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兩位球員申請薪資仲裁,三壘手Casey Blake(年資5.138,07年薪資3.75M)要求6.9M,球隊提出5.4M。救援投手Rafael Betancourt(年資4.079,07年薪0.84M)要求2.5M,球隊提出1.75M。
Betancourt在07年投出生涯最好的成績,同時也是球隊中貢獻最多的救援投手。由於救援投手每年的投球局數以及面對的打者數都不多,在評估球員時,大部分的數據甚至連參考價值都談不上,但是三振與保送這兩個最基本的數據,即使在很少的樣本下,也能充分代表一個救援投手是否能持續成功。Betancourt一直都有不錯的三振率與保送率,使球隊相信他是貨真價實的,於是印地安人隊終於決定與他續長約。
Betancourt在08年將會拿到2.05M,09年3.35M,而10年還有一個5.4M的球隊選擇權,雖然他已經33歲,未來應該只會往下坡走,但是兩年的低廉合約與市場上的救援投手相比已經不是便宜兩個字能形容,這個合約沒有什麼好挑剔的。
至於Blake,他和球隊之間提出的薪資數字有一段不小的差距,而他只差40天的年資就有資格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已經34歲的他不會是印地安人隊三壘的長期解決方案,球隊和他續長約的可能性或許不大,09年我們可能會有一個新的三壘手。目前看起來有幾個方案:
1. Blake續留。我個人認為這是最不可能的結果,Blake生涯最好的一年是2004年,那一年結束後球隊和他續了2+1年的約,但是這三年的表現都是在走下坡,而這三年中球隊也嘗試過其他三壘手,現在應該沒有道理繼續留他下來。
2. Jhonny Peralta移防三壘,Asdrubal Cabrera回到游擊,這是目前最多人提出的,雖然球隊目前為止還是表示沒有這個計畫,但是這個移防看起來相當合理。Peralta笨重的身軀無法勝任游擊區的工作是顯而易見的,不過他的反應跟臂力擔任三壘手應該足夠,而Cabrera放在二壘更是浪費他的守備天分,不過這個移防還需要最後一塊拼圖:一個先發二壘手。
3. Andy Marte。Marte本來預計在06年應該要接手三壘,但是他的表現實在讓人失望,他在打擊動作上的缺陷似乎一直無法改正,08年他已經out of option,球隊應該會把他排進25人名單中,這可能是他最後一個機會,09年他如果不是站三壘,那可能就會在別的球隊了。
4. Wes Hodges。2006年第二輪選進來的三壘手,剛剛完成他第一個職業球季,是目前農場中最接近大聯盟的三壘新秀。24歲的Hodges,08年將會從2A出發,如果順利的話,應該會在3A結束球季,09年接手三壘的可能性並非不存在。
5. 自由球員。08年球季結束後的自由球員市場上,三壘手的選擇性或許會比今年多,但是這應該是無法從內部解決的情況下最後的一個選擇,而我們也必須要記得,印地安人隊近年來完全不曾在自由球員市場上跟別人競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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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6日
[+/-] : Betancourt續約
2008年1月23日
[+/-] : 進入大聯盟的途徑
這裡指的當然是球員進入大聯盟打球的途徑,依據身份的不同,主要可以分為三種:新人選秀(Rule 4 Draft)、入札制度(posting system)以及國際球員。
新人選秀
新人選秀是規定在大聯盟規則第四章,所以叫做Rule 4 Draft。一般通稱為First-Year Player Draft或Amateur Draft。
根據目前現行的規則,參加新人選秀的資格是:
1.美國、加拿大以及其他美屬領土(例如波多黎各)的居民。
2.從未簽過任何大聯盟或小聯盟合約。
3.
(1)高中生球員必須畢業且未上大學。
(2)四年制大學(4-year college)球員必須至少完成一年的學業或者已經滿21歲。Division III學校的學生則不受完成一年學業的限制(NCAA將所有學校分為三級,Division III的學校沒有提供學生運動員獎學金)。
(3)二專(junior cooege)和社區學院(community college)任何時候都可以被選。
目前的選秀在每年球季中、六月初的時候擇日舉行。不像NBA只有兩輪、NFL只有7輪左右的選秀,大聯盟的選秀似乎永遠選不完,1969就出現了90輪的選秀,即使在最少的1975年也有37輪,進入90年代以後,各球隊似乎像發了瘋一樣,每年都要選個九十幾輪,到了1996年甚至選到破天荒的100輪,這時候大家都受不了了, 從1998年開始,每年都只有50輪的選秀。但是即使如此,選秀仍然相當耗時,目前一般都會分兩天舉行,同時留第三天當預備日。
新人選秀的順位由前一年的戰績決定,不分聯盟或分區,戰績最低的球隊有每一輪第一順位的選秀權,戰績最好的則是每一輪的最後一個順位。如果戰績相同的話,則以再前一年的戰績決定順位,戰績差的順位在前。而在目前的目前的規則中,還有所謂的補償選秀權,補償選秀權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由球員補償,詳情請見我之前寫的這篇文章。這個補償選秀權,夾在第一輪與第二輪選秀中間,所以也被稱為三明治補償選秀(Sandwich Pick)。另外一種補償選秀權是針對未能簽下前一年選秀第一二輪球員的球隊,他們可以獲得去年選秀順位加一的選秀權,舉例來說,如果去年是第一輪第一順位沒能簽下的話,那第二年可以在正規的第一輪第一順位置後選一名球員。正規選秀權與補償選秀權在CBA中的名稱分別是Regular Draft Choice和Special Draft Choice。
自從2007年開始,選秀之後,各球隊在8月15日之前可以簽下當年選進的球員。當然,如果球員一進入(或回到)大學就讀,就不能再與球隊簽約。而進入二專就讀的球員,在他完成該學校當年度的球季之前不能簽約。在2006之前,簽約的期限是下一年選秀前一週,所以就有一個特別的名詞就做draft and follow(也叫做draft, follow and evalute,簡稱DEF),有的球員選了之後,會先到二專就讀,讓各球隊做評估之後,才決定是否跟他簽約。
在新人選秀中選上之後沒有簽約的球員,第二年還是可以在新人選秀中被選,不過除非他同意,否則原本選他的球隊不能再選他。
而在新人選秀中沒有被選到的球員,在下一年新人選秀會之前,或者進入(或回到)學校就讀之前,視同自由身份,可以跟任何球隊簽約。舉例來說,這個blog曾經介紹過的Brian Barton、Frank Herrmann還有最近因為新開了一間公司而上了BPro的Randy Newsom等等,他們都是沒有在選秀會上被選的自由簽約球員。
另外,各球隊的選秀權不能用來交易,而在選秀上被選進的球員,簽約後一年內也不能交易。
新人選秀是從1965年開始舉行,在此之前,所謂的Draft只有現在的規則五選秀,也就是從小聯盟球隊選球員,一般的業餘球員踏入職業並不需要經過選秀。40年代左右,新人球員的簽約金居高不下,1946年開始實行bonus rule,規定某些簽約金超過一定金額的球員不能被下放到小聯盟,希望藉此抑制節節高昇的簽約金,最後甚至把bonus player中選擇先打小聯盟的first year player也加入了規則五選秀,但是還是無法遏止簽約金高漲的現象。由於bonus rule的失敗,最後大聯盟決定從1965年開始新增新人選秀,讓其他球隊無法競價,期望降低新人簽約金。
最早的新人選秀分成一月、六月、九月三個階段,兩年後九月的併入六月,變成兩階段。1987年開始,統一在六月舉行一個階段的新人選秀。1989年與1991年,波多黎各(以及其他美屬領土)和加拿大分別加入了選秀範圍。
入札制度
日文叫入札制度,英文叫posting system。
1995年,日本職棒明星投手野茂英雄宣布退休,同時前往美國,稍後與洛杉磯道奇隊簽下合約,成為近年日本球員挑戰大聯盟的先鋒。野茂在大聯盟獲得成功之後,日本職棒為了避免明星球員的大量出走,於是與大聯盟協商,訂出了入札制度。在這個規定下,在日本職棒尚未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在與日本職棒球隊有合約關係的情況下,必須要透過入札制度才能進入大聯盟。
入札制度的流程是,有意願的球員向所屬球隊提出,球隊同意後會通知大聯盟主席辦公室,接著主席辦公室通知各隊之後,展開為期四天的秘密競標,每個球隊提出一個金額當作競標金(posting fee),價高者有三十天的時間和該球員商談新合約,確定簽約之後,原球隊得到競標金,新球隊得到人。
至於其他日本球員,只要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無約在身的話,隨時都可以與任何球隊接觸簽約。
符合日本新人選秀資格的球員不得與大聯盟球隊簽約。
國際球員(International Player)
其他沒有被上述制度規範的球員,都歸在這一類,可以自由與任何大聯盟球隊簽約。International Player依年齡不同而有不同的簽約時間。年滿17歲的話,隨時可以與大聯盟球隊簽約。滿16未滿17,同時最晚在9月或第1個職業球季結束前滿17的話,簽約期限是7月2日到8月31日之間。
大聯盟雖然沒有如同日本職棒或台灣職棒的外籍球員人數限制,但是過去每個球隊可以拿到的簽證數量是有限的,這個限制在911之後更為嚴格,不過現在無論大小聯盟,拿的都是
P1 Entertainment Visa,而且沒有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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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大聯盟規則介紹主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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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選秀
新人選秀是規定在大聯盟規則第四章,所以叫做Rule 4 Draft。一般通稱為First-Year Player Draft或Amateur Draft。
根據目前現行的規則,參加新人選秀的資格是:
1.美國、加拿大以及其他美屬領土(例如波多黎各)的居民。
2.從未簽過任何大聯盟或小聯盟合約。
3.
