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

什麼是薪資談判截止日

中時今天的新聞存檔圖片)提到:
建仔經紀公司CSMG台灣暨亞洲總監岩元理惠指出,美國時間1月16日是球團與球員薪資談判截止日,CSMG將會在台北時間17日於台灣e-mail給媒體公布說明。
根據CBA的規定,具有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在1月5日到15日之間可以提出薪資仲裁申請,而球團與球員雙方會在1月18日交換各自的薪資仲裁金額,所以報導中提到的「美國時間1月16日」云云或許只是口誤或筆誤,可能就是指美國時間1月15日的這個球員提出薪資仲裁申請的截止日期。但是「薪資談判截止日」這個名詞用的很差,這篇報導在其他地方都用薪資仲裁這個字,「薪資仲裁」、「薪資談判」出現在同一篇報導中應該就代表不同的東西,「薪資談判截止日」比較向是過了這一天就不能談判時的用語,但是事實上,根本沒有所謂的「薪資談判截止日」(舊的CBA某些規定會有一些原隊伍與自由球員續約的最後期限,不過那和薪資仲裁無關,而且現在已經廢除了)。
若雙方在薪資談判截止日前達成共識,就無須走仲裁這條路。
這一句就錯得很離譜,從字面上看,意思就是說「薪資談判截止日」過了就只能仲裁,而這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薪資談判截止日」記者說是「美國時間1月16日」,所以中時的編輯大膽的下了個「建仔薪資 明天大致有譜」的標題,同時會讓許多不明就裡的球迷以為在這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薪資談判截止日」,也就是美國時間1月16日之前雙方可能會有共識,並且盯著明天的中國時報看王建民的薪資到底是多少。

事實上,根據規定,只要在薪資仲裁聽證會決定薪資之前的任何時間,洋基隊跟王建民都可以簽下新合約,這個時候薪資仲裁程序就自動停止,而薪資仲裁聽證會是在2月1日到20日之間選一天舉行的,也就是說,到那一天之前,隨時都可能會有新合約的消息。

就如同我之前說的,台灣媒體比以往更多這方面的報導當然是好事,但是品質仍然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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