到1969年才退休,據說他是唯一一個在大聯盟擔任球員跟教練的時間都達到20個球季的人。在他的教導下,印地安人隊有七名投手投出過17個20勝球季,另外還有兩名投手雖然不到20勝,但是拿下美聯勝投王。是Harder把Bob Lemon從一個平凡的內野手教成名人堂投手,另一位名人堂投手Early Wynn是在30歲之後轉隊來到印地安人隊才開竅,也是Harder教會他如何投好曲球、滑球、蝴蝶球和變速球,在1965年,Harder離開印地安人隊之後,就是Wynn接替了他投手教練的工作,Wynn生涯投出了300勝,進入名人堂,而他把功勞歸給Harder,他說,是Harder開啟了他的名人堂之路,"Mel Harder made me a pitcher."

Harder在1947年球季退休,過去的名人堂票選規則跟現行的規則不同,這個網頁有他得票的紀錄,只有在1964年得到25%的選票,有8年他的得票率都不超過5%。打擊之神Ted Williams曾經大力支持他進入名人堂,不過Harder的好友Bob Feller則是帶著保留態度,他認為Harder是一名相當好的投手,但是他的知名度不高,不容易獲得其他人的支持。不過從數字上來看Harder整體的成績並不是十分優秀,他最好的球季集中在33-35這三年,1935年他只有25歲,卻已經拿下97勝,不過他再也沒有比得上這三年的成績。

Harder退休時,他創下了大部分印地安人隊隊史的生涯紀錄,後來部分的紀錄都被Bob Feller打破,目前Harder仍然是隊史出賽場次最多(582)的投手,也是最多敗(186)的投手,他的223勝僅次於Feller的286勝。

Harder退休後定居於,俄亥俄州的Chardon,他說當他得知Chardon當地的一座球場以他的名字命名時,是他一生中最感動的時刻。Harder球員時代的球衣背號18號在1990年被印地安人隊退休,2001年獲選印地安人隊世紀百大球星,2002年他在生日過後五天病逝,享年93歲。

2007年11月14日

美聯賽揚獎公布

大聯盟今天公布了今年美聯賽揚獎的得主,C.C. Sabathia拿下個人職業生涯第一座賽揚獎,這也是1980年以後出生的投手所獲得的第一座賽揚獎,而去年的兩位賽揚獎得主都是1979年出生的,我這麼寫當然不代表這有什麼特別的意義。


1
2
3
4
5
W-L
Beckett
(20-7)
Wang
(19-7)
Sabathia
(19-7)
Carmona
(19-8)
Lackey
(19-9)
ERA
Lackey
(3.01)
Carmona
(3.06)
Haren
(3.07)
Bedard
(3.16)
Sabathia
(3.21)
ERA+
Carmona
(145)
Lackey
(144)
Haren
(143)
Bedard
(141)
Beckett
(139)
FIP
Beckett
(3.04)
Sabathia
(3.10)
Bedard
(3.15)
Escorbar
(3.35)
Kazmir
(3.41)
K/9IP
Bedard
(10.93)
Kazmir
(10.41)
J. Santana
(9.66)
Burnett
(9.56)
Vazquez
(8.85)
K/BB
Sabathia
(5.65)
J. Shields
(5.11)
Beckett
(4.85)
J. Santana
(4.52)
Vazquez
(4.26)
IP/G
Halladay
(7.27)
Sabathia
(7.09)
J. Shields
(6.94)
Garland
(6.82)
Lackey
(6.79)
WHIP
J. Santana
(1.07)
Bedard
(1.09)
J. Shields
(1.11)
Vazquez
(1.14)
Sabathia
(1.14)
Beckett
(1.14)
OPS
Bedard
(.615)
McGowan
(.644)
Carmona
(.661)
Beckett
(.663)
Burnett
(.664)
QS%
Haren
(82%)
Carmona
(81%)
Bedard
(75%)
Sabathia
(74%)
Lackey
(73%)

上表是一些簡單的數據整理,對象是投球局數162局以上的投手,由於今年的先發投手沒那麼糟,後援投手的表現也沒有到該給他一座賽揚獎的程度,所以我直接把救援投手排除在外。

不能否認的,即使單純就季賽來說,Josh Beckett的投球內容可能比C.C.好上那麼一點,不過這個差距並不是十分明顯,而C.C.還多投了40.1局,這40.1局不僅僅是來自於他多了5場的出賽數,同時也來自C.C.每場比賽都能比別人多了一點局數,而且這40.1局不是普通的局數,C.C.今年的優勢就在於在類似的投球內容之下,他有更持久的表現,而這個優勢,似乎被今年大部分的投票者認同了。

如果單論投球內容的話,今年美聯例行賽最好的投手或許也不是Beckett,而是Erik Bedard,當然了,這是硬要做排名,Bedard跟Beckett還有C.C.的差距並不是非常大。而大家都知道Bedard今年沒有被認為是熱門人選的理由就在於他的健康,他的投球局數跟其他人相比太少了。

不過投票結果跟一般預期的可能有些差距,Beckett比預期的得票數少了一點,下面是今年的選票分佈情形:

球員
第一名選票
第二名選票
第三名選票
總分
Sabathia
19
8
0
119
Beckett
8
14
4
86
Lackey
1
5
16
36
Carmona
0
1
4
7
Bedard
0
0
1
1
Halladay
0
0
1
1
Santana
0
0
1
1
Verlander
0
0
1
1

在全部的28張票裡面,C.C.拿了19張第一名,Beckett拿了8張第一名選票,這個差距還算大的,賽揚獎投票歷史上,可能沒有哪一次比今年美聯更難選,幾個有力的角逐者成績相近,而且各有優勢,不過票選的結果沒有明顯的顯示出這個情況,不過還是有1個人沒有把C.C.放進前三名,有2個人沒有把Beckett放進前三名。

John LackeyFausto Carmona在例行賽的ERA遙遙領先其他人,但是他們並沒有人得到足以威脅C.C.或Beckett的票數,這表示ERA不再是投票者的主要考量項目了嗎?或者說20勝有特別優待呢?另外,4個19勝投手當中,王建民沒有拿到任何一張選票,2個18勝投手當中,Kelvim Escobar沒有拿到任何一張選票。

還有一點,PTT之前常會出現「同隊搶票源」的論點,認為Carmona跟C.C.因為同隊的關係會互搶票源,造成Beckett輕鬆出線,這種說法我真的不知道是從哪裡冒出來的,我曾經兩次發文駁斥這種看法,一次是針對2002年美聯賽揚獎票選,另一次是以1998年國聯票選為例(這篇文章我居然找不到了),反正我真的想不透,又不是台灣在選立委在跟同黨搶票源,賽揚獎投票的是來自14個美聯城市的記者,每一隊兩人,怎麼可能有什麼同隊搶票源,我到現在還是想不透這種論點從哪裡冒出來的。

最後,C.C.的這一座賽揚獎使他今年多了0.25M的獎金,並且使他明年的薪資成為11M,而Mark Shapiro在這個冬天想要完成續約的難度或許也稍微提高了那麼一點點。

C.C.的賽揚獎是印地安人隊隊史第二座,上一次是1972年的Gaylord Perry,有名的唾液球大王。

2007年11月12日

大聯盟規則介紹

最近從google連過來的,很多是在搜尋「薪資仲裁」、「自由球員」這一類的詞,也有讀者來信問到一些跟球員異動有關的東西,以前我們寫到這些名詞都寫的很理所當然,因為網路上看美國職棒的圈子其實蠻小的,大部分的人對這些東西都很熟悉,不過最近因為一些熱潮,有不少新加入的球迷,對於這些名詞可能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我大致把我知道的整理了一下,整理完之後發現,我不知道怎麼用簡明條列的方式說清楚,結果就越寫越多,所以我在這篇文章會用關鍵字的方式,連結到各篇文章去。我也不打算簡化了,盡量寫詳細一點,解釋清楚一點比較好,如果還是有覺得不理解的地方,還是說怎麼改寫會更清楚的話,也歡迎留言或來信告知。

其實在中文網站上,關於大聯盟運作的規則方面,資料算是很齊全了,絕大多數的資料在中文網站上面都有,只不過很分散,有的地方搜尋也不是很方便,再加上又有一些新制度的實施,大部分我在網路上面看到的資料都有點過期,所以在這裡整理一下,希望對讀者們有所幫助。目前初步的規劃是只寫現在實行中的制度,以後有機會的話,再來寫這些制度是怎麼演變出來的。

在我介紹的這些名詞中,很多我們在寫的時候都是寫英文,因為這些名詞還是寫英文比較順手,加上中文沒有固定翻譯,而且有的詞並不是那麼好翻。

另外,也希望一些對這些制度很熟悉的朋友,如果有看到錯誤的地方,麻煩丟個留言幫忙除錯一下,大感謝。如果還有其他可以補充的部分,或者有讀者想要知道其他東西,也都歡迎留言或來信告知。

最後順便提一下,基本上我目前對這個blog的定位是盡量寫一些入門的文章,利用我比較熟悉的印地安人隊做起點,介紹一些大聯盟的東西,一些關於美國職棒比較技術性的或者數據方面的,都有更多更有研究的人在寫,你可以從這個blog的中文棒球連結找到部分非常值得持續閱讀的blog。


MLB的各種名單
關鍵字:major league roster, reserve list, 40-man roster, 四十人名單, active roster, 25-man roster, 二十五人名單, 季後賽出賽規則, optional assignment, option, optional year, out of option, 選擇權, disabled list, emergency disabled list, 15天傷兵名單, 60天傷兵名單, bereavement list, disqualified list, ineligible list, suspended list, restricted list, voluntary retire list, Military list

規則五選秀
關鍵字:Rule 5 Draft, 規則五選秀

大聯盟年資
關鍵字:major league service, 大聯盟年資, salary arbitration, 薪資仲裁, super 2, veteran's consent, 資深球員條款, free agent, 自由球員, 10-5 rule

大小聯盟升降、DFA、Waiver與交易
關鍵字:option, outright, call up, purchase contract, veteran's consent, 資深球員條款, unconditional release, 無條件釋出, DFA, 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 waiver, 讓渡制度, claim waiver, clear waiver, waiver period, outright waiver, special waiver, 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 non-waiver trading deadline, 731交易大限, 10-5 rule, 10-5條款, player to be named later, PTBNL, 日後指定球員

薪資仲裁制度
關鍵字:salary arbitration, 薪資仲裁制度, super 2, free agent compensation, 補償選秀權, Maximum Salary Reduction Rules, 最大減薪幅度

自由球員制度
關鍵字:free agent, free agency, 自由球員制度, free agent compensation, 補償選秀權, reserve clause, 優先續約條款, Seitz decision

進入大聯盟的途徑
關鍵字:新人選秀, Rule 4 Draft, First-Year Player Draft, Amateur Draft, Draft and Follow, Draft, Follow and Evalute, DFE. 補償選秀權, 三明治補償選秀, Sandwich Draft Round, Regular Draft Choice, Special Draft Choice, 入札制度, posting system, posting fee, 外籍球員, international free agent

MLB的各種名單

40人名單/25人名單

40人名單(40-man roster)也稱做Major League Roster(大聯盟名單)。在這張名單上的人,通通都是有簽大聯盟合約的球員,所以稱為大聯盟名單,而這張名單的上限是40人,所以稱為40人名單。只有在這張名單上的人,才有資格在大聯盟出賽。不過不是40個人都可以同時在一場比賽中登場,其中有一部分是正式球員,一部份是預備球員。

大聯盟同時還有一張Active Roster,只有在這張名單上的人才是正式球員,只有正式球員才能參與正式比賽,所以這張名單的中文可以翻譯成正式名單。從每個球季開始的那一天一直到8月31日,這張名單的上限是25人,所以很多人習慣稱這張名單為25人名單(25-man roster)。而從9月1日到球季結束那一天,這張名單的上限提升到40人,這就是我們常聽說的九月擴編。至於球季外的時間是沒有這張正式名單的。

在季後賽方面,只要8月31日當天在25人正式名單、大聯盟傷兵名單、suspended list、military list、bereavement list的球員,都有資格被放在球隊季後賽的正式名單中。傷兵名單中的球員,如果到了季後賽還在傷兵名單中的話,球隊可以用一個球員替換,這個替補的球員在8月31日那天必須要出現在該球隊所屬大小聯盟球隊的正式名單中,不限投手或野手。

因為這樣的規定,所以有機會進季後賽的球隊,通常都會在擴編的時候,把小聯盟球員拉上來放在傷兵名單中,讓他們有選擇的機會。利用這條規則最著名的例子當然就是2002年安納漢天使的Francisco Rodriguez。此外,2006年奧克蘭運動家的Mark Kiger是目前大聯盟唯一一位只有季後賽出賽經驗的球員。

除此之外,在季後賽進行中,只要有任何一位球員受傷,球隊都可以馬上找人替換。這個替補球員必須要在球隊的40人名單中,而且如果受傷的球員是野手,替補的球員也要是野手,如果受傷的球員是投手,替補的球員也要是投手。受傷被替換掉的球員,在剩下的季後賽中不能再上場。

Optional Assignment

在25人名單中的球員一定在40人名單中,但是40人名單中還有其他的球員,包括了在15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在Suspended List中的球員以及處在optional assignment這種狀態下的球員。前面兩種稍後再解釋,先看什麼是optional assignment。

首先option這個自字面意思是選擇,後面加上-al的字尾就變成形容詞,assignment的意思是指派,optional assignment的意思就是選擇性的指派,指派到哪裡?指派到球隊所屬的小聯盟球隊中。

一般中文媒體說的「降到小聯盟」,通常都是指這種情況。每隊同時最多可以有16個球員處於的狀態,其中,新人選秀之後馬上簽下大聯盟合約的球員,在第一年球季不佔用這個名額。

optional assignment等於將球員移出25人名單,這個動作不需要完成waiver手續,而該球員在10天之內不得被召回(recall,或稱call up)大聯盟,除非大聯盟球隊有球員被放進傷兵名單之中。此外,大聯盟年資滿5年的球員,要將他option到小聯盟之前,必須取得該球員的同意。

一個球員的生涯中,只有3個球季可以被球隊自由移出25人名單,這也就是一般所說的3個option。3個option都用完(out of option)之後,球隊要將該球員降到小聯盟的話,就只能採取outright移出40人名單的方式,必須完成waiver程序,就有被其他球隊選走的可能性。

3個option的計算方式不是算升降次數,而是以年為單位,一年之中無論升降幾次,最多都只算用掉1個option,3個option並不一定是連續3年,如果一整年都沒有被降到小聯盟,或者在小聯盟的時間不到20天,就不算用掉option。

要注意的是,上限25人的正式名單在球季開始那一天啟用,春訓時在40人名單中的球員,如果沒有進入正式名單,一樣是被option到小聯盟,許多人常常忽略這一點。

某些球員可能取得第4個option。根據規則,如果一名球員已經用完3個option,而他的職業生涯的完整球季(大小聯盟合計)不到5年,那麼他就能獲得第4個option。所謂的完整球季,指的是1.登錄在大小聯盟任何層級的正式名單中至少90天,或者是2.登錄在正式名單中至少60天,且加上在傷兵名單中的時間後合計達到90天。