(1)高中生球員必須畢業且未上大學。
(2)四年制大學(4-year college)球員必須至少完成一年的學業或者已經滿21歲。Division III學校的學生則不受完成一年學業的限制(NCAA將所有學校分為三級,Division III的學校沒有提供學生運動員獎學金)。
(3)二專(junior cooege)和社區學院(community college)任何時候都可以被選。
目前的選秀在每年球季中、六月初的時候擇日舉行。不像NBA只有兩輪、NFL只有7輪左右的選秀,大聯盟的選秀似乎永遠選不完,1969就出現了90輪的選秀,即使在最少的1975年也有37輪,進入90年代以後,各球隊似乎像發了瘋一樣,每年都要選個九十幾輪,到了1996年甚至選到破天荒的100輪,這時候大家都受不了了, 從1998年開始,每年都只有50輪的選秀。但是即使如此,選秀仍然相當耗時,目前一般都會分兩天舉行,同時留第三天當預備日。
新人選秀的順位由前一年的戰績決定,不分聯盟或分區,戰績最低的球隊有每一輪第一順位的選秀權,戰績最好的則是每一輪的最後一個順位。如果戰績相同的話,則以再前一年的戰績決定順位,戰績差的順位在前。而在目前的目前的規則中,還有所謂的補償選秀權,補償選秀權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由球員補償,詳情請見我之前寫的這篇文章。這個補償選秀權,夾在第一輪與第二輪選秀中間,所以也被稱為三明治補償選秀(Sandwich Pick)。另外一種補償選秀權是針對未能簽下前一年選秀第一二輪球員的球隊,他們可以獲得去年選秀順位加一的選秀權,舉例來說,如果去年是第一輪第一順位沒能簽下的話,那第二年可以在正規的第一輪第一順位置後選一名球員。正規選秀權與補償選秀權在CBA中的名稱分別是Regular Draft Choice和Special Draft Choice。
自從2007年開始,選秀之後,各球隊在8月15日之前可以簽下當年選進的球員。當然,如果球員一進入(或回到)大學就讀,就不能再與球隊簽約。而進入二專就讀的球員,在他完成該學校當年度的球季之前不能簽約。在2006之前,簽約的期限是下一年選秀前一週,所以就有一個特別的名詞就做draft and follow(也叫做draft, follow and evalute,簡稱DEF),有的球員選了之後,會先到二專就讀,讓各球隊做評估之後,才決定是否跟他簽約。
在新人選秀中選上之後沒有簽約的球員,第二年還是可以在新人選秀中被選,不過除非他同意,否則原本選他的球隊不能再選他。
而在新人選秀中沒有被選到的球員,在下一年新人選秀會之前,或者進入(或回到)學校就讀之前,視同自由身份,可以跟任何球隊簽約。舉例來說,這個blog曾經介紹過的Brian Barton、Frank Herrmann還有最近因為新開了一間公司而上了BPro的Randy Newsom等等,他們都是沒有在選秀會上被選的自由簽約球員。
另外,各球隊的選秀權不能用來交易,而在選秀上被選進的球員,簽約後一年內也不能交易。
新人選秀是從1965年開始舉行,在此之前,所謂的Draft只有現在的規則五選秀,也就是從小聯盟球隊選球員,一般的業餘球員踏入職業並不需要經過選秀。40年代左右,新人球員的簽約金居高不下,1946年開始實行bonus rule,規定某些簽約金超過一定金額的球員不能被下放到小聯盟,希望藉此抑制節節高昇的簽約金,最後甚至把bonus player中選擇先打小聯盟的first year player也加入了規則五選秀,但是還是無法遏止簽約金高漲的現象。由於bonus rule的失敗,最後大聯盟決定從1965年開始新增新人選秀,讓其他球隊無法競價,期望降低新人簽約金。
最早的新人選秀分成一月、六月、九月三個階段,兩年後九月的併入六月,變成兩階段。1987年開始,統一在六月舉行一個階段的新人選秀。1989年與1991年,波多黎各(以及其他美屬領土)和加拿大分別加入了選秀範圍。
入札制度
日文叫入札制度,英文叫posting system。
1995年,日本職棒明星投手野茂英雄宣布退休,同時前往美國,稍後與洛杉磯道奇隊簽下合約,成為近年日本球員挑戰大聯盟的先鋒。野茂在大聯盟獲得成功之後,日本職棒為了避免明星球員的大量出走,於是與大聯盟協商,訂出了入札制度。在這個規定下,在日本職棒尚未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在與日本職棒球隊有合約關係的情況下,必須要透過入札制度才能進入大聯盟。
入札制度的流程是,有意願的球員向所屬球隊提出,球隊同意後會通知大聯盟主席辦公室,接著主席辦公室通知各隊之後,展開為期四天的秘密競標,每個球隊提出一個金額當作競標金(posting fee),價高者有三十天的時間和該球員商談新合約,確定簽約之後,原球隊得到競標金,新球隊得到人。
至於其他日本球員,只要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無約在身的話,隨時都可以與任何球隊接觸簽約。
符合日本新人選秀資格的球員不得與大聯盟球隊簽約。
國際球員(International Player)
其他沒有被上述制度規範的球員,都歸在這一類,可以自由與任何大聯盟球隊簽約。International Player依年齡不同而有不同的簽約時間。年滿17歲的話,隨時可以與大聯盟球隊簽約。滿16未滿17,同時最晚在9月或第1個職業球季結束前滿17的話,簽約期限是7月2日到8月31日之間。
大聯盟雖然沒有如同日本職棒或台灣職棒的外籍球員人數限制,但是過去每個球隊可以拿到的簽證數量是有限的,這個限制在911之後更為嚴格,不過現在無論大小聯盟,拿的都是
P1 Entertainment Visa,而且沒有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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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 : 2008 top prospects lists
幾個我所知道的分隊新秀排名大致都出爐了,詳細的排名請參考:Future Shock: Indians Top 11 prospects (by Kevin Goldstein)、John Sickles: Cleveland Indians Top 20 Prospects for 2008、BA Top 10 Prospects、Tony Lastoria: Indians Top 50+ Prospects (1-5、6-10、11-15、16-20、21-30、31-40、41-50、Just Missed、Draft & DSL)、TPA: 2008 Cleveland Indians Top 10 Prospects。
毫無意外的,Adam Miller仍然是眾所公認印地安人隊最好的潛力新秀。John Sickles說:
而即使是Adam Miller,許多人越來越擔心他的未來,雖然過去球探認為他的投球機制應當不會對他的身體造成什麼負擔,但是Miler還是因為受傷使得他的進度減緩了。沒有人懷疑他現在就應該上大聯盟,他在小聯盟或許已經沒有什麼好磨練的,但是他的健康成為最大的疑慮。
另外,每一家的排名都把Chuck Lofgren和Wes Hodges放進了前五名。而去年選秀第一輪選進的Beau Mills儘管只有250個職業打數,還是有四家把他放進了前五名,只有Tony Lastoria把他放在第十名。不過這幾位球員在08年對球隊應該還沒有多大的幫助,Lofgren雖然應該會從3A開始新球季,但是他的控球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Aaron Laffey和Jensen Lewis在去年球季的表現相信不用再多提,他們在08年都有競爭25人名單的機會,而且目前看起來應該很有可能在開幕日時留在大聯盟。這兩位球員今年都要設法證明他們有能力在大聯盟打滿一個完整的球季。
Jordan Brown雖然連續兩年拿下所屬聯盟的MVP,但是大多數的人認為他的天賦並不高,雖然他有hit for average的能力,同時選球能力也相當不錯,不過對一個一壘手來說,他缺乏一般會希望一壘手該擁有的長打能力。
提到長打能力,目前農場中被認為最有長打力的球員應該是Nick Weglarz,他去年以19歲之齡,在1A的439個打數中擊出了23支全壘打,IsoP有.221,不過他的打擊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希望他不會是下一個Brad Snyder。Snyder去年還在BA的top 10,今年在我上面列出來的評比裡面,只有John Sickles獨排眾議,繼續把他放進前10名。Snyder和Weglarz一樣都是具有長打能力的左打者。不同的是,Weglarz的防守沒有什麼好期待的,但是Snyder一直被認為是一名優秀的外野防守者,特別是他的臂力。於是在長期缺乏穩定的外野砲的情況下,許多球迷都期待他能接下這個位置,但是目前為止他的成績相當讓人失望,今年或許是他在印地安人隊證明自己的最後機會了。
在Sickles的評比中,除了Snyder之外,他對Josh Rodriguez和Jared Goedert的評價也比其他人高。游擊手出身的Josh Rodriguez,防守對他來說沒有太大的問題,而他去年球季展現出相當不錯的打擊成績,雖然開季時表現的不好,但是在球季末段卻相當火熱。不過一個22歲在A+等級有半個球季好成績的球員,要把他放在第四名我想還是要有相當的勇氣。而同樣是22歲的Goedert,因為三壘的守備位置被Hodges擋住,所以去年開始嘗試防守二壘。他去年一開始在1A的165個打數中打出了16支全壘打,印象中一度暫居聯盟全壘打王,這或許是稍微讓人期待的原因,此外他的三振保送數據看起來非常漂亮。不過他在升上A+之後表現不理想,雖然受傷也可能是其中一個因素。而這兩名球員被Sickles排的比較前面,除了他本身主觀選擇之外,可能也透露出農場中段新秀評價差不多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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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 KG | JS | BA | TL | TPA |
1 | Adam Miller (4☆) | Adam Miller (B) | Adam Miller | Adam Miller | Adam Miller |
2 | Wes Hodges (4☆) | Chuck Lofgren (B) | Chuck Lofgren | Jordan Brown | Chuck Lofgren |
3 | Beau Mills (4☆) | Beau Mills (B) | Beau Mills | Wes Hodges | Trevor Crowe |
4 | Chuck Lofgren (3☆) | Josh Rodriguez (B) | Wes Hodges | Jensen Lewis | Wes Hodges |
5 | Nick Weglarz (3☆) | Wes Hodges (B-) | Aaron Laffey | Chuck Lofgren | Beau Mills |
6 | Aaron Laffey (3☆) | Brad Snyder (B-) | Nick Weglarz | Nick Weglarz | Jared Goedert |
7 | Jensen Lewis (3☆) | Jensen Lewis (B-) | Jordan Brown | Aaron Laffey | Scott Lewis |
8 | Josh Rodriguez (3☆) | Jared Goedert (B-) | David Huff | Josh Rodriguez | Jordan Brown |
9 | Jordan Brown (2☆) | Trevor Crowe (C+) | Ben Francisco | Tony Sipp | Aaron Laffey |
10 | Trevor Crowe (2☆) | Jon Drennan (C+) | Jensen Lewis | Beau Mills | Josh Rodriguez |
毫無意外的,Adam Miller仍然是眾所公認印地安人隊最好的潛力新秀。John Sickles說:
This system has thinned out at the top but still has depth.而BA的Chris Kline則說:
After graduating several players to the big leagues, the farm system is at a crossroads. The system still has depth, but aside from oft-injured righthander Adam Miller, no true blue-chip prospects are waiting in the wings.我認為是對印地安人隊農場相當中肯的描述,我自己也有類似的看法。目前的農場真正能為大聯盟球隊帶來衝擊的新秀看起來只剩下Adam Miller,其他的球員可能等級還不到那邊,或者距離大聯盟還太遙遠,一切都還很難說。或許有深度,但是並沒有特別讓人期待。
而即使是Adam Miller,許多人越來越擔心他的未來,雖然過去球探認為他的投球機制應當不會對他的身體造成什麼負擔,但是Miler還是因為受傷使得他的進度減緩了。沒有人懷疑他現在就應該上大聯盟,他在小聯盟或許已經沒有什麼好磨練的,但是他的健康成為最大的疑慮。
另外,每一家的排名都把Chuck Lofgren和Wes Hodges放進了前五名。而去年選秀第一輪選進的Beau Mills儘管只有250個職業打數,還是有四家把他放進了前五名,只有Tony Lastoria把他放在第十名。不過這幾位球員在08年對球隊應該還沒有多大的幫助,Lofgren雖然應該會從3A開始新球季,但是他的控球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Aaron Laffey和Jensen Lewis在去年球季的表現相信不用再多提,他們在08年都有競爭25人名單的機會,而且目前看起來應該很有可能在開幕日時留在大聯盟。這兩位球員今年都要設法證明他們有能力在大聯盟打滿一個完整的球季。
Jordan Brown雖然連續兩年拿下所屬聯盟的MVP,但是大多數的人認為他的天賦並不高,雖然他有hit for average的能力,同時選球能力也相當不錯,不過對一個一壘手來說,他缺乏一般會希望一壘手該擁有的長打能力。
提到長打能力,目前農場中被認為最有長打力的球員應該是Nick Weglarz,他去年以19歲之齡,在1A的439個打數中擊出了23支全壘打,IsoP有.221,不過他的打擊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希望他不會是下一個Brad Snyder。Snyder去年還在BA的top 10,今年在我上面列出來的評比裡面,只有John Sickles獨排眾議,繼續把他放進前10名。Snyder和Weglarz一樣都是具有長打能力的左打者。不同的是,Weglarz的防守沒有什麼好期待的,但是Snyder一直被認為是一名優秀的外野防守者,特別是他的臂力。於是在長期缺乏穩定的外野砲的情況下,許多球迷都期待他能接下這個位置,但是目前為止他的成績相當讓人失望,今年或許是他在印地安人隊證明自己的最後機會了。