舉例來說,郭泓志在2003、2004、2006年都用掉option,2007年本來應該已經是out of option的狀態,不過由於他職業生涯初期傷病不斷,還沒有5個完整職業球季的經驗,所以在2007年就有第4個option可用。

要把一個球員加進40人名單/25人名單中,或從這些名單中剔除還有其他的規定,這些在另一篇文章我再詳細介紹。先看大聯盟裡一些其他的名單,我們最常看到的就是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

60天傷兵名單/15天傷兵名單/其他名單

傷兵名單分成兩種,60天的跟15天的。這兩種傷兵名單的天數代表了當一個球員被放進這張名單時,最少需要放幾天。被放進15天傷兵名單的球員,在15天之後可以被移出15天傷兵名單,被放進60天傷兵名單的人則最少要放60天。至於最多可以放幾天則沒有限制。

要進傷兵名單,必須要有醫生開立的證明。進傷兵名單的時間可以往前回溯到該球員最後一次出賽,最多回溯10天。

把球員放進傷兵名單的目的在於可以找人代替這名球員在40人名單或25人名單中的位置,這也是這兩張名單最大的不同,在15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不佔用25人名單的位置,但是會佔一個40人名單的位置,而在60天傷兵名單的球員則不佔40人名單的位置。

關於傷兵名單還有一些規則,首先,在15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可以隨時轉到60天傷兵名單,傷兵名單的開始日期還是從放進15天傷兵名單時開始算。從上面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球隊會這樣做的目的就在於要空出40人名單的位置。但是相反的,60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是不能轉到15天傷兵名單的。

按照規定,球隊不能把在傷兵名單中的球員下放到小聯盟,所以每個人離開傷兵名單的時候都還是在大聯盟正式名單中。但是球隊可以指派在傷兵名單中的球員到小聯盟進行復健比賽,復健比賽的天數也有上限,投手是30天,非投手則是20天。

最新的CBA規定,大聯盟球季結束之後,球隊要在11月20日當天提交40人名單,這個時候的40人名單中是沒有傷兵名單的,要一直到球季開始的時候才有傷兵名單。

除了傷兵名單以外,還有一些類似但是比較少碰到的名單。

Bereavement List,當球員的配偶或近親發生特殊事故(生病、死亡、生產這一類)的時候,球隊可以將球員放進這張名單,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不算在active roster中,但是要算在40人名單中,球員在這張名單中的時間最少是3天,最多是7天。當球員被移出這張名單之後,佔一個40人名單的位置,不佔正式名單的位置。這是一個類似傷兵名單,在球季中允許球員短暫離開的一張名單。

Disqualified List,當球員不履行或者違反他的合約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進這張名單,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不計入40人名單,不支付薪水,最長可以連續放兩個球季。例如2006年春訓時,國民隊一度考慮將Alfonso Soriano放進這張名單中

Ineligible List,當球員涉嫌賭博、放水、賄賂、對裁判施暴或犯了其他法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到這張名單中,同樣不計入40人名單,不支付薪水,最長可以連續放兩個球季。

Suspended List,當球員違反球隊或聯盟規定,而被球隊或聯盟施以禁賽時,就會被放進這張名單中,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同樣領不到薪水,但是必須計入球隊的active roster當中。最近進到這張名單中的大部分都是因為違反大聯盟禁藥規定的球員。

Restricted List,當球員沒有到球隊報到,或者還沒有同意合約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進這張名單,另外,在bereavement list中的球員如果無法在7天之內回來,通常也會被轉到這張名單上。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不計入40人名單中,球隊不支付薪水,最長可以連續放兩個球季。

Voluntarily Retired List,當一個球員在合約還沒到期之前決定退休時,球隊會將這名球員放到這張名單中,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同樣不計入40人名單中,不支薪,同時未經過原所屬球隊同意不得在其他地方打棒球,最長可以連續放兩個球季,最少要在這張名單中待到他宣布退休的那個球季結束後的60天。

Military List,當球員被徵召從軍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進這張名單中,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不計入40人名單,不支薪。

上述的這幾種名單,在球隊將他們從名單移除之後,都佔一個正式名單的位置(非球季期間則是佔一個40人名單的位置)。

後面的這幾種名單上的球員大致可以分成兩組,第一組是在Restricted List以及因為無法向球隊提供他的服務而被放到Disqualified List中的球員,這類球員在合約到期之後,會自動移出名單而成為自由球員。

而在Military List、Voluntarily Retired List、Suspended List、Ineligible List以及不是因為前述的原因被放進Disqualified List中的球員,即使他們的合約到期了,也只有在球隊主動將他們從名單中移除之後才能成為自由球員。

美國職棒最初設立名單人數上限的用意似乎是出於經濟考量,40人名單有時候我們也叫40人保護名單,所謂的保護就是說,各隊說好了,這張保護名單上的人是屬於某球隊的,其他球隊不能簽,而之所以設上限的原因就在於,最初各隊的財務不一樣,設了上限之後,有錢的球隊就只能簽那麼多人,而經濟比較拮据的球隊,就會有更多的球員可以簽,不會被大球隊把球員都收走。在早期(19世紀末到兩聯盟時代的初期),這個人數上限大致是在十幾人左右,主要的原因在於,當時賽程鬆散,各隊並不需要用到太多的替補球員。大約在1910年以後,開始奠定現在25-40人的基礎,隨著需要不同,人數稍有增減,例如二戰之後一度增加上限,因應退伍球員回歸。1968年之後,固定了現在的開幕日到8日31日25人,其他時間40人的制度。近來在球迷間仍然有改變人數限制的討論,雖然很少,而且官方似乎沒有這個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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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五選秀

規則五選秀(Rule 5 Draft)在每年12月,GM們的冬季會議期間舉行。稱為規則五的原因是因為,這項選秀是根據大聯盟官方規則(The Official Professional Baseball Rules Book)的第五章Annual Selection of Players來舉辦而得名。至於大聯盟在六月舉行的新人選秀(First Year Player Draft, Amatuer Draft)則是第四章。

一般都說規則五選秀的目的在防止各球隊把新人堆積在農場裡,希望透過這個選秀,讓那些有潛力,前面卻被人擋住的新秀有出路。規則五選秀分成三個階段,包括大聯盟階段、3A階段、2A階段,不過這篇介紹主要還是集中在大聯盟階段。

在最新的CBA實施之後,每一個球員,當他第一次跟職業球隊「簽約」時是19歲以上,而這是他簽約之後碰到的第四個規則五選秀,或者當他第一次跟職業球隊「簽約」時是18歲以下,而這是他簽約之後碰到的第五個規則五選秀的話,他就獲得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的資格,除非他們所屬的球隊在他們具備資格那一年的11月20日之前將他們放進40人名單中保護。這個年齡是以簽約當年的新人選秀第一日的年齡為準。

規則五選秀的順位依照剛結束的這個球季的勝敗記錄決定,戰績較差的球隊先選。球隊可以在任何時候放棄他們的選秀權。40人名單沒有空位的球隊不能選球員。

被選上的球員,下一個球季不能被下放到小聯盟,同時為了防止球隊整個球季把他藏在傷兵名單中,還規定必須要在Active Roster上待滿最少90天。如果不符合這項規定的話,就必須把這名球員送還給原球隊,新球隊也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將這名球員送回原球隊。這名球員在經過一個球季之後,可以恢復正常的狀態。新球隊也可以將這名球員交易到其他球隊,其他的球隊同樣必須遵守上述的規定。

上面的敘述是一般你在網路上可以查到的,這樣的敘述是比較便於理解,深入一點說的話,被選上的球員,在一年之內不能被option到小聯盟。但是可以在任何一個時候把球員放上waiver,這時候所有球隊都可以claim他,但是claim下來的球隊同樣要遵守前述的規則。如果這個球員通過waiver了,他必須要回到原屬球隊,同時不再受前述規則限制。有一個說法是說,只有在球季開始前25天之後,選走的球隊才能把被選的球員放上waiver。

另外,選到球員的球隊必需支付50000美金給原球隊(大聯盟階段50000美金,3A階段12000美金,2A階段4000美金),而在歸還球員時只能拿回一半。此外,如果新球隊沒有辦法遵守上述規定的話,除了交還原球員之外,也常常會利用交易的方式將該球員交易過來。

舉例來說,2003年的規則五選秀,休士頓太空人隊從印地安人隊這裡選走了Willy Taveres,不過太空人隊知道他們沒有辦法將他留在25人名單中,所以在春訓前跟印地安人隊做了交易,把投手Jeriome Robertson交易到印地安人隊,換來了Luke Scott跟Taveres的權利。Taveres在2004年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小聯盟,九月擴編時才上到大聯盟,同時在2005年國聯新人王票選時獲得了第二多的選票。

而2006年的規則五選秀,坦帕灣魔鬼魚隊用第一輪第一順位從印地安人隊這裡選走了Ryan Goleski,隨後將他交易到奧克蘭運動家隊,在春訓時,運動家隊發現他們無法把Goleski留在Active Roster中,所以想跟印地安人隊交易,但是最後兩隊沒有達成交易,運動家隊只好將Goleski送回克里夫蘭。

1999年的規則五選秀,海盜隊選走了藍鳥隊的投手Brian Smith,結果一個星期之後,海盜隊無條件釋出Smith,然後馬上再跟他簽下小聯盟合約,如此一來Smith既不用還給藍鳥隊,也不用放在大聯盟裡面,因為當時的規則有漏洞,沒有規範到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這個事件過後,大聯盟把這個漏洞補了起來,現在不能這樣做了。

Baseball America還提過一個人,1988年,勇士隊據說是忘記要保護右投手Ben Rivera,於是用那一年第一輪的選秀權趕快把他選回來保護。我還沒有查到現在能不能這樣做,按理來說應該是不能了。部分的台灣球迷可能會知道這名投手,他曾經兩度來台灣打過球,第一次在和信鯨,第二次載誠泰Cobras隊,另外他也去日本打過球,待的是阪神虎隊,資料上面說他也打過韓職,不過我不知道是哪一隊。

由於有不能下放小聯盟的規定在,所以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的球員,通常不是最有潛力的新秀,而是最有能力立即貢獻的新秀,舉例來說,防守很好的替補捕手、防守很好的二遊工具人、防守很好腳程很快的第四號外野手、有球威放在牛棚能威幾球的投手,特別是左投。

規則五選秀的歷史非常悠久,第一次實施據信是在1892年,今天的規則五選秀雖然說是在讓沒有被放進40人名單中的球員有出頭的機會,不過在那個還沒有農場制度的時代,規則五選秀最初的用意比較類似現在美日之間的競標制度(入札制度, posting system),是在跟小聯盟球隊買球員,只不過最早的規則五標金是固定的,如果有很多隊伍想要同一個球員的時候,是用抽籤來決定。上文提到的Mathewson就是在這個階段,透過規則五選秀進入大聯盟的。

後來有球隊開始發現,他們靠著球員買賣就能賺錢,因標金實在太低了,他們可以隨便亂選球員,然後再賣到其他小聯盟球隊去,賺取中間的差價,於是開始加上了必須在大聯盟待一年跟返還原小聯盟球隊的限制。另外還限制了每支小聯盟球隊最多只能被選走多少人。

1921年,大小聯盟重新簽了協定書,有部分小聯盟選擇不參加規則五選秀,這一份協定也奠定了現在的規則五選秀的基礎,包括以戰績決定選秀順位,而非抽籤決定誰取得球員。到了1931年,又規定了必須打滿幾年才能被選的規定。不過在這個時候,大聯盟球隊對於現代的農場觀念才剛剛形成,雖然有不少大聯盟球隊擁有自己的小聯盟球隊,但是還有許多小聯盟球隊是獨立的。當時設立的這些規定,大多在於保護小聯盟球隊的發展。一直到後來小聯盟正式從屬於大聯盟,同時各隊積極發展自己的農場系統之後,規則五選秀才開始具有現代的意義。

說到規則五選秀,有些人可能會提起進入名人堂的傳奇外野手Roberto Clemente、同樣進入名人堂,同樣傳奇的投手Christy Mathewson的名字,不過他們代表的意義都跟現代的規則五選秀有點不同。

Mathewson是在1899年開始他的小聯盟生涯,1900年,19歲的Mathewson在小聯盟投出了20勝2敗的成績,被巨人隊看上並且買下他的合約。不過他第一年在大聯盟的成績並不怎麼樣,九月連續吞下三敗之後,巨人隊就把他賣回小聯盟。他在當年的規則五選秀被紅人隊選上,又交易回巨人隊(據說是因為當時紅人隊老闆原本打算買下巨人隊,所以先把Mathewson換過去),正式開啟了他一代巨投的生涯。

而Clemente是在1954年於規則五選秀上被海盜隊從道奇隊的農場裡挑走的,他原本待的蒙特婁皇家隊是一支3A球隊,所以按照當時的規則,他應該的確已經打過四年小聯盟,跟現在意義的規則五選秀比較接近,不過當時Clemente也只有19歲而已。

這些人經歷的規則五選秀跟現行的都有某種程度的不同,至於近期的規則五選秀上,比較有名的例子應該是,照他現在這樣投下去,日後八成會進名人堂的投手Johan Santana,雖然Santana被選上時也只有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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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聯盟年資

大聯盟年資(Major League Service)這東西隊球員來說是相當重要的,簡單的說,年資是除了球場上的表現之外,影響他們薪水的最重要因素,有的時候(年資淺,還很菜的時候)甚至比場上的表現更重要。

大聯盟一整年的例行賽有162場,而一整年的球季長度是178到183天,不過在計算年資時,只要有172天就算一整年的年資,超過的部分不多計。在一個球季之中最多就是計算172天,一年的年資。

以下的情形都計入年資:
1.在大聯盟正式名單(Active Roster)中,每一天都算一天年資。
2.在大聯盟的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中,不管是哪一種,每一天都算一天年資。
3.當球員被DFA時,直到確定球員被交易、outright到小聯盟或者釋出(unconditional release)那一天為止,每一天都算一天年資。
4.當球員被「選擇下放」到(option to)小聯盟之後,在10天之內又被重新叫回(recall)大聯盟,這中間的每一天都算一天年資。
5.當球員被徵召從軍時,每一天都算一天年資,最多兩年。
6.當球員因為緊急情況被徵召為國民兵(National Guard)時,每一天都計算一天年資,最多30天。
7.當球員被放在Disciplinary List(包括了Suspended List, Restricted List, Disqualified List和 Ineligible List)中,每一天都算一天年資。
8.當球員在一整個球季當中被「選擇下放」到小聯盟的時間不滿20天時,這名球員要計一整年的年資。
9.當球員被交易到另一支大聯盟球隊,年資的計算並不中斷。
10.年資的計算從球員到球隊報到那一天開始。
11.如果一個球員在球季開始時就在active roster中,年資計算的起始日是大聯盟球季開幕日而非球隊開幕戰。

以上是一些計算球員大聯盟年資的方法,以下說明球員隨著他們年資的累積,可以獲得哪些權利。

一個球員的年資還未滿三年時,每年球季結束之後球隊自動換約,薪水由球隊決定。

當一個球員有三年以上的年資時,他就取得了薪資仲裁資格。當然了,還有所謂的Super 2,也就是在過去的這個球季有86天以上年資,而在所有年資滿兩年未滿三年的球員中,總年資排前17%的球員也取得薪資仲裁資格。而在一個球員滿五年年資之前,每一次的薪資仲裁,他的年資都會是仲裁人優先考慮的因素,在跟其他球員比較時,不能拿超過一年以上年資的球員相比。

當一個球員有三年以上年資之後,如果球隊要將他outright到小聯盟,無論他先前是否曾經被outright到小聯盟,該球員都可以選擇馬上成為自由球員,而就算球員接受這個異動,該球員還是可以在那一年球季結束之後到10月15日之前選擇成為自由球員,除非球隊在他選擇成為自由球員之前把他放回40人名單。在這條規則下成為自由球員的人,可以馬上跟任何一支球隊接觸、交涉與簽約。

更進一步,當一個球員擁有五年以上的年資之後,球隊在將該球員下放到小聯盟之前,必須要事先取得該球員的書面同意。而該球員有三個選擇:1)同意這項異動。2)拒絕這項異動。3)選擇馬上成為自由球員。而就算球員同意這項異動,該球員還是可以在球季結束後到10月15日之前成為申請成為自由球員,除非球隊在他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之前將他放回大聯盟名單中。同樣的,在這條規則下成為自由球員的人,可以馬上跟任何一支球隊接觸、交涉與簽約。這就是所謂的資深球員條款(Veteran's Consent)。

三年跟五年這兩項權利最大的差別在於,年資三年時,球員不能拒絕球隊的決定而選擇留在大聯盟,他不接受只能選擇成為自由球員。而五年以上的球員,球隊必須先取得他的同意,他不同意球隊就不能動他。

不過有一個球員在擁有五年年資之後的權利,在這一次新的CBA中被刪除了。在以前,當一個球員有五年以上年資之後,如果在複數年合約中途被交易到其他球隊的話,他有權利要求新球隊在球季結束後再將他交易出去。而新的CBA規定,只有在2006年10月23日之前簽複數年合約的球員才有這項權利,也就是說,這份新的CBA生效之後才簽約的球員將不再享有這項權利。

而當一個球員擁有六年以上的年資之後,他將有權利在球季結束後,申請成為自由球員。

當一個球員擁有十年以上的年資,同時在最後的這五年都在同一支球隊的話,球隊只有在取得該球員同意之後,才能將他交易出去。這個球員也就是所謂的10-5 player。10-5 rule, 10-5 rights, 10-5條款,隨便你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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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聯盟升降、DFA、Waiver與交易

option/outright/call up/purchase contract

我們常看到媒體報導,某球員升上大聯盟,某球員降到小聯盟,事實上,大聯盟與小聯盟之間的球員異動並非只有升降這麼簡單。一般中文說的「升/降」,指的通常是實際到大聯盟或小聯盟球隊打球。在實際的球員異動中,有更複雜一點的規則。

每支大聯盟球隊都有一份40人名單,又叫做大聯盟名單(Major League Roster),顧名思義,這份名單上的球員都有大聯盟合約,每支球隊最多同時與40名球員簽大聯盟合約(不含60天傷兵名單中的球員)。規則上,只要簽有大聯盟合約,就是大聯盟球員,即使他實際上並未在大聯盟出賽。

把一名球員加到40人名單中的動作叫做purchase contract,一般來說,球隊通常在兩種情況下將球員加進40人名單中。在球季中,讓球員進入40人名單通常就代表要讓他在大聯盟出賽。而每年11月20日,通常會有許多球員被新增到40人名單中,這是為了避免這些球員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所以在期限之前將他們放入40人名單中保護。

將一名球員移出40人名單的動作有兩種,兩種都需要完成waiver的程序。第一種是outright,代表將球員移出40人名單,將合約轉為小聯盟合約。第二種是unconditional release,也就是無條件釋出。被無條件釋出的球員,立即成為自由球員,可任意與其他球隊簽約。

要注意的是,所有球員在職業生涯中第一次被outright時不得拒絕,不過第二次被outright或大聯盟年資滿3年之後,可以拒絕outright到小聯盟而成為自由球員,或者同意到小聯盟報到後,於球季結束後到10月15日之前,申請成為自由球員,除非球隊後來又將他放回40人名單中。曹錦輝2007年球季結束後,就是拒絕被道奇隊outright到小聯盟,而選擇成為自由球員。

而當一個球員有三年以上大聯盟年資之後,如果球隊要將他outright到小聯盟,無論他先前是否曾經被outright到小聯盟,該球員都可以選擇馬上成為自由球員,而就算球員接受這個異動,該球員還是可以在那一年球季結束之後到10月15日之前申請成為自由球員,除非球隊在他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之前把他放回40人名單。在這條規則下成為自由球員的人,可以馬上跟任何一支球隊接觸、交涉與簽約。

在40人名單中而不在正式名單中的球員,就是簽了大聯盟合約,而被球隊指派到小聯盟球隊的球員,這樣的情形稱為optional assignment,中文可以翻為選擇性的指派。一般中文媒體說的「降到小聯盟」,通常都是指這種情況。每隊同時最多可以有16個球員處於optional assignment的狀態,其中,新人選秀之後馬上簽下大聯盟合約的球員,在第一年球季不佔用這16個名額。

optional assignment等於將球員移出25人名單,這個動作不需要完成waiver手續,而該球員在10天之內不得被召回(recall,或稱call up)大聯盟,除非大聯盟球隊有球員被放進傷兵名單之中。此外,大聯盟年資滿5年的球員,要將他option到小聯盟之前,必須取得該球員的同意。

一個球員的生涯中,只有3個球季可以被球隊自由移出25人名單,這也就是一般所說的3個option。3個option都用完(out of option)之後,球隊要將該球員降到小聯盟的話,就只能採取outright移出40人名單的方式。

3個option的計算方式不是算升降次數,而是以年為單位,一年之中無論升降幾次,最多都只算用掉1個option,3個option並不一定是連續3年,如果一整年都沒有被降到小聯盟,或者在小聯盟的時間不到20天,就不算用掉option。

要注意的是,上限25人的正式名單在球季開始那一天啟用,春訓時在40人名單中的球員,如果沒有進入正式名單,一樣是被option到小聯盟,許多人常常忽略這一點。

某些球員可能取得第4個option。根據規則,如果一名球員已經用完3個option,而他的職業生涯的完整球季(大小聯盟合計)不到5年,那麼他就能獲得第4個option。所謂的完整球季,指的是1.登錄在大小聯盟任何層級的正式名單中至少90天,或者是2.登錄在正式名單中至少60天,且加上在傷兵名單中的時間後合計達到90天。

舉例來說,郭泓志在2003、2004與2006年都用掉option,2007年本來應該已經是out of option的狀態,不過由於他職業生涯初期傷病不斷,還沒有5個完整職業球季的經驗,所以在2007年就有第4個option可用。

當一個球員擁有五年以上的大聯盟年資之後,無論他是否還有option,球隊在將該球員下放到小聯盟之前,必須要事先取得該球員的書面同意。而該球員有三個選擇:1)同意這項異動。2)拒絕這項異動。3)選擇馬上成為自由球員。而就 算球員同意這項異動,該球員還是可以在球季結束後到10月15日之前成為申請成為自由球員,除非球隊在他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之前將他放回大聯盟名單中。同樣 的,在這條規則下成為自由球員的人,可以馬上跟任何一支球隊接觸、交涉與簽約。這就是所謂的資深球員條款(Veteran's Consent)。

DFA(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

將球員移出40人名單的動作包括了outright和unconditional release。由於上述兩種情況都需要數天時間完成waiver手續,才能正式移出40人名單,在急需40人名單的位置時,往往緩不濟急,所以大聯盟設計了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簡稱DFA)這道程序,讓球隊可以立刻清出一個40人名單的空位。

當球隊DFA某球員之後,該球員視同立刻移出40人名單,接下來球隊有10天的時間(包含完成waiver手續的時間)可以決定如何處分該球員的合約,總共有三種選擇,1.交易到其他球隊。2.outright到小聯盟。3.無條件釋出。由於無條件釋出只是其中一種可能的結果,所以部分中文媒體直接將DFA翻譯為釋出其實是錯誤的。

要將一個球員從40人名單中移除,無論是outright到小聯盟,或者是無條件釋出,到最後我們都會遇到一個我認為是大聯盟中最常聽到但是最不被人了解的規則。

Waiver

waiver,台灣有個名詞叫讓渡名單就是從這裡來的,不過台灣的職棒只學了名字,然後搞的不三不四的。waiver制度規定於大聯盟規則第十章,不過這本規則書並沒有公開發行,大部分球迷對這項制度都較不熟悉。在字典中,waiver這個字指的是棄權這個動作,或者是棄權書。在大聯盟規則中,這個「權」指的是球隊對球員合約的所有權。

這個制度適用於兩種情況,第一,球隊要將球員移出40人名單(outright到小聯盟或者無條件釋出)。第二,大聯盟規定,每年球季的8月一日開始,到球季結束為止,這一段時間內大聯盟球隊之間的交易也要通過waiver。

實際上的執行是這樣的,首先,原球隊必須在週一至週五,美國東岸時間下午2時之前,向大聯盟主席辦公室提出申請(request waiver),每支球隊每天最多可以提出7個申請。主席辦公室彙整每日各隊提出申請的名單之後,會將全部球員的列表,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揮棄名單(waiver list),通知全大聯盟的球隊。

這份名單並不對外公開,所以除非有來自聯盟內部的消息,否則一般人無法得知哪些球員在這份名單上。

各球隊收到名單之後,如果有自己想要的球員,則可以從原球隊提出申請的第二天東岸時間下午1點開始,於2個工作天之內,向主席辦公室要求接收其合約(claim),這項要求事後不可撤銷。

兩個工作天的期限結束後,主席辦公室會彙整所有的要求,決定哪一支球隊取得這名球員。如果沒有球隊提出要求的話,就完成waiver的程序,原球隊就可以直接進行預定的合約處分動作。

決定哪一支球隊有權得到球員合約的原則是戰績,戰績差的球隊有優先權。11月11日到球季開始後的前30天之間,依據的是上一個球季的戰績。球季開始後的第31天到7月31日之間則依據當天的戰績決定。而8月1日到11月10日之間的Major League Waiver,除了依據當天的戰績之外,與原球隊同聯盟的球隊具有優先權。

主席辦公室決定哪一支球隊有權得到該球員後,會通知原球隊。如果是可撤銷的waiver,那麼原球隊可以設法和得標球隊在48小時之內協商一筆交易,或者以2萬美金為代價交易球員,如果原球隊不滿意,也可以在48小時之內選擇撤銷。但如果是無法撤銷的waiver,事後就不能反悔。

經由waiver程序取得球員的球隊,必須支付waiver費用給原球隊,這個費用由兩隊協商,一般都是支付規定的最低價2萬美金。如果該球員是在最近一次規則五選秀中被選的球員,waiver費用是2萬5千美金,而如果是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要無條件釋出的球員,waiver費用則是1元美金。

在waiver過程中被其他球隊選走的球員,由於沒有完成waiver程序,取得棄權許可,沒有clear waiver,所以原本在40人名單中的球員,在新球隊依然在40人名單中,原本在25人名單中的球員,在新球隊一樣在25人名單中。

前面說過,每一個球隊每一天最多只能放7個人上waiver,那麼有沒有限制最多可以claim多少球員呢?答案是沒有,你GM爽的話,整張名單上的210個球員都claim下來也可以,當然這是開玩笑的,因為雖然規則沒有限制可以claim多少人,但是你就只有一張active roster,一張40人名單啊,這樣亂claim會爆掉。

在介紹waiver種類之前,先介紹waiver period,現行的waiver period分成四段。

11月11日到2月15日
2月16日到球季開始後30天
球季開始後第31天到7月31日
8月1日到11月10日

在每一段waiver period裡面,球員只要通過一次waiver就一直有效,直到球隊做出異動。每一段的結束日期那天的美東時間下午5點,所有的waiver都清空,之前通過waiver的都重算。

waiver的種類可以分為以下3種。

Outright Waivers (OR),顧名思義,這是outright專用的。完成waiver程序之後,可以將該球員移出40人名單,降到所屬的小聯盟。這個waiver是屬於不可撤銷的waiver。如果球員在outright waivers上被其他球隊claim的話,得標球隊將支付20000美金的waiver fee獲得這個球員,薪水部分,得標球隊按比例支付剩餘的大聯盟底薪。

Special Waivers (SPL),跟outright waivers一樣,專供outright使用。屬於不可撤回的waiver。使用期間跟outright waivers相銜接,從每個球季的9月1日開始到下一個球季開始後的第30天為止。不同的是,這個waiver的有效期間只有七天。如果球員在special waivers上被其他球隊claim的話,得標球隊將獲得這個球員,同時給原球隊兩萬美金的waiver fee,而得標球隊將支付該球員剩餘的薪水。這個waiver已經廢除,目前一整年都使用outright waiver。


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s (UR),顧名思義,這是專供無條件釋出使用的。同樣屬於不可撤回的waiver。使用期間是一整年。球員一旦被放到這張名單上就可以與其他球隊接觸,但是不能談合約細節。在這張名單上的球員,如果有其他球隊claim並且得標的話,該球員有5個工作天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接受這個claim,接受的話,得標球隊獲得該球員,同時給原球隊一塊美金的waiver fee,而得標球隊支付該球員剩餘的薪水。如果球員不願意接受這個claim的話可以拒絕,之後他將成為自由球員,但他將領不到剩下的薪水。而如果該球員完成waiver程序被釋出,成為自由球員與其他球隊簽約的話,只能簽基本約,與原本薪資的差額還是由原球隊支付。

Major League Waivers (ML),主要有兩種作用,首先,每年8月1日到球季結束之間的交易都需要完成這個waiver程序,這也是7月31日稱為交易大限(non-waiver trading deadline)的原因。其次,要將進入40人名單超過3年,但仍保有可自由在大小聯盟間升降資格的球員降到小聯盟時,也需要完成這個waiver程序,在這個情況下,其他球隊通常不會去claim。這是唯一可撤回的waiver,但是只能撤回一次,如果球員被其他球隊claim之後,原球隊可以將該球員拉下waiver,當作沒事情發生過,但是當然不是真的沒事情發生過,曾經被claim之後撤回的球員,在30天之內不能再次放上waiver,除了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之外,同時,這個球員下一次放上waiver的時候就不能再撤回。