在Sickles的評比中,除了Snyder之外,他對Josh Rodriguez和Jared Goedert的評價也比其他人高。游擊手出身的Josh Rodriguez,防守對他來說沒有太大的問題,而他去年球季展現出相當不錯的打擊成績,雖然開季時表現的不好,但是在球季末段卻相當火熱。不過一個22歲在A+等級有半個球季好成績的球員,要把他放在第四名我想還是要有相當的勇氣。而同樣是22歲的Goedert,因為三壘的守備位置被Hodges擋住,所以去年開始嘗試防守二壘。他去年一開始在1A的165個打數中打出了16支全壘打,印象中一度暫居聯盟全壘打王,這或許是稍微讓人期待的原因,此外他的三振保送數據看起來非常漂亮。不過他在升上A+之後表現不理想,雖然受傷也可能是其中一個因素。而這兩名球員被Sickles排的比較前面,除了他本身主觀選擇之外,可能也透露出農場中段新秀評價差不多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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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
[+/-] : 什麼是薪資談判截止日
中時今天的新聞(存檔圖片)提到:
事實上,根據規定,只要在薪資仲裁聽證會決定薪資之前的任何時間,洋基隊跟王建民都可以簽下新合約,這個時候薪資仲裁程序就自動停止,而薪資仲裁聽證會是在2月1日到20日之間選一天舉行的,也就是說,到那一天之前,隨時都可能會有新合約的消息。
就如同我之前說的,台灣媒體比以往更多這方面的報導當然是好事,但是品質仍然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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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仔經紀公司CSMG台灣暨亞洲總監岩元理惠指出,美國時間1月16日是球團與球員薪資談判截止日,CSMG將會在台北時間17日於台灣e-mail給媒體公布說明。根據CBA的規定,具有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在1月5日到15日之間可以提出薪資仲裁申請,而球團與球員雙方會在1月18日交換各自的薪資仲裁金額,所以報導中提到的「美國時間1月16日」云云或許只是口誤或筆誤,可能就是指美國時間1月15日的這個球員提出薪資仲裁申請的截止日期。但是「薪資談判截止日」這個名詞用的很差,這篇報導在其他地方都用薪資仲裁這個字,「薪資仲裁」、「薪資談判」出現在同一篇報導中應該就代表不同的東西,「薪資談判截止日」比較向是過了這一天就不能談判時的用語,但是事實上,根本沒有所謂的「薪資談判截止日」(舊的CBA某些規定會有一些原隊伍與自由球員續約的最後期限,不過那和薪資仲裁無關,而且現在已經廢除了)。
若雙方在薪資談判截止日前達成共識,就無須走仲裁這條路。這一句就錯得很離譜,從字面上看,意思就是說「薪資談判截止日」過了就只能仲裁,而這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薪資談判截止日」記者說是「美國時間1月16日」,所以中時的編輯大膽的下了個「建仔薪資 明天大致有譜」的標題,同時會讓許多不明就裡的球迷以為在這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薪資談判截止日」,也就是美國時間1月16日之前雙方可能會有共識,並且盯著明天的中國時報看王建民的薪資到底是多少。
事實上,根據規定,只要在薪資仲裁聽證會決定薪資之前的任何時間,洋基隊跟王建民都可以簽下新合約,這個時候薪資仲裁程序就自動停止,而薪資仲裁聽證會是在2月1日到20日之間選一天舉行的,也就是說,到那一天之前,隨時都可能會有新合約的消息。
就如同我之前說的,台灣媒體比以往更多這方面的報導當然是好事,但是品質仍然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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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
[+/-] : 球場的新名字,Sabathia的新合約
最近沒有什麼重大的新聞,加上自己有些事情在忙,所以一段時間沒有更新,在這裡跟大家致歉。
1月11日的時候,印地安人隊宣布跟克里夫蘭當地的一家保險商Progressive Auto Insurance簽下為期16年,總值將近58M的合約,讓Progressive擁有印地安人隊主球場的命名權,從2008年開始,Jacobs Field將走入歷史,改名叫做Progressive Field。我不知道這個合約是要怎麼支付,不過這份合約大約相當於一年3.6M。
過去被球迷暱稱為The Jake的印地安人隊主球場是在1994年開始使用,上距金鶯隊的Oriole Park at Camden Yards開幕僅有兩年時間,Oriole Park at Camden Yards開啟了90年代球場建造的復古風格(retro-style),Jacobs Field也是這個風潮的產物,甚至和金鶯主場一樣是由來自堪薩斯市的設計公司所設計。復古風格的球場除了有各種現代化的設施之外,在外觀上比較類似早期的球場,例如磚牆外觀、不對稱的球場形狀等等,希望帶給觀眾一種傳統的感覺,而與先前被稱為cookie cutter(做餅乾的模型,引伸有千篇一律的意思)的球場不同,同時大部分是屬於棒球專用球場而非多用途球場。
1932到1993年之間,印地安人隊是在Cleveland Municipal Stadium進行主場比賽,這做被暱稱為Mistake by the Lake的球場雖然有著悠久的傳統,但是老舊的球場設施以及因為位於遠離市區伊利湖畔所帶來的不良環境,使得印地安人隊在90年代起了更換主球場的念頭,最後花了175M(球隊自付52%、Cuyahoga County以菸酒稅支付48%)建造了新的主球場,而當時的老闆Richard Jacobs也以10M買下了到2006年為止的命名權,所以球場名稱命名為Jacobs Field。Jacobs Field在1995-2001年間曾創下了連續455場滿場的大聯盟紀錄,或許也可以算是一項傳奇吧。
新的球場名稱帶來每年約3.6M的收入當然是不無小補,但是對於薪資預算的幫助還是有限,當然了,沒有道理說一個球場改名字就馬上變的有錢起來,不過我認為,自從2001年的重建以來,在過去的這幾年當中,印地安人隊的財力應該是比表面上看起來的更為雄厚,如果按照市場大小來說的話,印地安人隊整體的薪資預算應該是在30支球隊的中段而非過去這幾年所見的處於末段班。
這不是在批評Larry Dolan小氣,純粹是建軍哲學的問題。從這幾年Mark Shapiro發表過的談話來看,風險的管理對印地安人隊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課題,風險的管理可以分成好幾個方面實行,舉例來說,對於球員的評估在這裡就顯得相當的重要,要能夠更為準確的評估球員的能力、表現與未來預期,才比較能夠避免風險。在這方面,印地安人隊不論是球探系統或者是數據分析都有不錯的表現,特別是在數據分析上,印地安人隊一直被視為是最Favor Sabermatrics的球隊之一。
其他方面還包括了風險的控管,再怎麼準確的評估都會有意外、有失誤,都還是會有風險的存在,印地安人隊會評估每年能承受多少損失,以此做為支付薪水依據,所以我們看到的大部分是短期、保障薪資低、激勵條款多的合約,而單一球員的薪資通常控制在一定比例下(例如球隊整體薪資的12%),一旦風險發生,可以確保球隊的損失在最低,同時不會持續太長的時間,並且有足夠的空間來彌補。
印地安人隊的經營方式相對於其他球隊來說是較為保守的,也使得歷年開幕日薪資都是在大聯盟末段班。而球迷更常看到在冬天競爭自由球員時,印地安人隊在合約長度或平均年薪上落敗而歸。
根據統計(我現在一時找不到當初看到的來源),2001-2007年,大聯盟整體收入增加了70%,而球員平均薪資只增加了20%,球員薪資佔球隊收入的比例從平均56%降低到45%(相對來說,NFL的球員薪資約佔球隊收入的50%),也就是說,雖然我們看到年年飆漲的自由球員薪資,但是實際上球隊的收入漲的更多,而實際分配給球員的比例卻是變少了。
我後來對於這個數字有點疑問,因為這個數字所提出的球員薪資似乎是只算大聯盟開幕日的保障薪資,但是在Forbes每年的報告中,球員薪資的支出高出許多,這可能是因為加上了小聯盟球員以及各種獎金的原因。但是就算以Forbes提供的數字來看,印地安人隊的球員支出在整個大聯盟來說仍然是偏低的,下面這張表是從Forbes提供的2006年球季資料整理出來的數字(單位是M,百萬元):
我們可以看到,2006年球季大聯盟球隊整體來說,花在球員身上的錢佔了收入的54.8%,不過印地安人隊則是只有45.6%,平均一支大聯盟球隊賺了16.5M,而印地安人隊賺了24.9M。如果以收入相近的六支球隊(160-154M,包括BAL、SD、TEX、CLE、TOR、ARI)來看,平均花在球員身上的錢佔了球隊收入的53.9%,平均每支球隊賺12.6M。以平均來說,印地安人隊在2006年應該有能力再多支付14M左右。2007年球季的資料還沒有看到,不過我猜測應該是差不多,等到資料出來之後,有時間的話我會整理。
所以我認為,印地安人隊可能比我們想像中的更有錢一點,在原本薪資結構就控制的不錯的情形之下,球員薪水的預算應該還有很大的增加空間。當然了,在我說這個話的同時,也請各位記得,我是一個身在台灣的業餘大聯盟球迷,我不是身在美國的運動經濟專業研究者,更不是大聯盟球隊管理階層的人,我的看法可能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不過我想方向大致應該是對的。
重申一次,這樣說不是在批評Larry Dolan小氣,印地安人隊付出低於他們能力的薪資有很多原因,其中之一可能是在於大部分的核心球員都還沒有自由球員資格,甚至很多還沒有薪資仲裁資格,在這種情況下,球員薪資壓低是很正常的,而印地安人隊並沒有因此失去競爭力,更可以說明他們在這方面的策略是成功的。印地安人隊主管球探事務、過去一直負責操盤選秀的John Mirabelli也曾經透露過印地安人隊的策略是,主要核心球員靠自家養成,所謂主要的核心球員包括了球場中間這條線上的防守球員或者是在自由球員市場上要價很高的砲手跟主力先發投手。以2007年的印地安人隊來說,Victor Martinez、Grady Sizemore、Travis Hafner、C.C. Sabathia、Fausto Carmona這幾位對球隊貢獻最多的球員正好符合這樣的建軍哲學,不過同時也要注意一點,這幾位球員裡面,Sabathia已經是上個世紀的產物,而Sizemore和Hafner都是透過交易來到印地安人隊,只有Martinez和Carmona是完全自己養出來的,而2001之後的選秀結果更是讓人失望,2007年的打線中只有Ryan Garko是在選秀會上選進來的,在2001年重建之後交易進來的新秀陸續升上大聯盟之後,印地安人隊的農場雖然說還是有深度可言,但是真正被認為能為球隊帶來衝擊的球員並不多。
2008年球季,Shapiro時代將進入一個新階段,C.C. Sabathia的合約即將到期,並且成為自由球員,這是這幾年的核心成員裡第一個可能進入自由球員市場的球員,也因此使得這個冬天,Sabathia的續約成為球迷關心的焦點。目前據說印地安人隊已經提出過初步的合約邀約,雖然沒有確切的消息,不過據說主要的問題不在於年薪而在於合約長度。目前一般認為一個頂級投手的價碼大概就是一年20-25M左右,而無論Sabathia會不會給印地安人隊折扣,這個錢印地安人隊絕對出的起,特別是我認為印地安人隊的支付能力比目前表面上看到的要高出許多。但是合約長度是一個問題,印地安人隊很不喜歡給長約,因為越長的合約代表越多的風險,Sabathia會在新合約的第三年進入30歲大關,對很多球員來說,這是一個能力開始下滑的時間點,而Sabathia的身材一直是一個健康疑慮,雖然到目前為止他並沒有花太多時間在傷兵名單上,甚至可以說非常健康,但是一旦進入30歲以後會是什麼情形呢?印地安人隊可能願意留他到31歲甚至32歲,但是對球員來說,當然會希望更長的保障。雖然我非常希望印地安人隊留下Sabathia,但是我懷疑Shapiro肯不肯給六年或七年的合約。
除了Sabathia之外,Casey Blake和Rafael Betancourt今年都有薪資仲裁資格,他們應該是在15日之前要提出薪資仲裁的數字,18日會和球隊交換數字,而薪資仲裁聽證會將在2月1日開始舉行,不過印地安人隊應該會在那之前和這兩名球員簽下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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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的時候,印地安人隊宣布跟克里夫蘭當地的一家保險商Progressive Auto Insurance簽下為期16年,總值將近58M的合約,讓Progressive擁有印地安人隊主球場的命名權,從2008年開始,Jacobs Field將走入歷史,改名叫做Progressive Field。我不知道這個合約是要怎麼支付,不過這份合約大約相當於一年3.6M。
過去被球迷暱稱為The Jake的印地安人隊主球場是在1994年開始使用,上距金鶯隊的Oriole Park at Camden Yards開幕僅有兩年時間,Oriole Park at Camden Yards開啟了90年代球場建造的復古風格(retro-style),Jacobs Field也是這個風潮的產物,甚至和金鶯主場一樣是由來自堪薩斯市的設計公司所設計。復古風格的球場除了有各種現代化的設施之外,在外觀上比較類似早期的球場,例如磚牆外觀、不對稱的球場形狀等等,希望帶給觀眾一種傳統的感覺,而與先前被稱為cookie cutter(做餅乾的模型,引伸有千篇一律的意思)的球場不同,同時大部分是屬於棒球專用球場而非多用途球場。
1932到1993年之間,印地安人隊是在Cleveland Municipal Stadium進行主場比賽,這做被暱稱為Mistake by the Lake的球場雖然有著悠久的傳統,但是老舊的球場設施以及因為位於遠離市區伊利湖畔所帶來的不良環境,使得印地安人隊在90年代起了更換主球場的念頭,最後花了175M(球隊自付52%、Cuyahoga County以菸酒稅支付48%)建造了新的主球場,而當時的老闆Richard Jacobs也以10M買下了到2006年為止的命名權,所以球場名稱命名為Jacobs Field。Jacobs Field在1995-2001年間曾創下了連續455場滿場的大聯盟紀錄,或許也可以算是一項傳奇吧。
新的球場名稱帶來每年約3.6M的收入當然是不無小補,但是對於薪資預算的幫助還是有限,當然了,沒有道理說一個球場改名字就馬上變的有錢起來,不過我認為,自從2001年的重建以來,在過去的這幾年當中,印地安人隊的財力應該是比表面上看起來的更為雄厚,如果按照市場大小來說的話,印地安人隊整體的薪資預算應該是在30支球隊的中段而非過去這幾年所見的處於末段班。
這不是在批評Larry Dolan小氣,純粹是建軍哲學的問題。從這幾年Mark Shapiro發表過的談話來看,風險的管理對印地安人隊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課題,風險的管理可以分成好幾個方面實行,舉例來說,對於球員的評估在這裡就顯得相當的重要,要能夠更為準確的評估球員的能力、表現與未來預期,才比較能夠避免風險。在這方面,印地安人隊不論是球探系統或者是數據分析都有不錯的表現,特別是在數據分析上,印地安人隊一直被視為是最Favor Sabermatrics的球隊之一。