Waiver上面有哪些人據說是不對外公開的,只有大聯盟主席辦公室跟球團內部的人員知道,另外好像每個星期會把當週的waiver上的動作寄一份報告給球員工會。至於其他人都只有在有異動的時候才會知道。前兩年有個網友說他打電話去問到當天的waiver名單,老實說,我還不知道是真的還是開玩笑的。

交易(trade)

還有幾個跟球員交易的名詞在這邊也一併介紹。731交易大限(non-waiver trading deadline)在上面已經提到過了。這是由於8月1日開始,大聯盟的major league waiver發生作用,到球季結束為止的這一段時間,球隊間的交易必須要通過waiver,所以把7月31日這一天當作一個界限,在這天之前,各球隊可以無憂無慮的做交易,在這天之後,就是勾心鬥角的日子了。

10-5條款。當一個球員擁有十年以上的年資,同時在最後的這五年都在同一支球隊的話,球隊只有在取得該球員同意之後,才能將他交易出去,相當於一般的拒絕交易條款 (No-Trade Clause)。

日後指定球員(Player To Be Named Later, PTBNL),有時候我們會看到在交易時,雙方交換的球員中有一個叫player to be named later,這是什麼情形呢?有幾個可能的原因,首先,他們可能在等待某個期限過去,例如想交易的球員在傷兵名單中,由於傷兵名單中的球員不能被交易,所以要等他出傷兵名單,不過更有名的例子是Jeremy Bonderman,大聯盟規定,一個球員第一次簽職業約之後要過一年才能交易,所以當初運動家、老虎、洋基的三方交易中,Bonderman跟運動家簽約還未滿一年,只好以PTBNL的形式,在簽約滿一年以後才送過去。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球隊不知道要選誰比較好,所以乾脆先不選,等以後再說。這種情形通常會先限定幾個球員,之後從這幾個球員當中挑。

PTBNL有兩個限制,第一,必須要在6個月之內完成這項交易。第二,這個PTBNL在這段期間中不能在所屬球隊的active roster當中。因為有第二個限制,所以現在一般的PTBNL幾乎都是小聯盟球員。而會有這個限制據說也跟印地安人隊有關係。1962年,印地安人隊把捕手Harry Chiti送到大都會隊去,交換一個PTBNL,結果一個半月以後,PTBNL的人選揭曉,正是Harry Chiti自己。

另外,當這個PTBNL人選搞不定的時候,最後可能以有價物交換,絕大部分是現金。印地安人隊也有過這麼一個有趣的例子。1994年,印地安人隊從雙城隊那裡用PTBNL交易來Dave Winfield,結果因為罷工提前結束球季的關係,Winfield當年完全沒有為印地安人隊出賽,球季結束後成為自由球員走人。最後雙城GM Andy MacPhail跟印地安人隊GM John Hart去吃了頓晚餐,印地安人隊買單了事,Winfield也成為(應該是)史上唯一一位用一頓晚餐換到的球員。

這裡順便談一個舊規則,一個具備五年以上大聯盟年資,且簽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他如果在合約中途被交易到另一支球隊,而在交易發生的那個球季結束之後,他還有至少一年的合約的話,他可以要求新球隊再將他交易 出去。不過當他完成這次新交易之後,他必須要再完成三年的年資才能成為自由球員。而在這之前,他的狀況跟剛取得三年年資的球員一樣,而且不能再次要求被交易出去。不過在新版的CBA中,這條規則只對2006年10月23日以前簽的合約有效,也就是說在這之後簽約的球員不再享有這個權利。不過由於目前應該還有適用的球員,所以還是提一下。

球員交易還有一項限制,在剛過去的這個休兵期簽下的自由球員,直到6月16日之前,如果要將他交易出去的話,必須取得該球員同意

此外,CBA規定,在這篇文章中提到的任何球員異動,球隊與球員採取的作為都應該是獨立的,球員之間或球隊之間不可以採取聯合行動。

最後,MLB的交易跟NBA不同,球隊是不能拿未來選秀權做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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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棒在19世紀末,農場制度還沒有完備的時代,就遇到了一個問題,球隊可能碰到一個很有潛力的年輕球員,但是他又還沒有能力打正式比賽,這怎麼辦?一開始球隊會先把他們賣到小聯盟球隊去,可是後來常常球員長大了,結果卻被其他球隊先買走。於是又想出一個辦法,在合約中加註優先買回的條款,這就是最早大小聯盟升降制度的雛形。

大約在同一個時期,waiver這個制度的雛形也出現了,最早是作為控制球員的手段,球隊想丟掉一個球員的合約時,被要求要先問其他球隊有沒有人要接手合約,這也就是所謂的request waiver,如果有其他球隊要的話,就可以直接收下這個球員,如果不只一個球隊要的話,球員可以自己選要去哪一隊。如果都沒有球隊要,就是clear waiver。

National Agreement簽訂後,在1903年開始有了更完整的規則,聯盟規定了optional assignment的人數跟次數,除了optional assignment,要把合約賣給小聯盟球隊或者釋出球員都要先經過其他球隊的同意,也就是要先過waiver。關於optional assignment的人數跟次數相關的規則一直有變動,之後才慢慢演變到我們現在使用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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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仲裁制度

Salary Arbitration(薪資仲裁)

當一個大聯盟球員取得三年的大聯盟年資之後,他就取得了薪資仲裁的資格,到他年資滿六年之前,球隊如果跟他續約,就要進行薪資仲裁,不再是球隊自動換約。另外,一個有兩年以上未滿三年年資的球員,如果他(1)在過去的這個球季取得了86天以上的年資,並且(2)在大聯盟所有兩年以上未滿三年年資的球員中,他的年資排名前17%的話,這個球員也有薪資仲裁資格,這就是所謂的Super 2

有一個比較不常見的情況是,一個擁有五年以上大聯盟年資,簽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他如果在合約中途被交易到另一支球隊,在交易發生的那個球季結束之後,他如果還有至少一年的合約,他可以要求新球隊再將他交易出去。不過當他完成這次新交易之後,他必須要再完成三年的年資才能成為自由球員。而在這之前,他的狀況跟剛取得三年年資的球員一樣。不過這條規則不用去管他也沒關係,因為新版的CBA已經宣告,這條規則只對2006年10月23日以前簽的合約有效。

現行的規定是,球員的合約在12月12日到期,在這天之前,球隊必須決定是否跟還有控制權的球員續約,如果12月12日是星期日的話,期限往前推一天,變成12月11日。如果球隊決定續約的話,具有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跟他的球隊就進入薪資仲裁。1月5日到15日之間,雙方都要提出一個他們想要的金額,薪資仲裁聽證會將會在2月1日到21日之間舉行。

有另外一種薪資仲裁的時間表是比較不同的,當一個有資格申請成為自由球員的人合約到期之後,他跟原球隊同樣可以以薪資仲裁的方式決定下一年的合約。新的CBA規定,12月1日之前,球隊必須要決定是否對自由球員提出仲裁,而球員必須在12月7日之前決定是否接受。雙方如果都同意薪資仲裁的話,一樣是在1月5日到15日之間提出薪資金額,2月1日到21日之間進行薪資仲裁聽證會。

如果你熟悉以前的自由球員薪資仲裁規則的話,我在這裡提醒一下,新版的規則不只是時間的改變而已。在以前,球隊是否提出仲裁跟球員否接受影響到他們是不是可以繼續交涉合約。球隊如果不提出仲裁,或者球員不接受仲裁,雙方的賓主關係就暫時告一段落,至少到第二年的5月31日之前。不過在新版的規則裡面,這樣的限制已經被刪除了,無論球隊是否提出薪資仲裁,球員是否接受,兩邊都還是可以繼續談合約,是否提出仲裁唯一影響的只有球隊是否獲得補償選秀權。圈於補償選秀權的規定一樣有改變,請看我之前寫的文章

大聯盟的薪資仲裁是final offer arbitration,也就是說,仲裁人只會從球員與球隊雙方提出來的兩個薪資數字中選一個當作他下一季的薪水,他們不會另外選一個數字。一個仲裁小組由三個仲裁人組成,球員與球隊雙方要在仲裁人面前,以書面與口頭方式說明應該支持他們所提出來的金額的理由。仲裁人的衡量標準主要有六項,其中最重要的是這名球員上一個球季的成績和對球隊的貢獻以及所謂的comparative baseball salaries,其他的還包括了球員生涯成績是否穩定、球員過去的薪水、球員的傷病史或心理狀況、球隊最近的表現和觀眾人數(或其他足以說明球員是否有吸引力的資料)。

衡量標準裡面最重要的就是球員上一個球季的成績和對球隊的貢獻以及comparative baseball salaries。而仲裁人被要求,如果球員大聯盟年資不滿五年的話,comparative baseball salaries是最重要的參考資料。大聯盟有一份不公開的薪資資料,上面記錄球員基本薪資、過去這一個球季8月31日在大聯盟名單中的所有球員的薪水,這個資料是以大聯盟年資來分類的。仲裁人會拿到跟該球員相關的資料,資料上的球員包括了所有可以提供做比較的球員,仲裁人必須以全部球員的薪水做考量,而不限定其中的一位或一群球員。對於年資不滿五年的球員的薪資仲裁按,除非這名球員有「特殊成就」,否則不能拿年資比該球員多一年以上的球員做比較。

至於球員跟球隊的財務狀況(例如球隊是否要付豪華稅)、除了球員獲得年度獎項之外的各種媒體對於球員與球隊的評論或類似的材料、除了正式向仲裁小組提出的薪資數字之外,球員與球隊雙方曾經互相提出的其他合約要約、其他運動或職業的薪水等,都不能當作參考資料。

仲裁小組會在聽證會上做出最後決定,從球員跟球隊雙方提出來的兩個數字中選擇一個做為球員下一個球季的薪水,仲裁人不必說明選擇的理由,球員跟球隊也不得提出異議。

球員跟球隊提出來的數字也有最大減薪幅度的限制(Maximum Salary Reduction Rules),這個數字不能低於球員去年薪水(含表現獎金)的80%,也不能低於球員前年薪水的70%,除非球員在去年的仲裁獲勝,並且加薪50%。另外,如果是球隊對自由球員提出薪資仲裁的話,也不用管最大減薪幅度的問題。

另外要注意一點,在仲裁小組做出最後的決斷前,球員與球隊隨時都可以直接簽下新合約,不管是一年合約還是複數年長約,在簽下合約之後,薪資仲裁就不再繼續進行下去。

自從1974年薪資仲裁制度實施以來,真正讓仲裁人決定薪資的案例其實並不多,這裡列一份資料:

Year
申請薪資仲裁
以仲裁決定薪資
進入聽證會%
球員獲勝
球隊獲勝
1974
53
2954.72%
13
16
1975
38
1642.11%
6
10
1976
0
0

0
0
1977
0
0

0
0
1978
16
956.25%
2
7
1979
40
1230%
8
4
1980
65
2640%
15
11
1981
96
2121.875%
11
10
1982
103
23
22.33%
8
15
1983
88
30
34.09%
13
17
1984
80
10
12.5%
4
6
1985
98
13
13.27%
6
7
1986
159
35
22.01%
15
20
1987
109
26
23.85%
10
16
1988
111
18
16.22%
7
11
1989
136
12
8.82%
7
5
1990
162
24
14.81%
14
10
1991
157
17
10.83%
6
11
1992
147
20
13.61%
9
11
1993
118
18
15.25%
6
12
1994
80
16
20%
6
10
1995
61
8
13.11%
2
6
1996
76
10
13.16%
7
3
1997
80
5
6.25%
1
4
1998
81
8
9.88%
3
5
1999
62
11
17.74%
2
9
2000
90
10
11.11%
4
6
2001
102
14
13.73%
6
8
2002
93
5
5.38%
1
4
2003
72
7
9.72%
2
5
2004
65
7
10.77%
3
4
2005
89
3
3.37%
1
2
2006
100
6
6%
2
4
2007
106
7
6.60%
3
4
合計
2932
476
16.23%
203
273

上表2004年之前的數字,都來自Doug Pappas (R.I.P.)所整理的資料

我們可以看到,近十年來,以薪資仲裁方式決定薪水的情形,不管是在數量或比例上,都比以往少很多,越來越多的球員與球隊在聽證會之前就簽下合約。以印地安人隊來說,自從1991年John Hart接任GM以來,印地安人隊已經有16年不曾跟任何一位球員走上仲裁庭。這個趨勢在未來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大家可以觀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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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球員制度

自由球員(Free Agent)

當一個球員的大聯盟年資滿六年以後,就取得申請成為自由球員的資格。在他合約到期的那個球季的10月15日(或世界大賽最後一場,看哪一個日期比較晚)之後的15天之內,可以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在這15天的期間之內,只有原球隊可以跟該球員及其經紀人交涉合約細節並簽約。從第16天開始,所有球隊都能跟該球員及其經紀人交涉合約細節並簽約。

自由球員如果與其他球隊簽約,原所屬球隊視情況可以獲得選秀權的補償。

第一種情況,如果該自由球員是在12月1日之前與其他球隊簽約,則原球隊自動獲得選秀權補償。

第二種情況,如果該自由球員是在12月1日之後與其他球隊簽約,而原球隊在12月1日之前有向該球員提出薪資仲裁,則原球隊獲得選秀權補償。

第三種情況,如果該自由球員是在12月1日之後與其他球隊簽約,而原球隊在12月1日之前沒有向該球員提出薪資仲裁,則原球隊不會獲得選秀權補償。

另外,如果球隊在12月1日之前向該自由球員提出薪資仲裁,而該球員在12月7日之前接受的話,就視同雙方已經簽下下一年的合約。而這個時候也無關選秀權補償了。

關於選秀權補償的詳細內容,請參考我先前寫的文章。在以前,提供薪資仲裁還有延長合約交涉時間的作用,不過在新版的規則中這個作用已經消失了,無論球隊是否有提供薪資仲裁,都一樣能繼續和球員交涉進而簽約,向自由球員提供薪資仲裁的作用只剩下取得補償選秀權而已。

任何一支球隊,如果在球員可以申請成為自由球員的那15天期限過後才跟自由球員簽約的話,除非獲得球員同意,否則球隊不能在接下來這個球季的6月15日(含)之前將這名球員交易出去。

另外,最近Alex Rodriguez跳脫合約成為自由球員,話題不少,而他的經紀人Scott Boras也再一次放話要一張又大又長的合約。我看到台灣有不少球迷在問,為什麼球隊不聯合起來抵制Scott Boras呢?答案很簡單,這是不被允許的。CBA中有規定,對於所有的球員異動,包含自由球員,球隊與球員採取的作為都應該是獨立的,球員之間或球隊之間不可以採取聯合行動。

除了上述的自由球員制度之外,當球隊或球員任何一方根據規定終止合約時,合約終止的球員也成為自由球員,舉例來說,球隊的無條件釋出球員、球員職業生涯不是第一次被outright或年資滿三年之後被outright,行使拒絕的權利時。球員都可以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並且與任何球隊交涉簽約。這樣的球員不涉及選秀權補償的問題。