其他方面還包括了風險的控管,再怎麼準確的評估都會有意外、有失誤,都還是會有風險的存在,印地安人隊會評估每年能承受多少損失,以此做為支付薪水依據,所以我們看到的大部分是短期、保障薪資低、激勵條款多的合約,而單一球員的薪資通常控制在一定比例下(例如球隊整體薪資的12%),一旦風險發生,可以確保球隊的損失在最低,同時不會持續太長的時間,並且有足夠的空間來彌補。
印地安人隊的經營方式相對於其他球隊來說是較為保守的,也使得歷年開幕日薪資都是在大聯盟末段班。而球迷更常看到在冬天競爭自由球員時,印地安人隊在合約長度或平均年薪上落敗而歸。
根據統計(我現在一時找不到當初看到的來源),2001-2007年,大聯盟整體收入增加了70%,而球員平均薪資只增加了20%,球員薪資佔球隊收入的比例從平均56%降低到45%(相對來說,NFL的球員薪資約佔球隊收入的50%),也就是說,雖然我們看到年年飆漲的自由球員薪資,但是實際上球隊的收入漲的更多,而實際分配給球員的比例卻是變少了。
我後來對於這個數字有點疑問,因為這個數字所提出的球員薪資似乎是只算大聯盟開幕日的保障薪資,但是在Forbes每年的報告中,球員薪資的支出高出許多,這可能是因為加上了小聯盟球員以及各種獎金的原因。但是就算以Forbes提供的數字來看,印地安人隊的球員支出在整個大聯盟來說仍然是偏低的,下面這張表是從Forbes提供的2006年球季資料整理出來的數字(單位是M,百萬元):
Team | Revenues | Player Expenses | % | Operating Income |
NYY | 302 | 219 | 72.5% | -25.2 |
NYM | 217 | 125 | 57.6% | 24.4 |
BOS | 234 | 146 | 62.4% | 19.5 |
LAD | 211 | 113 | 53.6% | 27.5 |
CHC | 197 | 115 | 58.4% | 22.2 |
STL | 184 | 103 | 56.0% | 14.0 |
SF | 184 | 99 | 53.8% | 18.5 |
ATL | 183 | 110 | 60.1% | 14.8 |
PHI | 183 | 108 | 59.0% | 11.3 |
WAS | 144 | 74 | 51.4% | 19.5 |
HOU | 184 | 106 | 57.6% | 18.4 |
SEA | 182 | 101 | 55.5% | 21.5 |
LAA | 187 | 112 | 59.9% | 11.5 |
BAL | 158 | 86 | 54.4% | 17.1 |
CWS | 173 | 102 | 59.0% | 19.5 |
SD | 160 | 90 | 56.3% | 5.2 |
TEX | 155 | 82 | 52.9% | 11.2 |
CLE | 158 | 72 | 45.6% | 24.9 |
DET | 170 | 98 | 57.6% | 8.7 |
TOR | 157 | 90 | 57.3% | 11.0 |
ARI | 154 | 88 | 57.1% | 6.4 |
COL | 151 | 63 | 41.7% | 23.9 |
CIN | 146 | 69 | 47.3% | 22.4 |
OAK | 146 | 80 | 54.8% | 14.5 |
MIN | 131 | 76 | 58.0% | 14.8 |
MIL | 144 | 65 | 45.1% | 20.8 |
KC | 123 | 66 | 53.7% | 8.4 |
PIT | 137 | 53 | 38.7% | 25.3 |
TB | 134 | 57 | 42.5% | 20.2 |
FLA | 122 | 31 | 25.4% | 43.3 |
ML total | 5111 | 2799 | 54.8% | 495.5 |
ML avg. | 170.37 | 93.3 | 54.8% | 16.5 |
我們可以看到,2006年球季大聯盟球隊整體來說,花在球員身上的錢佔了收入的54.8%,不過印地安人隊則是只有45.6%,平均一支大聯盟球隊賺了16.5M,而印地安人隊賺了24.9M。如果以收入相近的六支球隊(160-154M,包括BAL、SD、TEX、CLE、TOR、ARI)來看,平均花在球員身上的錢佔了球隊收入的53.9%,平均每支球隊賺12.6M。以平均來說,印地安人隊在2006年應該有能力再多支付14M左右。2007年球季的資料還沒有看到,不過我猜測應該是差不多,等到資料出來之後,有時間的話我會整理。
所以我認為,印地安人隊可能比我們想像中的更有錢一點,在原本薪資結構就控制的不錯的情形之下,球員薪水的預算應該還有很大的增加空間。當然了,在我說這個話的同時,也請各位記得,我是一個身在台灣的業餘大聯盟球迷,我不是身在美國的運動經濟專業研究者,更不是大聯盟球隊管理階層的人,我的看法可能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不過我想方向大致應該是對的。
重申一次,這樣說不是在批評Larry Dolan小氣,印地安人隊付出低於他們能力的薪資有很多原因,其中之一可能是在於大部分的核心球員都還沒有自由球員資格,甚至很多還沒有薪資仲裁資格,在這種情況下,球員薪資壓低是很正常的,而印地安人隊並沒有因此失去競爭力,更可以說明他們在這方面的策略是成功的。印地安人隊主管球探事務、過去一直負責操盤選秀的John Mirabelli也曾經透露過印地安人隊的策略是,主要核心球員靠自家養成,所謂主要的核心球員包括了球場中間這條線上的防守球員或者是在自由球員市場上要價很高的砲手跟主力先發投手。以2007年的印地安人隊來說,Victor Martinez、Grady Sizemore、Travis Hafner、C.C. Sabathia、Fausto Carmona這幾位對球隊貢獻最多的球員正好符合這樣的建軍哲學,不過同時也要注意一點,這幾位球員裡面,Sabathia已經是上個世紀的產物,而Sizemore和Hafner都是透過交易來到印地安人隊,只有Martinez和Carmona是完全自己養出來的,而2001之後的選秀結果更是讓人失望,2007年的打線中只有Ryan Garko是在選秀會上選進來的,在2001年重建之後交易進來的新秀陸續升上大聯盟之後,印地安人隊的農場雖然說還是有深度可言,但是真正被認為能為球隊帶來衝擊的球員並不多。
2008年球季,Shapiro時代將進入一個新階段,C.C. Sabathia的合約即將到期,並且成為自由球員,這是這幾年的核心成員裡第一個可能進入自由球員市場的球員,也因此使得這個冬天,Sabathia的續約成為球迷關心的焦點。目前據說印地安人隊已經提出過初步的合約邀約,雖然沒有確切的消息,不過據說主要的問題不在於年薪而在於合約長度。目前一般認為一個頂級投手的價碼大概就是一年20-25M左右,而無論Sabathia會不會給印地安人隊折扣,這個錢印地安人隊絕對出的起,特別是我認為印地安人隊的支付能力比目前表面上看到的要高出許多。但是合約長度是一個問題,印地安人隊很不喜歡給長約,因為越長的合約代表越多的風險,Sabathia會在新合約的第三年進入30歲大關,對很多球員來說,這是一個能力開始下滑的時間點,而Sabathia的身材一直是一個健康疑慮,雖然到目前為止他並沒有花太多時間在傷兵名單上,甚至可以說非常健康,但是一旦進入30歲以後會是什麼情形呢?印地安人隊可能願意留他到31歲甚至32歲,但是對球員來說,當然會希望更長的保障。雖然我非常希望印地安人隊留下Sabathia,但是我懷疑Shapiro肯不肯給六年或七年的合約。