自從1880年代開始,職棒球員的合約中就有一條預約條款(reserve clause),這個條款讓球隊擁有優先續約的權利,這個條款使得球員的合約看起來就像賣身契。1922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宣告職業棒球不受限於反托拉斯法(antitrust)的規定,更進一步強化了大聯盟的權利。

1969年10月7日,紅雀隊明星外野手Curt Flood被交易到費城人隊去,但是他拒絕到費城人隊報到,同時與球員工會商量之後,決定對大聯盟提起訴訟,目標是要求成為自由球員,不過他並沒有成功,最高法院遵循先例,引1922年的判決做為支持,否決了Curt Flood的要求。但是卻激起了往後數年球員的抗爭,廢除reserve clause成了球員工會的首要之務

1973年,職棒史上發生了第一次的球員集體罷工,大聯盟終於同意協商新的勞資協定(CBA),不過reserve clause並沒有被廢除,球員還是沒有獲得成為自由球員的權利,但是大聯盟同意了薪資仲裁制度,並且在1974年首度實施薪資仲裁。

1974年,運動家隊的Catfish Hunter獲得賽揚獎,但是運動家隊老闆Charles O. Finley拒絕履行合約中的一項獎勵條款,於是Hunter向大聯盟申請糾紛仲裁,結果仲裁人Peter Seitz裁決Hunter獲勝,同時宣告Hunter可以成為自由球員,這使他成為大聯盟史上首位自由球員,他在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後,與洋基隊簽下新合約。

1975年,道奇隊的Andy Messersmith和博覽會隊的Dave McNally在球季開始前跟球隊的合約交涉都不順利,球隊與球員對於薪水都沒有達成共識,所以兩名球員都拒絕簽下新合約,但是在reserve clause的規定下,他們在1975年都還是為球隊出賽。球季結束後,兩人向大聯盟提出糾紛仲裁,仲裁人Peter Seitz再一次做出了驚天動地的裁決(Seitz decision),他認為由於兩名球員1975年球季都是在沒有合約的狀態下打球,所以他決定宣告兩人成為自由球員。雖然最後受益的只有Messersmith,McNally已經在球季中決定退休。

大聯盟官方對Seitz的裁決反應相當不滿,開除了Seitz之後,向法院提出上訴。1976年,大聯盟的兩次上訴都被駁回,最高法院決定支持Seitz的裁決,大聯盟只好和球員工會再次協商,簽下了新的勞資協定,在新的勞資協定中,決定廢除大聯盟球員的reserve clause,球隊將只有前六年的優先續約權利,球員在取得六年年資之後,得以申請成為自由球員,這一份新的勞資協定,宣告了大聯盟新時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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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三名投手續留

沒有多大的意外,印地安人隊確定執行球隊選擇權,三名投手全部留下,包括Paul Byrd 8M,Joe Borowski 4M,Aaron Fultz 1.5M。

大聯盟對Paul Byrd的調查似乎還沒有結束,所以他明年還是可能面臨禁賽,不過就目前來說,前四號先發已經大致確定是C.C. Sabathia、Fausto Carmona、Jake Westbrook跟Byrd,而三名左投手Cliff Lee、Jeremy Sowers、Aaron Laffey將搶剩下的一個位置。

在ALCS第七戰前一天揭發Byrd使用HGH的San Francisco Chronicle今天又爆了三個人出來,包括Matt WilliamsIsmael ValdezJose Guillen。我懷疑這家報社早就有全部的調查資料了,到底是誰洩漏給他們的啊?還記得嗎?當初Barry Bonds的證詞也是他們公布的。

提到Matt Williams,有人還記得他曾經來印地安人隊打工過一年嗎?當年印地安人隊跟巨人隊做了個交易,把Jeff KentJulian TavarezJose VizcainoJoe Roa都送了過去,我當初還蠻喜歡Matt Williams的,所以很期待他來守三壘,只不過當時31歲的Matt Williams那一年例行賽其實打的不好,也是他開始衰退的一年。而印地安人隊送出去的人裡面只有Tavarez是印地安人隊自己養出來的,其他三個人都是從大都會隊過來的,不過他們分別是兩次不同的交易。Joe Roa是印地安人隊用Byrd換Jeromy Burnitz時一起換回來的。至於Kent跟Vizcaino則是Carlos Baerga那個交易的兩個主角。好久沒有出現這類百視達交易了,今年冬天有機會看到嗎?

2007年11月6日

球員異動 11/05

開始砍人了,三個都是留在40人名單中就要薪資仲裁的球員。

Outrighted RHP Mike Koplove and INF Luis Rivas to Triple-A Buffalo and released RHP Matt Miller; Rivas elected free agency.

Matt Miller是直接釋出,Rivas跟Koplove被outright到3A,Rivas成為自由球員,根據現在看到的小聯盟自由球員名單,Koplove應該也是有資格成為自由球員的。

2007年11月4日

2006-07 ESB Player Rankings

Elias Sports Bureau已經公佈他們最新的球員排名,這份排名是依照最近兩年的成績,用某一種只有他們自己知道的公示算出來的,另外,所有的球員分成五組,一壘、外野、指定打擊一組,二類、三壘、游擊一組,捕手一組,先發投手一組,救援投手一組。每組的前20%歸類為Type A,接下來的20%歸類為Type B。

一般沒有人會拿這份名單比較哪個球員比較好,這份名單的意義在於決定自由球員簽約時的選秀權補償以及每一隊可以簽多少個自由球員。這些規則都列在大聯盟勞資協議(CBA,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裡面。由於2007年開始的新版CBA裡面,相關的規定跟以前不同了,所以在這邊解釋一下。

首先,如果原本所屬的球隊沒能簽下Type A跟Type B自由球員,而且1)原球隊有向該球員提出薪資仲裁,或2)在原球隊對球員提出薪資仲裁的期限之前(新版CBA的規定是12月1日),該球員已經跟其他球隊簽約的話,則原球隊在第二年的新人選秀會中將可以獲得補償選秀權。以前的規定裡面還有Type C,現在取消掉了。

Type A的自由球員,原球隊將新球隊那裡獲得一個正規選秀權以及一個額外的特別選秀權,Type B的自由球員,原球隊將會獲得一個額外的特別選秀權。

所謂的特別選秀權,指的是在正規的一二輪選秀中間,另外安排的選秀權,也叫做補償選秀或三明治選秀,這些特別選秀權的順序跟正規選秀權一樣,不過只有獲得補償的球隊有。

補償的正規選秀權部分,如果新球隊原本的選秀權在前15順位的話,是從第二輪才開始補償給原球隊,在後15個順位才是從第一輪做補償。而如果同一支球隊失去兩個以上的Type A自由球員的話,順序是按照各個自由球員的分數高低做補償。

自己這樣寫一串下來都覺得好像在繞口令。舉個例子來說,明年的選秀順位,洋基隊是第28順位,印地安人是第29順位,紅襪隊是第30順位。現在洋基隊的Alex Rodriguez、紅襪隊的Curt Schilling是TypeA,紅襪隊的Eric Gagne是Type B。假設上面的球員都獲得原球隊提供薪資仲裁,結果印地安人隊全部簽下來了,那明年選秀會是長這樣的:

第一輪
28 洋基
29 洋基(A-Rod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30紅襪

特別選秀
其他球隊
洋基(A-Rod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紅襪(Schilling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其他球隊
紅襪(Gagne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第二輪
28洋基
29紅襪(Schilling被印地安人隊簽下得到的補償)
30紅襪

還有一些特別的情況,合約中有選擇權的球員,不管是球隊選擇權、球員選擇權還是雙方選擇權,如果最後沒有行使的話,原球隊都還是可以透過提供薪資仲裁取得補償選秀權。但是現在有許多球員的合約上會加註在什麼情形之下球隊不提出薪資仲裁,這個一般是對球員有利的條款,代表原球隊無法獲得補償選秀權,如果是Type A的自由球員,更代表了新球隊不會丟掉選秀權。

舉例來說,A-Rod的合約包括了這樣的條款:

1.Rodriguez may void after 2007 season (10-day window after World Series)
這一條說A-Rod可以在2007年球季之後跳脫合約。
2.Rodriguez may void after 2008 or 2009 unless club increases 2009-10 salary by $5M/year or $1M more than highest-paid MLB position player
這一條說,2008跟2009年球季結束後,球隊如果沒有幫A-Rod加薪5M或者比其他最高薪球員多1M的話,A-Rod可以跳脫合約。
3.club may offer salary arbitration if Rodriguez voids contract 2007-09, but club may not offer salary arbitration after 2010
這一條是說,2007到09年,A-Rod如果按照上述的情況跳脫合約的話,球隊可以給他薪資仲裁,但是2010年合約到期之後,球隊不能提供他薪資仲裁。

現在的情形就是,A-Rod是Type A的球員,他在2007年已經決定跳脫合約,這時候洋基還是可以給他薪資仲裁,一樣會獲得選秀權的補償。但是如果A-Rod沒有選擇跳脫合約,一直按照這份合約走到2010年球季結束的話,到時候洋基是不能提供他薪資仲裁,如果A-Rod被其他球隊簽走,洋基是一點好處都沒有的。

[EDIT]
少寫了一段,下面補上。

每一支隊伍能簽的Type A跟Type B自由球員人數也是有限制的。如果有14個以下的Type A或Type B球員申請成為FA的話,每支球隊最多只能簽下一個,如果有15-38名Type A或Type B的球員申請成為FA的話,每支球隊最多只能簽下兩個,如果有39-62個Type A或Type B的球員申請成為FA的話,每支球隊最多只能簽下三個。依此類推。這種情況只有一個例外,就是每個球隊最多可以簽下跟自己失去的Type A以及Type B球員相同數量的FA。

當然了,沒有被列為Type A或Type B的球員,各隊愛簽幾個就簽幾個。

OK,講了一堆規則,現在來看看印地安人隊的情形吧。

Type B:
Kenny Lofton FA
Paul Byrd 8M option
Joe Borowski 4M option

沒排名:
Trot Nixon FA
Chris Gomez FA
Aaron Fultz 1.5M option

三個FA都已經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了,按照規定,12月1日之前,球隊要決定要不要對他們提出薪資仲裁,提出薪資仲裁有兩個意義:

1.球隊想要跟這名球員續約,但是雙方還沒談好條件,所以球隊先提出薪資仲裁,取得更多談判的時間,如果不提供薪資仲裁的話,到明年5月1日之前都不能簽這名球員了(我還沒確定這條規定有沒有變動)。

2.球隊只是想要撈補償選秀權,這個時候要很小心考慮,因為萬一不想續約的球員接受球隊提出的薪資仲裁就完蛋了,一旦球員接受就視同已經簽約。

目前看起來球隊是不想跟Nixon和Lofton續約了,而只有Lofton有可能讓印地安人隊獲得一個補償選秀權,印地安人隊應該不會給仲裁,除非他們確定Lofton不會接受。Gomez是另一個故事,他雖然不會為印地安人隊帶來補償選秀權,不過他堪用而且便宜,印地安人隊有理由提出薪資仲裁的,問題是這牽涉到40人名單的位置。明年跟今年在內野最大的差異將會是Andy Marte,由於Marte已經沒有option了,不管他明年先發還是替補,目前看起來他是一定要放在25人名單中的,這樣有必要再花一個40人名單的位置放一個工具人嗎?印地安人隊今年有不少的新秀需要保護,這些新秀的優先順序都會在Gomez前面,內野工具人並不難找,甚至小聯盟約就可以簽到一大票。所以我的看法(在還沒有完全檢查40人名單位置夠不夠用之前)是印地安人隊不會留住Gomez。

Byrd、Fultz、Borowski的合約中有明年的球隊選擇權,關於這些人,要先決定要不要行使選擇權,11月7日之前應該會有相關新聞。Byrd現在卡在禁藥的調查,目前看起來球隊不行使選擇權的可能性似乎比較大,如果因為禁藥問題不行使的話,應該也不會給薪資仲裁了。Fultz跟Borowski目前看起來留下的可能性比較大,另外,Borowski的合約中有規定,如果今年球隊不撿他明年的選擇權的話,不能給他薪資仲裁。

現在40人名單裡面有39個人,扣掉Nixon、Lofton、Gomez、Byrd的話,總共有5個位置。Adam Miller、Scott Lewis、Tony Sipp、Brian Barton、Watt Toregas,以上五個是比較可能被保護的。不過還是有一些遺珠之憾,例如Ryan Mulhern、Richard Rundles、Ryan Goleski、Sean Smith、Randy Newsom、Matt Whitney、T.J. Burton、Chris Gimenez,或許會再挪一個位置出來保護Mulhern也說不定,還在比較低階的,應該是沒人會去選。另外,有人說會預留一兩個位置給可能簽約的自由球員,這我不確定,今年補強的話,用交易的可能性比較大。這只是簡單的檢查,11月10日之前有機會的話再詳細檢查一次。

關於規則五要保護的人,我本來要列名單的,不過還好在網路上找到一份有人整理的,省了不少時間。另外,小聯盟自由球員的名單也出來了,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農場巡禮

我知道很多人並沒有把太多的注意力放在小聯盟球員身上,一方面也是因為在台灣很難得看到小聯盟的比賽,也比較少有接觸到這方面資訊的機會,不過印地安人隊是一支不太能夠在自由球員市場上跟別人競爭的隊伍,核心球員幾乎都來自自家農場,每年總是有幾個突然從小聯盟冒出來的球員,所以即使一年一次也好,讓我們關心一下小聯盟的狀況,認識一些未來可能會見到的球員吧。

以下列出一些曾經被各家評選為潛力新秀前幾名的球員以及一些今年表現不錯的球員。這裡只列今年在1A等級以上有成績的球員,短球季跟新人聯盟的成績大家看看就好了,我認為相對來說不太重要,而且距離大聯盟太遙遠。

以下依照各球員開始球季的隊伍排列,然後列出他們今年在各個等級的成績。下面的表是各球隊所在聯盟今年的平均成績。

Lg
Lv
AVG
OBP
SLG
ERA
BB%
SO%
Team
SAL
1A
.263
.336
.399
4.33
8.6%
19.1%
Lake County Captains
CARO
A+
.271
.344
.426
.486
8.8%
18.8%
Kinston Indians
EAST
2A
.264
.336
.400
4.19
8.5%
17.8%
Akron Aeros
IL
3A
.263
.333
.397
3.98
8.3%
18.1%
Buffalo Bisons

先說明一下,我不是什麼農場達人,這也不是什麼球探報告或是潛力新秀排名,以下大部分的球員我都沒有真正看過他們比賽,頂多是幾個片段的影片,大部分的資料都是來自網路上得到的資訊以及他們的成績,整理之後提供給大家做參考,阿略的說明一下小聯盟的情況。如果有更詳細的資料也歡迎大家提供。

Lake County Captains 打者部分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Jared Goedert
22
3B/2B
A
165
60
16
35
29
.364
.473
.715
.377



A+
125
32
4
23
25
.256
.369
.424
.283

Goedert,三壘手,1985年5月25日出生,右投右打,印地安人隊在2003年選秀會第36輪選了Goedert,不過他跑去讀大學,接著印地安人隊又在2006選秀會的9輪選了他。他去年球季結束後,左肩膀動了手術,今年在1A開始他的球季,打出了驚人的成績,高達.715的長打率,擊出了領先全聯盟的16支全壘打。