除了Sabathia之外,Casey Blake和Rafael Betancourt今年都有薪資仲裁資格,他們應該是在15日之前要提出薪資仲裁的數字,18日會和球隊交換數字,而薪資仲裁聽證會將在2月1日開始舉行,不過印地安人隊應該會在那之前和這兩名球員簽下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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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日
[+/-] : 關於球員工會
這是今天在PTT上寫的。
近來看到有新聞報導,中華職棒的球員似乎有再度籌組球員工會的念頭(先前組過一個,會長是郭建成),這固然是好消息,但是不是組一個球員工會就能解決事情,大聯盟組過五個球員工會,但是一直到Marvin Miller上任之後才把整個局面帶往一個新的境界,當然,時勢造英雄,英雄造時勢,其中還是有一些大環境因素,不過還是需要像Miller這樣的人物來推動。台灣許多球迷希望像陳金鋒、張泰山、彭政閔、潘威倫、謝佳賢這樣有頭有臉的明星球員出來做號召,但是更重要的是,成立了工會之後,球員們必須要有共識,要知道他們想要透過工會達到什麼目的,而他們還需要更多學有專精的人才來幫助他們。
但是球迷們也應該知道,成立工會或許可以讓勞資雙方的關係獲得某種程度的平衡,但是並不保證就會讓這項產業更成功,不是成立了工會什麼事情就解決了。成立球員工會不見得會讓放水球消失,成立球員工會也不見得會影響二軍的建立,許多制度也不見得需要有球員工會才能實行,只不過有了球員工會,球員本身才能有組織的集體向資方要求球員權益的保障。
球員工會的成立絕對是一個開始,但不該只是最終的目的。台灣的職棒要成功,還需要有很多事情的配合,重點是要讓人看的到未來,我實在很不懂,一堆球團老闆一直哭窮、喊玩不下去,對職棒這項產業的形象有什麼幫助?玩不起不如馬上收一收,想玩的話就別自己把餅做小了,不要只是想省錢,去想一想怎麼花錢才能賺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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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akin (Anakin) 看板 Baseball基本上我平常沒什麼在看NBA,至於NFL是想看也看不到(不過ESPN到是有播大學美式足球),對於這兩種職業運動的敘述有什麼錯誤的話請海涵。
標題 Re: [閒聊] 是時後可以推複數年合約了
時間 Thu Jan 3 20:44: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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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mberhack (炸彈客)》之銘言:
: 大聯盟早期的自由球員制度,
: 印象中記得是某人遊說聯盟主席而產生的,
: 並不像韓國那樣過程全都是激烈的抗爭,
: 至於大聯盟的球員工會,
: 就真的忘記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 不知道自由球員制度跟工會有沒有直接的關係?
: 可能要請強者找一下當時的歷史資料.
大聯盟在1885年就有球員工會,叫Brotherhood of Professional Base Ball Players,是由一個明星投手John Montgomery Ward號召成立的。當時球員就已經對reserve clause條款非常不滿。什麼叫reserve clause?簡單的說,就是球員合約中的一個條款,這個條款保障球隊有永久續約權。在reserve clause之下,球員是不自由的,薪水看老闆臉色,而且老闆不同意的話,他就不能到別的球隊去打球。
John Ward在1890年另外籌組了一個Player League,帶走了一堆原本國聯的球員,但是這個聯盟只打了一年,許多球隊的老闆不玩了,把球隊賣給國聯。
之後大聯盟陸陸續續又出現幾個球員工會,包括Players' Protective Association (1900年)、Fraternity of Professional Baseball Players of America (1912年)、American Baseball Guild (1946年),現在的球員工會Major League Baseball Player Association則是在1953年成立。但是一直到MLBPA成立10年之後,球員才開始逐漸取得對等的權力。
事實上從1970年代到現在,MLBPA都是美國數一數二的強力工會,在職業運動裡面更沒有任何一個工會的權力有MLBPA這麼大。大聯盟球員只要符合資格,提出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他就完全不受限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跟任何球隊簽約。(NBA、NFL採用的是另一套系統,在某一個日期前沒有簽約,原球隊只要事先有以規定的方式表達續約意願,就保有擁有該球員的權利)。原本可能會稍微減損球員價值的選秀權補償系統在最新的勞資協議中修改了,符合補償規定的球員變少,球隊要付出的選秀權也變少。
大聯盟的勞資協議中,只有一個要付豪華稅的薪資總和上限(NFL硬性規定一個不可超過的薪資上限、NBA則是有一個軟性的薪資上限,在某些情況下球隊可以超過這個上限)。也就是說,只要球隊出的起錢,他們愛怎麼簽球員就怎麼簽球員,事實上現在球員薪資每年都創新高,但是從豪華稅實施以來的五年中間,只有三支球隊曾經付過豪華稅,絕大部分球隊簽球員時都不需要擔心豪華稅、薪資上限的問題。
大聯盟的球員有保證支付的合約,以今年為例,一個球員簽了大聯盟合約之後,只要過了2008年3月26日還在大聯盟40人名單中,接下來一整年就算這支球隊不要他,或者甚至沒有球隊要他,他那張合約的薪水都是保證全額支付的(NFL的球員抗爭了二十幾年了,到現在還是沒有保證支付合約)。
上面舉的這些例子不是說大聯盟的制度比較好,而是說相對來說,大聯盟球員在勞資談判中佔了比較多優勢。原因是什麼?原因就是有一個強力的工會。
1953年,MLBPA成立,1968年,這個工會創造出大聯盟第一份勞資協議,在這份勞資協議中,球員基本薪資從六千美金上漲到一萬美金,這是過去二十年來第一次增加基本薪資。1969年的Curt Flood事件開始,接下來的幾個訴訟案球員工會都提供完全的協助。1970年,又在勞資協議中增加了糾紛仲裁的制度,之後發生的事件又證明了這個制度的重要性。1972年4月1日到13日,大聯盟發生史上首次球員集體罷工,隨後工會和大聯盟又簽了新的勞資協議,在這份新的勞資協議中增加了薪資仲裁制度。
1974年,Catfish Hunter提起糾紛仲裁,同樣在球員工會的協助之下,Hunter贏得了這次仲裁,有史以來第一次,仲裁人Peter Seitz宣布Hunter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1975年的另一起糾紛仲裁案,Peter Seitz再次判Andy Messersmith和Dave McNally勝訴,這個判決最後在1976年最高法院的背書之下,導致了大聯盟reserve clause的終結,球員工會馬上與大聯盟協商,並且馬上簽下新的勞資協議,自由球員制度誕生。大聯盟球員爭了80年爭不到的東西,在這短短的不到10年的時間都爭到了。
但是前面說過,從1885年開始就一直有工會,為什麼只有現在這個工會成功了?事實上這個工會在1953年成立,但是也一直要等到成立之後的15年才開始有大動作。原因很簡單,你不只要有一個球員工會,還要看帶頭的是誰。
1966年,MLBPA 選了Marvin Miller擔任執行董事,很多人認為Marvin Miller是這一連串勝利的最重要因素。Miller當時原本在美國最大的勞工工會United Steel Workers of America任職,是USW首席經濟學者與談判專家。Miller的到來讓整個工會改頭換面,並且在最短的時間內改變了整個大聯盟制度,許多人認為整個大聯盟歷史上要選最有影響力的人,Miller絕對是排前三名,可以跟Babe Ruth平起平坐的。Miller一直擔任MLBPA的領導者直到1983年,大聯盟球員的基本權利幾乎都是在這一段時間之內確立,同時讓MLBPA成為非常強力的工會組織。
Miller在2003到07這幾年的名人堂票選中都高票落選(有趣的是,這幾年的投票人是現存的名人堂球員),2008年(實際票選是2007年底投的),投票規則改變,名人堂組織了一個12人的委員會,其中只有兩個人是球員,結果這一次的結果被罵的臭頭,因為Miller不但再度落選,而且同一時間,他的手下敗將Bowie Kuhn(跟Miller同時期的大聯盟主席)還被選進了名人堂,非常諷刺的一個結果。
MLBPA 現在的領導者是Don Fehr,他是在1986成為執行董事,不過一般來說,雖然在這一段時間之內MLBPA依舊保持強勢,但是他的評價完全比不上Miller。Fehr目前任期內最重要的事情大概包括了球員薪資的飛漲、大聯盟薪資上限問題跟禁藥問題。
1985到87年這三年的時間,大聯盟發生了一個非常損害勞資關係的事件,這三年的自由球員,大部分都沒有收到來自其他球隊提供的合約,只能選擇跟原球隊簽約,有的甚至減薪、簽一年合約,轉隊的球員都是原球隊不要的。1986年,自由球員制度建立10年以來,大聯盟第一次平均薪資降低,自由球員薪資減少16%、四分之三的自由球員簽下一年合約。球員工會認為這是球團老闆私下合謀,違反勞資協議的規定,所以連續三年提出糾紛仲裁。事後這三次糾紛仲裁MLBPA都獲勝,球隊老闆必須補償損失,同時被影響的球員獲得自由球員資格,但是這三年發生的事件已經影響到勞資關係,新上任的Don Fehr從此決定了他的態度:以保護球員為優先。
附帶一提,現任的大聯盟主席Bud Selig當時是釀酒人隊的老闆,他被認為是這場陰謀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幾年之後,他聯合其他幾支大球隊的老闆,把原本的大聯盟主席逼下台,並且被選為代理主席,幾年之後扶正。在他擔任大聯盟主席期間,他把釀酒人隊轉移給他的女兒和女婿管理,一直到2004年才把球隊賣給其他人,在這期間,大聯盟因為擴編的關係,必須要把一支球隊從美聯移到國聯,當時認為轉換聯盟的球隊在收入上會增加,而最後轉換聯盟的球隊就是釀酒人隊(雖然據說皇家隊擁有優先權,而他們拒絕轉換聯盟)。2004年釀酒人隊賣掉之後,Bud Selig的女婿也進入大聯盟工作。
回頭說Fehr,他採取保護球員的態度,最明顯的例子是對自由球員簽約的干涉。不止一次有人報導,自由球員(尤其是明星球員)簽約時,工會建議球員應該選擇最高薪的合約,因為工會認為這些人簽的每一張合約都是指標,不只關係到這個球員本身,還關係到其他人會收到什麼合約。不過在這個事情上,還是有不同的看法,有一派人認為,當初爭取自由球員制度,用意不是要拿最高薪的合約,而是要有選擇球隊的自由,不再只是當一支球隊的奴隸。而工會現在常常建議球員選最高薪的合約而不是選最想去的球隊,跟當初的立意是背反的。
在薪資上限部分,會提出薪資上限的目的是因為,許多人認為大聯盟球隊的本地市場對於一個球隊的競爭力有很大的影響,為了要達成競爭平衡,要限制那些大市場球隊不能無限灑錢。事實上,NBA早在80年代中期就開始有薪資上限。90年代中,大聯盟球隊開始感受到市場不平衡的壓力,所以部分球隊也提出了薪資上限的要求(同一時期NFL也開始實施薪資上限,而且是最硬性的薪資上限規定),同時還提出一套revenue sharing的制度,球員工會對revenue sharing沒多少反對意見,但是他們徹底反對球團老闆提出的薪資上限相關方案,同時在1994年發動球員罷工,這一年的罷工使的8月12日以後的比賽全部都沒有舉行,包括季後賽,也是史上第二次世界大賽停辦。1997年,新的勞資協議開始實施,裡面只有revenue sharing的規定,確定了到2001年之前,大聯盟不會有薪資上限規定。2002-2006的勞資協議中才出現了薪資上限的規定,同時配合了一套競爭平衡稅(豪華稅)制度,是主要的職業運動中最寬鬆的。
最後是禁藥問題,最近的20年時間,將會被後來的人稱為禁藥年代,這其中當然有整體結構性的問題,作弊一直是流傳已久的大聯盟文化,偷暗號、唾液球、磨損球、松香粉球、填充棒、改變場地等等,用藥是這個作弊文化中的一種,只不過是傷害身體的那一種。早一點的有人用安非他命,後來隨著國際潮流開始使用類固醇(一開始,使用類固醇就連在奧運會是被默許存在的,美國奧運隊伍甚至有專人負責研發類固醇)。早在1990年代初期就有人開始關心禁藥問題,但是一直到21世紀以後,整個大聯盟才開始重視。藥檢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法,但是球員工會在這上面的讓步很有限,因為球員工會認為這是侵犯球員隱私,同時也是基於對大聯盟官方與球團老闆的不信任,而工會一直到現在都還不同意驗血,因為他們認為同意驗尿已經是很大的讓步。George Mitchell調查禁藥使用情形的期間,據說工會也授意球員不要配合調查,至少要有律師在場,因為他們認為官方的調查會傷害球員,而且可能會採取一些手段損害全體球員的權益,例如Mitchell曾經要求取得2003年的藥檢結果,但是根據勞資協議,那一份藥檢報告是機密,不允許公開,所以球員工會對他的調查相當反感。跟其他方面相比,工會在禁藥問題上面採取的態度是比較受人批評的。
不知不覺打了一大串,其實只是想說,從大聯盟球員工會以及勞資之間互動的歷史來看,不是光成立一個球員工會就可以了事的,要成立工會幫球員解決問題跟聯盟談判,需要的不是一個有頭有臉的明星球員出來號召而已,有沒有一個頭腦清楚的人出面來主導更重要,如果沒有這樣的人,成立100個球員工會都不一定有用。至於先前有報導說希望新球團支持球員工會的成立更是讓人費解的發言,基本上勞資雙方是坐在這個談判桌的兩邊的,球員組織工會是希望球隊怎樣支持?
其實問題根本不在於有沒有球員工會,球員工會只不過是一種可以讓球員之間溝通、匯聚共識的地方,但是更重要的是球員自己要知道真正需要的是什麼東西,有什麼人能幫他們爭取、要怎麼爭取,否則成立了工會也是枉然。
近來看到有新聞報導,中華職棒的球員似乎有再度籌組球員工會的念頭(先前組過一個,會長是郭建成),這固然是好消息,但是不是組一個球員工會就能解決事情,大聯盟組過五個球員工會,但是一直到Marvin Miller上任之後才把整個局面帶往一個新的境界,當然,時勢造英雄,英雄造時勢,其中還是有一些大環境因素,不過還是需要像Miller這樣的人物來推動。台灣許多球迷希望像陳金鋒、張泰山、彭政閔、潘威倫、謝佳賢這樣有頭有臉的明星球員出來做號召,但是更重要的是,成立了工會之後,球員們必須要有共識,要知道他們想要透過工會達到什麼目的,而他們還需要更多學有專精的人才來幫助他們。
但是球迷們也應該知道,成立工會或許可以讓勞資雙方的關係獲得某種程度的平衡,但是並不保證就會讓這項產業更成功,不是成立了工會什麼事情就解決了。成立球員工會不見得會讓放水球消失,成立球員工會也不見得會影響二軍的建立,許多制度也不見得需要有球員工會才能實行,只不過有了球員工會,球員本身才能有組織的集體向資方要求球員權益的保障。
球員工會的成立絕對是一個開始,但不該只是最終的目的。台灣的職棒要成功,還需要有很多事情的配合,重點是要讓人看的到未來,我實在很不懂,一堆球團老闆一直哭窮、喊玩不下去,對職棒這項產業的形象有什麼幫助?玩不起不如馬上收一收,想玩的話就別自己把餅做小了,不要只是想省錢,去想一想怎麼花錢才能賺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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