由於印地安人隊在A+有Wes Hodges擋在三壘,所以Goedert開始改練二壘守備,並在五月中升上A+,不過球探認為他的防守乏善可陳,他的可觀之處在於打擊。他在升級之後表現並不理想,五六月合計40個打數只打了8支安打,之後發現原來是因為左肩傷勢復發,於是從六月中開始休息了六個星期,七月中重返球場後,在八月的55個打數中繳出了.309/.426/.636的成績。

雖然對於他今年展現出來的全壘打成績是否能維持下去還抱持觀望態度,大部分的球探還是認同他有打擊的潛力,他能把球打成飛往球場任何一個方向的平飛球,同時他的選球能力是他最大的資產,今年最讓人印象深刻的就是纏鬥十五球之後揮出全壘打的打席,他令人亮眼的三振保送數據也使人相信他應該能應付更高一階的挑戰,他在2008年球季應該仍然是從A+開始。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Matt Whitney
23
1B
A
286
88
16
31
62
.308
.478
.524
.306



A+
226
65
16
22
59
.288
.347
.549
.300

Matt Whitney,右投右打,印地安人隊2002年第一輪選進來的球員,2003年球季開始前打籃球跌傷了腿之後,動了好幾次手術,並且損失了一年多的發展時間,一直到今年球季才打出符合選秀第一輪的成績。由於受傷的關係,印地安人隊已經把他從三壘移到一壘,不過他的防守有等於沒有一樣,今年的失誤數居小聯盟一壘手之冠。他今年展現出了長打能力,同時減少了被三振的次數,不過對於某些低角度的變化球仍然沒有多少抵抗力,有球探認為他是類似Richie Sexson的球員。今年已經是他簽約後的第六次規則五選秀,今年如果沒有進入40人名單保護的話,將會有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的危險。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Matt McBribe
22
C
A
421
119
8
38
54
.283
.348
.432
.272



2A
7
4
0
0
0
.571
.625
.857
.504

McBride是2006年第二輪選進來的捕手,右投右打,被部分的人視為下一任印地安人隊先發捕手人選。他今年的打擊成績不能說非常好,但是對一個捕手來說已經足夠了,他真正的價值在於防守,擁有不錯的接傳球技巧與領導能力,被視為2006年選秀會上最全面的捕手。雖然他的守備受到肯定,但是進入職業比賽之後還是面臨挑戰。進入職業比賽之前,他的狙殺能力被認為是高於平均水準的,不過今年初似乎有點無法應付壘上的跑者,這是他今年在防守上出的最大的問題,今年他在六月結束前的64次狙殺機會中只殺掉8名跑者,這個問題在接受教練的指導與調整,改進他的傳球姿勢之後,在後半球季稍有改善。他今年球季中被Baseball America評選為10大捕手新秀的第五名。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Nick Weglarz
19
LF
A
439
121
23
82
129
.276
.395
.497
.304



A+
7
1
1
1
2
.143
.250
.571
.267

Weglarz是2005年第三輪選進來的外野手,左投左打,加拿大人。他去年因為手受傷,一整年只出賽了一場比賽,而今年回到球場上之後,打出了相當亮眼的成績,他能選保送上壘,同時也展現了相當令人驚喜的長打能力。不過過多的三振以及不算高的打擊率說明了他的揮棒仍然有缺點,但是最重要的是他才19歲!對一個在1A等級的19歲球員來說,這樣的成績算是相當不錯了。此外,他雖然是左打的球員,不過他並不怕左投,他今年對左投手的成績甚至比對右投手好。在防守上,Weglarz現在雖然是站左外野,不過他的速度不快,防守能力也不算好,很有可能最後會轉成一壘手。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Cirilo Cumberbatch21
OF
A
290
87
6
34
50
.300
.387
.421
.288



2A
8
2
0
0
0
.250
.250
.500
.249

對於Cumberbatch我知道的不多,只知道他是2003年中簽進來的巴拿馬球員,左外野手,右投左右開弓,在今年之前成績都不怎麼樣,打數也有限。他今年帳面上雖然有6支全壘打,但是有3支是在同一場比賽中擊出的,看起來也不像是有砲管的球員。他今年也有資格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不過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應該保護他。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Beau Mills
20
1B/3B
A-
28
5
0
3
7
.179
.303
.250



1B/3B
A
177
48
5
14
38
.271
.335
.435
.266


1B/3B
A+
40
11
1
4
8
.275
.375
.500
.302

Mills,右投左打,今年第一輪選進來的大學球員,他在簽約後馬上進入短球季聯盟,之後很快的連升兩級來到了A+的Kinston,然而這並不令人意外,畢竟印地安人隊選他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他的成熟度比較高,而事實上,他今年在各層級的成績並不是非常突出,很顯然的,他的選球似乎還存在一點問題。不過這畢竟只是他第一個球季,還是適應階段,明年開始他應該會從A+出發。他在前幾年肩膀曾經受傷,所以印地安人隊一度考慮將他移防到一壘,不過目前看起來,他的肩傷雖然沒有對他在三壘的傳球造成太多影響,所以暫時還是會把他留在三壘。

Lake County Captains 投手部分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Steven Wright
22
A
14
14
66.1
274
61
15
75
9
9%
1.15
4.61
4.21


A+
13
13
48
233
64
22
39
3
3%
1.79
7.13
4.04

Steven Wright是2006年第2輪選進來的右手先發,今年才正式開始他的小聯盟生涯,今年的27場出賽都是先發出賽。他的武器包括了89-91mph的速球跟一顆相當不錯的滑球,這顆滑球本來被視為他最好的武器,但是在下半球季卻帶給他很多麻煩,他無法有效的把滑球投到他要的位置,造成了他下半球季難看的成績,他的保送次數大幅度提升,三振次數稍有減退,也留了太多好球讓打者狙擊。不過他在今年的114.1局投球當中,面對507名打者,投出了114次三振,還是展現出了某種程度的三振能力,雖然目前球隊沒有計畫,但是不少人認為他未來可能會轉往牛棚發展,他在大學時曾經擔任過球隊的終結者。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Josh Tomlin
22
A
26
15
103.2
434
103
19
89
10
6%
1.18
3.30
4.21


A+
6
5
27.2
119
24
12
20
0
0%
1.30
3.58
2.95

Tomlin是2006年第十九輪選進來的右投手,選秀會前因為投球的右手肘扭傷休息了六週,不過印地安人隊似乎對自己的醫療團隊很有信心,常常會選這類因為受傷價值下滑的球員。Tomlin的武器是一顆90mph的速球,還有滑球跟變速球。他並不是一位完成度高的投手,他的各種球種都還需要加強,而他的投球姿勢也還在做調整。他今年在1A有相當不錯的三振保送比,雖然他的三振數字只是略高於聯盟平均。Tomlin目前離大聯盟或許還有一段非常遙遠的距離,不過他是今年Lake County少數成績能看的投手,所以我在這裡列出來做參考。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Paolo Espino
20
A
33
13
108.1
452
95
31
116
20
12%
1.16
3.66
4.80

另一位2006年第10輪選進來的右投手,曾經代表巴拿馬參加WBC,今年才在小聯盟亮相,一開始是以後援的身份出賽,球季中才轉為先發,從數據上來看,他在今年展現了不錯的三振能力,偏高的被全壘打率是他的缺點。


Kinston Indians 打者部分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Michael Aubrey25
1B
A+
50
20
5
6
7
.400
.492
.800
.409


1B
2A
206
51
7
10
35
.248
.290
.403
.238

Michael Aubrey是目前球隊40人名單中在最低層級聯盟打球的球員,2003年第一輪選進來的球員,一度被寄予厚望,認為他雖然可能長不出砲管,但是很可能成為像Mark GraceSean Casey這一類的一壘手。不過一連串的傷病,特別是他的背傷,已經使得他的未來越來越不被看好,一個25歲的球員在A+打出好成績並沒有多大意義,看看他在2A的成績,雖然他在八月的58個打數中繳出了.345/.400/.569的成績,但是整體來說還是乏善可陳。印地安人隊的小聯盟中並不缺乏有潛力的一壘手,今年也有人可能需要被保護,這或許是到了決定Aubrey未來的時候了。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Chris Gimenez
24
C
A+
269
76
20
50
55
.283
.406
.565
.325



2A
113
25
6
9
31
.221
.381
.434
.245

Chris Gimenez是2004年第19輪選進來的球員,右投右打,守過C/1B/3B/OF。他在2005年球季末,右腿受到葡萄球菌感染而住院,情況甚至危急到必須決定是否截肢,而在康復後,2006年球季又因為拇指受傷休息兩個月,所幸這兩次較大的傷病最後並未危害到他的職業生涯。自從他被選進來之後,就展現出長打的潛力,今年在加強選球之後,大幅度的減少三振次數與提升保送次數,同時也把結果顯現在打擊率的提升上,不過他季中短暫的2A體驗並沒有成功,在球季結束前又被降回Kinston。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Nathan Panther
25
OF
A+
209
60
10
42
41
.287
.418
.522
.318


OF
2A
55
9
1
8
10
.164
.279
.291
.191


OF
3A
5
2
0
0
1
.400
.400
.400
.290

Panther是2002年第15輪被選進來的外野手,左投左打,有速度,能守外野三個位置。他在2003年有一個不錯的球季,但是04-06年在A+-2A之間來來回回的,並沒有真正亮眼的成績,直到今年才在Kinston有了好的表現,除了他的打擊三圍之外,最大的進步就是比三振數還多的保送次數,而他今年在2A的表現雖然也不理想,但是在小樣本中的三振保送數字看起來還是不錯。他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年齡,25歲才在A+打出好成績並不是太稀奇的事情,而他還沒有在2A證明自己。印地安人隊或許也沒有多少時間等他證明了,今年他就有資格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Wes Hodges
22
3B
A+
393
113
15
44
90
.288
.367
.473
.292

Hodges在2006年選秀會前被評估為可能在第一輪被選,不過由於腿部骨折,使得他落到第二輪才被印地安人隊選走,而2007年,他的第一個職業球季剛開始,又因為弄傷腳趾、扭傷腳筋前後休息了大約三週。但是接下來他繳出了一張相當不錯的成績單,特別是展現了他的長打潛力,使他成為目前球隊中頭號的三壘新秀。這是他的第一個職業球季,大部分時間還是在做調整與適應,在今年,印地安人隊稍微調整了他的打擊姿勢,使他在打擊時有更多的反應時間,如果他能進一步加強選球的話,應該可以在更高層級的聯盟中成功。在防守上,他在三壘的防守目前並不算好,傳球還有問題,也是需要加強的部分。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Josh Rodriguez22
SS
A+
493
129
20
68
95
.262
.350
.460
.282

Rodriguez跟Hodges一樣是在2006年選秀會第二輪選到的,同時也跟Hodges一樣有傷病的疑慮,他在大學時因為手肘受傷從游擊移防到二壘,不過在進入職業比賽之後,印地安人隊仍然把他留在游擊這個位置上,而他目前也看不出來有受到傷痛的困擾。今年球季一開始,他的打擊表現並不好,前三個月的250個打數他的打擊率不到.235,但是他這一整個球季都接受教練的指導調整打擊姿勢,在下半季也開始收到效果,七月的104的打數打出了.298/.360/.442的成績,八月更進一步在117的打數中打出了.299/.407/.632的成績,他今年有20支全壘打、20支二壘安打、9支三壘安打,長打表現令人驚喜,而他雖然不以腳程著稱,但是今年也跑出了21次盜壘成功。在防守上,他能守內外野的各個位置,印地安人隊認為就算他的打擊沒有成功,也能成為一個超級工具人。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Stephen Head
23
1B/OF
A+
387
97
13
40
71
.251
.336
.426.271


1B/OF
2A
98
27
3
8
18
.276
.330
.459
.270

Stephen Head是2005年第二輪選進來的一壘手,左投左打,2005年有一個不錯的開始,在A+的203個打數中打出了.286/.310/.419的成績,使得他在2006年開季前被各家評選為印地安人隊農場中最好的一壘手,不過他2006年在同一個等級的聯盟,477個打數中只打出了.235/.317/.377的成績。他在2006年的保送率提升了,三振率下降了,所以顯然不是選球的問題。根據當時負責球員發展的John Ferrell(現紅襪隊投手教練)表示,原因是因為Head的揮棒動作不穩定造成的,而他們去年一整年也在試圖解決這個問題,他今年的成績比去年好一點,但是還是不能讓人滿意,不過八月的時候,球隊還是將他升到2A,在2A,他的三振率雖然提高了,但是還是優於聯盟平均,對於較高階投手的適應應該不是問題,不過他還是要想辦法提升他的打擊率跟上壘率。Head被認為應該有高於平均水準的長打能力,而在今年我們也看到他打出了較多的長打,他在今年以前的IsoP是稍低於平均水準的,而今年在兩個等級的IsoP分別是.175/.183,這兩個聯盟的平均IsoP則分別是.155/.136。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John Drennen
20
OF
A+
496
126
13
53
104
.254
.336
.391
.257

John Drennen到目前為止做過最出名的事情就是在去年把準備復出的Roger Clemens的一顆速球打出全壘打牆外。這位左投左打的外野手的打擊能力,在2005年選秀會前獲得高度的評價,許多人喜歡拿他跟Brian Giles做比較,不過從他這兩年在Kinston的成績看起來,他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Drennen被認為將會長成擁有程長砲火的球員,儘管到目前為止他的IsoP只有平均水準,他還是展現了不錯的gap power。印地安人隊相當喜歡他的打擊態度,雖然他的幾個打擊數據都不大理想,但是他的三振保送數字都稍稍高於平均水準,他的打擊成績不好看的原因或許是出在他幾乎完全不會打左投手,他今年對右投手361個打數成績是.294/.372/.449,而對左投手140個打數成績是.150/.241/.136。

跟他的打擊相比,他的守備能力沒有什麼好期待的,雖然他現在常以中外野手的身份出賽,不過他不快的腳程限制了防守範圍,加上低於平均水準的臂力,他的守備位置未來應該是會在左外野才對。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武昭關
23
C
A+
25
7
0
3
3
.280
.357
.280
.237

武昭關已經在今年球季中返回台灣,在此僅記錄他今年球季的成績。

Kinston Indians 投手部分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Ryan Edell
23
A+
31
17
121.2
507
122
31
108
12
6%
1.26
3.70
3.70

Edell是2005年選秀第8輪選進來的左投手,去年因為投球手的手肘韌帶扭傷休息了大半個球季,雖然使他的進度嚴重落後,不過幸好沒有到要動TJ的地步。Edell的主要武器是速球、變速球與滑球,他雖然不是三振能力很強的投手,不過他的三振保送數字都稍優於聯盟平均,而他雖然是左投手,但是右打者對他並沒有明顯的優勢,左右打對他的OPS分別是.682/.704。他在今年球季後段跟幾名投手一起被移到牛棚,投手教練表示原因是在控制他的投球局數,不過明年24歲的他應該是從2A出發,而印地安人隊一向會在2A決定一個投手是否會轉往牛棚發展。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David Huff
22
A+
11
11
59.2
249
57
15
46
4
4%
1.21
2.72
3.43

Huff是印地安人隊在2006年選秀會上第一個選的球員,這位左投手是類似Jeremy Sowers這一類型的球員。Huff的速球並不快,大約89-91mph左右,但是能夠精準的控制到本壘板的任何一個角落。此外,他擁有一顆可以說是06年選秀會上最好的變速球,是他跟右打者對決最重要的武器。他的缺點是缺乏好的第三球種,雖然他還有一顆slurve,不過這顆球平凡無奇,也使得他對左打者的成績並不好看。Huff今年球季中因為扭傷手肘韌帶使得6月以後的球季全部報銷,不過目前看起來沒有嚴重到要動TJ的情況,他的傷勢在八月中康復,球季結束後,也被送到亞利桑納秋季聯盟去參加比賽。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Frank Herrmann
23
A+
26
26
146
623
163
28
88
15
5%
1.31
4.01
4.21

Herrmann或許不是那種會讓你眼睛一亮的潛力新秀,2005年選秀會上,沒有任何一支球隊選擇這名球員,因為他是哈佛畢業生,主修經濟,雖然有參加哈佛校隊,但是並沒有顯赫的棒球經歷。不過他一時興起參加夏威夷夏季聯盟的比賽,獲得了印地安人隊的青睞將他簽下。在經過投球姿勢與球路的大翻修之後,在2006以及07年都有不錯的成績,同時他也開始更認真的面對以棒球作為一種事業的可能性,雖然他的成績看起來很普通,不過放在卡羅來那聯盟已經算是中上的水準。這位被隊友們戲稱是「全隊最聰明的人」的球員如果有一天出現在印地安人隊Front Office的名單中或許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增菘瑋
22
A+
26
26
140
586
130
47
92
10
4%
1.26
4.05
4.07

這是印地安人隊第一個簽下的台灣選手,增菘瑋在阿拉斯加夏季聯盟跟WBC的投球受到了球探的重視,並且在2006年七月與印地安人隊簽約,而印地安人隊也選擇讓增菘瑋在2007年從A+ Kinston開始他的職業生涯。增菘瑋的武器包括了Low-90s的速球,變速球、滑球以及指叉球,指叉球雖然是他目前最好的球種,不過他在今年的比賽中用量並不多,主要是為了練習其他的變化球。他今年的保送數大約是聯盟平均水準,不過三振次數偏低。明年他可能會從2A開始他的球季,而球團或許也會開始考慮要讓他繼續專任先發或移到牛棚發展。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Jeff Stevens
23
A+
15
0
35
134
189
37
2
5%
0.77
2.31
2.95


2A
34
0
48.1
202
40
16
65
4
5%
1.16
3.17
2.78

Stevens是我們在Brandon Phillips交易中從紅人隊得到的球員。他是一名不錯的投手,但是一直不是什麼頂級新秀,他的武器包括了90mph左右的速球,一顆不錯的曲球以及變速球。他在過去一直擔任先發投手的工作,不過今年印地安人隊把他移到牛棚之後,他投出了讓人亮眼的成績。今年是他第一次在A+等級出賽,但是完全看不出來有任何需要適應的地方,同時在球季中被升到2A,在2A他甚至投出了比在Kinston更好的三振率。而或許也是因為後援出賽的原因,他的球速也稍微加快,偶爾會來到95mph,這也使他的曲球更有效率。Stevens在今年也被選進美國國家隊,將代表美國在幾天後於台灣舉行的世界盃中出賽。

Akron Aeros 打者部分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Jon Van Every
27
OF
2A
151
52
4
19
48
.344
.416
.583
.321

27
OF
3A
158
43
8
23
57
.272
.368
.468
.283

嚴格說起來,Van Every已經不能叫做是新秀了,1979年出生,2000年選秀會第29輪被選進印地安人隊,當時印地安人隊的GM還是John Hart呢。Van Every的防守和長打能力都不曾被懷疑,但是他的選球實在太差了,今年的保送數雖然提升了,但還是有30%的打席被三振。Van Every在小聯盟已經待滿七個球季了,今年將成為小聯盟自由球員,所以印地安人隊也不用費心去想今年要不要保護他了。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Ryan Goleski
25
OF
2A
471
121
9
51
101
.257
.332
.369
.248

Goleski是去年規則五選秀狀元,他被魔鬼魚隊在第一順位選走,隨即交易到運動家隊,但是他在春訓沒有好的表現,印地安人隊與運動家隊也沒能談好交易,所以在球季開始前又被送了回來。Goleski是2003年第24輪被選進來的球員,右投右打,他是典型的右外野手,有砲管,臂力強。2003與04年的成績使他成為農場裡前幾名的外野新秀之一,但是2005年對他來說是一場災難,在升上A+之後,他的三振率大幅度提升,保送率下降,整年458個打數打出了.212/.276/.382的不及格成績。2006年他有一個好的開始,他的選球看起來似乎進步了,也打出了好成績。升上2A之後,似乎還無法完全適應等級較高的投手,不過還是打出了不錯的成績。

這個時候的印地安人隊農場裡有一大票的外野新秀,在決定要保護誰,以免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時,印地安人隊選擇了優先保護Ben Francisco,在20人名單中有8名外野手的情況下,決定不保護Goleski,此舉也引起許多人的質疑,而毫無意外的,Goleski稍後也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不過後來發現,Goleski在球季末因為一個觸身球而提前結束球季,稍後手腕還動了手術,然而這項傷病報告並未出現在大聯盟主席辦公室,又引起了爭議。事後經過調查,並沒有對印地安人隊做出任何處分,而Goleski也沒能打進運動家對開季25人名單,被送回印地安人隊,Goleski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對此頗為埋怨,一個上大聯盟的機會從他手中溜走,而他又必須回到塞滿外野新秀的印地安人隊農場。

2007年,Goleski遵循他單數年打不好的模式,又是一個不理想的球季,甚至連過去幾年展現出來的長打力都消失了,今年也看不出來印地安人隊有任何理由把他放進40人名單中保護,而他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的機會甚至更小了。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Wyatt Toregas
24
C
2A
284
71
6
27
45
.250
.317
.370
.246

右投右打的Toregas在2004年選秀會第24輪被印地安人隊選上,06年在A+打出好成績後升上2A,不過一直到今年,他在2A的打擊成績都不是很好。儘管如此,他的價值還是展現在防守上面,他已經連續兩年被Baseball America評選為所在聯盟最好的防守捕手,是目前印地安人隊農場裡防守最好的捕手,尤其是在狙殺跑者這一方面。他今年很有可能被印地安人隊放進40人名單中保護,成為多年以來第一個出現在40人名單中的第三名捕手。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Jordan Brown
23
1B/LF
2A
483
161
11
63
56
.333
.421.484
.315

Brown是2005年第四輪被選進來的外野手,左投左打,今年球隊開始讓他守比較多場的一壘。Brown是個純粹的打者,有非常好的選球以及contact能力,他連續兩年都在所屬的聯盟獲得MVP,今年在2A的表現甚至比去年在A+時還好,他的三振保送數字我沒打錯,三振56保送63,以比例來說的話,他有9.9%的打席被三振(聯盟平均17.8%),有12.5%的打席被保送(聯盟平均8.5%),非常驚人的數字。常被拿來跟他做比較的是Wally JoynerSean Casey這一類的球員,都是有不錯的打擊技巧,但是對於一壘手來說power不是那麼好的球員,不過Brown絕對有能力在大聯盟取得先發的位置,他明年應該會從3A開始他的球季。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Trevor Crowe
23
CF
2A
518
134
5
62
71
.259
.341
.353
.253

Jordan Brown在大學時的隊友,Crowe是2005年第一輪進入印地安人隊的。右投左右開弓的Crowe被認為是典型的開路先鋒人選,有非常不錯的選球以及擊球能力,有速度,還附加了一點gap power。最初大家認為他會以很快的速度往上升,2006年球季的一開始,他的確展現出了這種可能性,在A+ Kinston打出了.330/.452/.472的成績,不過升上2A之後,他的表現並不理想,或許有一部分原因來自於守備位置的轉換。

Crowe雖然被認為是一名不錯的中外野手,範圍大,有臂力,但是在Grady Sizemore將長期佔據中外野的情況下,印地安人隊嘗試著將Crowe移防到二壘。這個決定看起來背離一般認知,二壘是個比中外野難守的位置,不過這樣的決定早在2005年選秀會上就被大家討論過,因為Crowe在大學時曾經是一名二壘手,Crowe如果能守二壘的話,對他跟球隊來說都更有利。不過這樣的守備位置轉換最終宣告失敗。

2007年,Crowe有一個很糟糕的開始,他變的比較沒有耐心,比較早揮一些不是很好的變化球,從數據上來看,他在這段時間打出了過多的滾地球,同時有比較高的被三振率。到六月結束之前,他的打擊三圍是.212/.304/.263。所幸經過調整,他在接下來的球季逐漸恢復正常,七八九月打出了.310/.403/.459的成績。雖然整年的成績看起來讓人失望,但是下半季的表現讓人仍然能抱持信心,而只要他的選球能力還在,他都能靠著選球上大聯盟。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Brian Barton
25
25
2A
389
122
9
41
99
.314
.416
.440
.301


25
3A
87
23
1
7
18
.264
.333
.333
.236

Barton跟前面介紹過的Herrmann有著類似的經歷(雖然說從時間先後來看,應該說Herrmann的經歷跟他類似才對),2004年選秀會上,大家都認為Barton要往航太工程方面發展,會跑去波音上班,對棒球並不熱中,所以沒有人選他,但是接下來在印地安人隊小聯盟的這三個球季,他打出了讓大家傻眼的成績,他從一個沒人選的大學球員變成了印地安人農場中排名前五名的潛力新秀。棒球界有一部分的人想不透當初為什麼沒選他,另一部份的人卻認為他只是個fluke,不過可能還有更大一部分的人可能還不知道他是誰。

右投右打的Barton是一個天生的中外野手,不過印地安人隊也讓Barton習慣右外野的防守。Barton一直被認為是速度與力量兼具的球員,但是從今年的成績來看,他的IsoP比起以往來說降低了很多,甚至低於聯盟平均。雖然他一直在加強他的選球,但是他的三振保送數據並不是非常好的那一種,他的高上壘率另有原因。一般球探報告都會提到,Barton的弱點在內角球,所以往往他在比賽中會看到許多內角球,而這造成了他非常誇張的觸身球上壘數字,以今年為例,他選到了48個保送,但是另外有高達30次的被觸身球,這是他高上壘率的原因。

Barton最大的缺點還是在於年紀,他大概都比跟他同一個聯盟的球員要大上一歲,這在評估新秀時是一個扣分,不過許多人還是認為Barton是個有實力的潛力新秀。2004年簽約的Barton,今年也有可能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我先前不知道Barton確實的簽約時間,所以沒有提到他,他應該會被放進40人名單中才對。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Asdrubal Cabrera
21
SS
2A
368
114
8
45
42
.310.383
.454
.294


SS
3A
38
12
0
2
8
.316
.350
.395
.269


2B
MLB
159
45
3
17
29
.283
.354
.421
.264

從西雅圖交易來的委內瑞拉球員,背號13號,防守很好的游擊手,Omar Vizquel Asdrubal Cabrera從2A開始今年的球季,在八月中取代了Josh Barfield成為印地安人隊大聯盟先發二壘手,而今年他還只有21歲。只要一個莫名其妙突然打很好的Eduardo Perez就可以換到,你相信嗎?

Cabrera的防守不用多說,現在放在二壘算是委屈他了,特別是旁邊站的人是Jhonny Peralta。他今年在修改了打擊姿勢之後,打擊成績明顯的提升了許多,不過他還沒有完全適應大聯盟等級的變化球,以他的年紀來說,應該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他在明年應該仍然是先發二壘手的第一人選。

Akron Aeros 投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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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Reid Santos
24
2A
39
10
96
395
80
30
85
10
7%
1.15
2.72
3.92

Santos是2002年選秀會第13輪被印地安人隊選上的球員,去年球隊將他放到牛棚,他也投出了職業生涯的最佳成績,包括初次登上2A的10局20K。今年開季時,Santos本來是擔任setup man的角色,不久之後接下終結者,而在J.D. Martin進傷兵名單後,又遞補了他的先發位置,球季末段時為了控制他的工作量,又轉回牛棚。從他的成績來看,他以後援投手身份出賽的時候比較有壓制力,他未來應該還是專職救援。Santos的武器包括了90mph左右的速球,一顆不錯的變速球跟cutter。雖然他是左投手,但是他對左右打的成績都差不多。他的三振數字雖然不錯,但是他並不是一般認為的三振型投手,尤其是對一個救援投手來說,他的三振率並不算特別突出。Santos今年也具備了規則五選秀的資格,很有可能被選去當Loogy,不過我不認為印地安人隊有足夠的40人名單位置保護他。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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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GS
IP
T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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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Scott Lewis
23
2A
27
25
134.2
556
135
34
121
13
5%
1.25
3.68
3.56

Scott Lewis是2004年第三輪選進來的球員,大學時代以高三振率著稱,一度被評估為選秀第一輪的潛力,不過在他開了TJ手術之後評價下跌,一直到第三輪才被印地安人隊選走,印地安人隊很喜歡賭這種有傷病史的球員。Lewis的2004年和05年球季都在傷病中度過,這兩年合計投不到50局,2006年復出之後,印地安人隊也對Lewis每一次的先發出賽做了投球數的限制,小心的控制他的工作量。Lewis的武器包括了一顆不甚快(大約88mph)的速球,一顆被譽為印地安人隊農場最好的垂直變化曲球,以及變速球。由於他的速球並不是很有威力,所以一般認為他在面對較高階的對手時壓制力可能會下滑。Lewis的控球相當不錯,對他來說這是很重要的事情,沒有球威壓制的情況下,必須要能精準的把球投到想要的位置上去。2006年他在A+投出了不錯的成績,2007年在2A,面對更高階的打者時,他的三振率稍微下滑了,不過他的保送率也同樣下降,整體來說成績還算不錯,但是他對於他是否能負擔較大的工作量大家還是有疑問。今年Lewis也必須要被放到40人名單中保護,以免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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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GS
IP
TBF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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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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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ir
WHIP
ERA
FIP
Chuck Lofgren
21
2A
26
26
146.1
653
153
68
123
14
5%
1.51
4.37
4.40


3A
1
1
5
24
7
3
7
1
10%
2.00
10.8
4.75

Lofgren是2004年第四輪選進來的高中左投,他在去年以20歲的年紀在A+等級投出了17勝5敗,ERA 2.32的成績,他去年的表現也讓他的新秀排名直直升。Lofgren的武器包括了一顆89-93mph的速球、變速球、曲球與滑球,據說Lofgren的速球是印地安人隊農場裡讓打者揮空率最高的一顆速球,而他的滑球是去年新練的。

Lofgren的問題在於他的控球其實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這一點可以從他的保送率略知一二,他去年保送了9.4%的打者,今年保送了10.4%,而今年的10.4%比聯盟平均還多了2%。而且看他逐月的成績,這個問題似乎一直沒有得到改善。不知道這是因為他投球動作還有問題還是因為他還在練新球種的關係,無論如何,他還只有21歲,而一般認為從A+到2A之間的距離是相當大的,目前看起來他還沒有完全調整好,期待他未來的表現吧。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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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J.D. Martin
24
2A
9
9
42.1
185
42
16
23
4
5%
1.37
4.77
4.21

當你在報導中看到「如果健康的話,某某人會是多威多威」這句話時,就代表這要這個某某人保持健康似乎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J.D. Martin目前看起來就是這樣的人。他是2001年選秀會第一輪選進來的。當我在寫這篇的時候,我試著去弄清楚他的傷病史,不過後來我放棄了,他似乎沒有一年是沒病沒痛的。從03年球季開始就聽說他手肘會痛,05年投出一個很漂亮的成績,結果只投了10場球就跑去開TJ手術,06年整年在各層級作復健,今年投沒有多久又受傷,最後好像又去開一次TJ手術。他現在雖然還在40人名單中被保護,但是或許已經逐漸從雷達中消失了。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Jensen Lewis
23
2A
24

39
154
27
13
49
2
4%
1.03
1.85
2.51


3A
10

13
48
5
4
12
1
5%
0.69
1.38
3.23


MLB
26

29.1
125
26
10
34
1
2%
1.23
2.15
2.56

關於Lewis,有兩件事情你可能不知道,首先,早在2002年選秀會上,印地安人隊就曾經用他們的第33輪選秀權選了他,不過他選擇去讀大學。第二,印地安人隊在2005年第三輪選了他,那個選秀權是失去Omar Vizquel得到的補償選秀權。好吧,很無聊的豆知識。

Lewis是以先發的身份選進來的,他在2006年也是以先發的身份出賽,不過在2007年被重新定位為後援投手之後,他成了這一年農場中最火熱的投手之一,今年歷經了三個等級,但是似乎沒有受到真正的挑戰,旋風似的從2A飛上大聯盟。在他轉為後援之後,三振率明顯的提升了,同時維持著還算不錯的保送率,而由於他去年還是先發,所以較長局數的中繼對他來說也不是問題。在今年球季開始之前,沒有多少人能預期到Lewis能爬這麼快,而一個救援投手能不能持續成功一直都是一個謎,所以今年即使有這樣的表現,也不能保證他明年能複製,不過沒有意外的話,他明年在牛棚應該還是會有一個位置。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Aaron Laffey
22
2A
6
6
35
141
29
7
24
2
5%
1.03
2.31
3.51


3A
16
15
96.1
395
89
23
75
5
5%
1.16
3.08
3.08


MLB
9
9
49.1
207
54
12
25
2
3%
1.34
4.56
3.80

同樣的,球季開始前沒有人會知道,在這群還沒有大聯盟經驗的先發投手中,Laffey會是最早登上大聯盟的人,而他開季時甚至還在2A。Laffey是在2003年選秀會第16輪選進來的高中左投,他的2004年球季在1A投的相當糟糕,2005年的成績也不是特別出色,2006年挑戰2A,他的投球顯然壓制不了較高階的打者,三振率偏低,被打擊率偏高。但是今年他卻出乎意外的投出了截然不同的成績,從三振保送數字來看,他去年在較低階的聯盟中,三振率與保送率分別是13.16%/6.04%,而今年在較高階聯盟中的成績則是18.47%/5.60%,他在今年面對比較高階的小聯盟打者時,居然能進一步降低保送數,同時大幅度提升三振率,說明了他在這一年中的進步使他有能力應付更高階的打者。這樣的進步來自於他對滑球控制的進步,他今年的滑球(或者說是slurve)能有效的攻擊右打者的外角,使得這顆開後門的變化球成為他最好的武器。另外,從他今年也能更有效的將他的伸卡球投進好球帶兩側,控球的進步是他今年成功的關鍵之一,此外,雖然他是一名左投手,但是從數據上來看,右打者面對他時並不會比較吃香。雖然大部分的球探還是認為他未來最終可能還是會轉到牛棚發展,但是他今年的表現也說明了,至少在目前,他還是能勝任擔任後段先發輪值的工作,他明年應該還是能在春訓爭取進入先發輪值的機會。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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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Nick Pesco
23
2A
4
0
9.2
49
11
11
4
1
4%
2.28
6.52
7.52


3A
2
0
3.2
28
11
6
4
0
0%
4.64
24.55
5.88

Pesco是2002年選秀會第25輪選進來的draft-and-follow,他在03年5月簽約。03跟04球季都投的不錯,05年開季前各家幾乎都把他列為印地安人隊前10名的潛力新秀,當時的有一顆92-95mph的速球、一顆印地安人隊農場裡最好的變速球、一顆很不錯的曲球、另外還有滑球。不過大家都知道,TNSTAAPP,從2005年之後,他再也沒有投出過像樣的成績,他的控球變的非常不穩,連速球的球速有時候都投不大出來,原本不錯的三振率直直跌到低於聯盟平均以下,甚至投出了比三振更多的保送。2006年球季中傳出Pesco肩膀發炎的消息,而今年球季他還是一樣在傷病中度過。這個球季結束後,Pesco就具備了規則五選秀的資格,不過以他這三年的表現,印地安人隊應該沒有理由保護他。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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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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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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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ir
WHIP
ERA
FIP
Tony Sipp
23
-
-
-
-
-
-
-
-
-
-
-
-
-

Tony Sipp是印地安人隊在2004年選秀會第45輪偷到的左投手,他在職業生涯目前為止的每一個球季都展現了驚人的宰制力,2005年球季中,他被升上A+,同時球隊把他移到牛棚。2006年,他的stuff大躍進,這一年他在2A三振掉了32%他所面對的打者,對手打擊率只有一成。他被大部分的人認為是印地安人隊未來的終結者人選,他在2007年開季之前,各家潛力新秀評估上都名列前茅,排在他前面的投手通常只有Adam Miller、Chuck Lofgren。他的武器包括了一顆90-93mph的速球,一顆非常棒的滑球跟一顆不錯的變速球,他的缺點在於,有時候會面對控球不穩的問題。

不過Sipp在2007年球季並沒有留下正式出賽的紀錄。2006年,他因為腹部肌肉拉傷跟手肘受傷休息了兩個月,2007年春訓,又傳出他手肘受傷的消息,春訓後一直沒有看到他出賽,明星賽前後,球隊宣布Sipp要被送去動TJ手術,2007年球季報銷。

Sipp在今年必須要進40人名單保護,雖然他最快明年七月才有可能回到球場,不過這也代表如果有球隊在規則五選秀中選走他的話,有可能可以把他放在傷兵名單一整年,保護他應該是印地安人隊合理的選擇。

Buffalo Bisons 打者部分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Andy Marte
23
3B
3A
352
94
16
21
64
.267
.308
.457
.260



MLB
57
11
1
2
9
.193
.233
.316
.176

終於來了,Andy Marte,前亞特蘭大勇士隊頭號新秀,2005年球季結束後,在一個月內歷經兩次交易來到了印地安人隊,一度被視為三壘的長期解決方案。他有不錯的選球能力跟長打能力,他的三壘防守也有水準以上的表現。不過來到印地安人隊之後,一直遲遲不能接下三壘的棒子,從他過去幾年的3A成績來看,他不但沒有減少被三振率,連保送數字都下降了,他的問題應該是出在打擊姿勢,他從以前就一直有倒棒的問題,而且他的揮棒姿勢導致他面對外角球時毫無抵抗能力,他在3A這三年就常常受到對手的外角球攻擊。今年9月擴編前有新聞提到打擊教練還在調整Marte的揮棒動作,看來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Marte在今年已經用完他最後一個option,明年就到了決定他跟印地安人隊未來的時候了。老實說,我不太想寫「他是下一個Brandon Phillips嗎?」這種文章。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Ryan Mulhern
26
1B
3A
476
138
16
40
133
.290
.349
.475
.278

Ok,我們前面介紹過幾個一壘手了?Matt Whitney、Michael Aubrey、Stephen Head、Jordon Brown,現在再加一個,Ryan Mulhern。Mulhern是2003年第11輪被選進來的球員,他在大學時是左外野手,不過進了職業之後,只有在2006年球季守過比較多場的外野。Mulhern在2005年打出他在小聯盟的最佳成績,那一年他在A+跟2A合計403個打數中打出了.315/.390/.640的成績,包含了32支全壘打,獲得了印地安人隊頒給農場最佳打者的Lou Boudreau獎。2006年Mulhern在2A的成績並不好,不過在2007年稍有回升。

在這一大票一壘手中,Mulhern往往是在大家討論時被遺忘的那一個,現在他的前面有Ryan Garko、Travis Hafner、Victor Martinez擋著,後面有有來自Jordan Brown等人的凶猛追趕,這個月底將滿27歲的Mulhern已經不能再被稱為Prospect了,他在小聯盟應該沒有什麼好發展的,剩下的就是上大聯盟的機會。他今年就有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的資格,我不太確定印地安人隊會不會保護他。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Brad Snyder
25
OF
3A
259
68
10
36
91
.263
.355
.448
.283

Snyder是2001年第一輪選進來的外野手,左投左打,雖然大部分時間都擔任中外野手,不過一般認為,他如果能上大聯盟的話,可能會是個右外野手。Snyder是個有速度也有長打能力的球員,在外野的防守不錯,臂力佳,缺點在於選球能力不好。如果能養起來的話,Snyder可能會是個類似Jeromy Burnitz的球員,打擊率不高,三振多,保送也不少,每年可以打個30發全壘打,問題就在於養不養的起來。他曾經是被高度評價的潛力新秀,許多球迷也都希望他成為印地安人隊右外野的長期解決方案,但是現在他看起來似乎正逐漸從雷達中消失。去年球季,球隊就努力想要改善他的選球,但是目前看起來效果有限,他的保送數的確不少,但是被三振率依舊居高不下,今年甚至有將近30%的打席被三振。雖然Snyder在七月打出不錯的成績,可惜八月初因為手指受傷而提前結束球季,明年應該是Snyder在印地安人隊證明自己的最後機會了。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秋信守
24
OF
R
5
1
0
0
1
.200
.333
.400




3A
208
54
3
21
40
.260
.329
.375
.255



MLB
17
5
0
2
5
.294
.350
.294
.221

秋信守是去年球季中用Ben Broussard從水手隊交易來的球員,韓國籍的外野手,左投左打,防守除了臂力以外其他都不怎麼樣,所以推薦放在右外野,問題在於他看起來是長不出power了,對一個邊外野手來說,沒power還蠻傷的,他的選球能力算普通,有速度。印地安人隊今年球季希望他先在3A加強一下對左投手的打擊,他今年在3A對左右投的OPS是.780/.624,很有趣的成績。現在印地安人隊的兩個邊外野有至少五個人在競爭,而秋信守已經用完他的option了,這是一個很頭大的問題,有競爭不一定是好事情,尤其是其中有人out of option,還有兩個簽了複數年合約的球員在的時候。更糟糕的是,秋信守在球季中傷了左手手肘,球季結束後決定去動TJ手術,預計明年四月才會復原。


age
Pos
lv
AB
H
HR
BB
SO
BA
OBP
SLG
EqA
Ben Francisco
25
OF
3A
377
120
12
36
66
.318
.382
.496
.297


OF
MLB
62
17
3
3
19
.274
.303
.500
.251

Francisco是2002年第5輪選到的外野手,他在2003年與2005年都出現受傷的情形,雖然他沒有因此被貼上容易受傷的標籤,但是的確稍微減緩了他的成長。他有一點速度,也有一點power,選球還ok,三振保送都不算多。Francisco今年在3A有一個非常不錯的球季,是IL的打擊王。印地安人隊的外野現在塞滿了人,如果從合約狀態來看的話,Francisco是最有可能被下放到3A的人,問題是把一個26歲,已經不需要在小聯盟證明自己的球員丟回去3A是要做什麼?或許我們在冬天會看到跟Francisco有關的交易。

Buffalo Bisons 投手部分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Sean Smith
23
3A
24
21
133.1
579
130
58
90
16
6%
1.41
4.25
4.76

一個23歲在3A擔任先發的投手,雖然數字不是很好看,不過似乎也該被提到一下。Smith是2001年選秀第11輪選進來的draft-and-follow,2003年五月簽約。Smith沒有驚人的stuff,速球不快,他的cutter跟變速球也都不是很好,屬於那種投給你打讓你打不好類型的投手,去年的成功來自於控球的進步,常常能夠搶到好球數,逼的打者打比較不好的球,他在這一年代替Adam Miller參加明日之星比賽。不過今年他在3A控球不是很好,他所面對的打者中有10%被他保送。他今年也有資格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走,不過印地安人隊或許沒有足夠的位置保護他。


age
lv
G
GS
IP
TBF
H
BB
SO
HR
HR/Air
WHIP
ERA
FIP
Adam Miller
22
3A
19
11
65.1
286
68
21
68
4
4%
1.36
4.82
3.06

ATOM Miller!!就算你平常不是會關心小聯盟的人,多多少少也會聽到Adam Miller的名字,2003年第一輪選進來的高中生投手,他的天分無庸置疑,他的速球輕輕鬆鬆就可以投上high-90s,另外還有一顆超殺滑球,有球探拿Bret Saberhagen跟他相比,一個年輕球迷比較熟悉的描述是:右手版的Randy Johnson加上Roger Clemens的腦袋,不要問我Clemens的腦袋裡裝了些什麼。提到Clemens,他在某一年春訓時曾經跑來親自指導過Miller。

2003年的肩傷跟2005年的肘傷限制了他的出賽數,但是沒有限制他的成長,在這幾年間,他的武器中加了一顆二縫線速球配速,讓他的速球更有效率,也讓打者擊出更多滾地球,他也成功的練出了一顆不錯的變速球。在投球策略上,他已經學會不要一味的想著用速球轟殺打者,同時他也學會了如何對付左打者。2006年,他在2A投出了一個漂亮的球季,屠殺2A打者,2007年,他再度因為手肘受傷休息了大半個球季,不過在他健康出賽的時候,3A的打者對他來說並沒造成太大的威脅,例行賽結束後,球隊也把他送去2A季後賽跟亞利桑納聯盟,一面相當於傷後的復健,一面也希望他能多增加出賽局數,彌補今年出賽不足的情況。

一般認為,Miller未來會是個輪值前段的投手,他在小聯盟基本上沒有什麼好證明了,繼續面對這些打者也不會讓他有所進步,明年或許有機會在春訓競爭先發的位置,Mark Shapiro也直接點名Miller明年應該會為印地安人隊的投手陣容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