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7日

久久一次的更新

今天看到東森的一篇新聞,是關於王建民的薪資仲裁結果,以下節錄其中的幾段文字:

依照規定,仲裁人只能從雙方提出來的兩個薪資數字中,決定一個當作他下一季的薪水。

薪資仲裁的衡量標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球員在上一個球季的成績和貢獻,還有成績的穩定度、過去的薪水、球員的傷病史或心理狀況等等。

在仲裁聽證會上,雙方要在3位仲裁人面前,說明他們所提金額的理由,在最後仲裁結果出爐之前,雙方都還是可以進行協商。一旦仲裁結果出爐,仲裁人不必說明理由,球員跟球隊也不得提出異議。
我在看了這篇新聞之後,有一點似曾相識的感覺

大聯盟的薪資仲裁是final offer arbitration,也就是說,仲裁人只會從球員與球隊雙方提出來的兩個薪資數字中選一個當作他下一季的薪水,他們不會另外選一個數字。一個仲裁小組由三個仲裁人組成,球員與球隊雙方要在仲裁人面前,以書面與口頭方式說明應該支持他們所提出來的金額的理由。仲裁人的衡量標準主要有六項,其中最重要的是這名球員上一個球季的成績和對球隊的貢獻以及所謂的comparative baseball salaries,其他的還包括了球員生涯成績是否穩定、球員過去的薪水、球員的傷病史或心理狀況、球隊最近的表現和觀眾人數(或其他足以說明球員是否有吸引力的資料)。

衡量標準裡面最重要的就是球員上一個球季的成績和對球隊的貢獻以及comparative baseball salaries。而仲裁人被要求,如果球員大聯盟年資不滿五年的話,omparative baseball salaries是最重要的參考資料。大聯盟有一份不公開的薪資資料,上面記錄球員基本薪資、過去這一個球季8月31日在大聯盟名單中的所有球員的薪水,這個資料是以大聯盟年資來分類的。仲裁人會拿到跟該球員相關的資料,資料上的球員包括了所有可以提供做比較的球員,仲裁人必須以全部球員的薪水做考量,而不限定其中的一位或一群球員。對於年資不滿五年的球員的薪資仲裁案,除非這名球員有「特殊成就」,否則不能拿年資比該球員多一年以上的球員做比較。

仲裁小組會在聽證會上做出最後決定,從球員跟球隊雙方提出來的兩個數字中選擇一個做為球員下一個球季的薪水,仲裁人不必說明選擇的理由,球員跟球隊也不得提出異議。
東森那篇新聞很明顯應該是我這篇文章的簡化版沒錯,以衡量標準為例,「球員在上一個球季的成績和貢獻,還有成績的穩定度、過去的薪水、球員的傷病史或心理狀況」,只有生涯成績是否穩定被改成成績的穩定度,其他部分的文字跟順序都和我原本的文章一樣,而這些衡量標準並不是我從CBA上面直接抄下來的,我自己稍微做過改動,順序也和CBA上面的不同。此外,所謂「過去的薪水」,原文是「the record of the Player's past compensation」,事實上我對於這一條的原文到底包含哪些部分還有點不清楚,要找到兩個人同時都把compensation翻譯成薪水也是不簡單的事情。

這不是在指控東森抄襲我的文章,這種資訊提供性職的東西我還希望越多人知道越好,我比較在意的是,東森把comparative baseball salaries整個忽略掉,而這才是我寫那篇文章最著重的部分,也是薪資仲裁衡量標準中最重要的一部份。有的台灣媒體就是不知道comparative baseball salaries,才搞出「經紀公司開價過低」這種笑話,而台灣很多球迷也還不清楚,年資五年之前,決定薪資時最重要的是和年資相當的球員做比較。

以上只是一點小抱怨,最近在忙一些其他的事情,沒有太多時間更新部落格,不過這件事情還真是不吐不快。另外也要提醒一下,在左邊邊欄中間有這個部落格的版權宣告,採用的是創用CC 2.5台灣姓名標示-非商業方式-禁止改作的方式授權。簡單的說,只要標示原作者是Tribe Fan in Taiwan的Anakin,最好附上本部落格網址,全文不作任何改變(要幫我改錯別字我不反對),且不用作商業用途的話,本部落格文章各位讀者可以任意使用,如果需要其他方式的授權,請來信和我討論,謝謝。

最近印地安人隊也沒有什麼大新聞,唯一稱的上的大概只有C.C. Sabathia在自己的網站上宣佈暫停討論延長合約,等球季結束後再說,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問題還是跟以前一樣,球隊願意出多少價碼而已。

春訓報到已經開始了,再過不久就是春訓比賽,正式球季的開幕日也在眼前,漫長的冬天終於要過去了。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關於CC,現在不太一樣的局面了吧,若到球季結束後才恢復談約,可以來跟CC談約的bidders可不只一個,以貴隊的原始策略,跟別隊競價會競的贏嗎?

Anakin 提到...

春訓前續約雖然沒有其他實際上的競價者,但是距離FA只剩下八個月,已經等於是有無形的競價者存在了不是嗎?春訓前的續約,本來就是要考慮到FA之後的價格。

如果你的意思是說,Tribe出18M,某YY隊出20M,某OS隊出21M,然後C.C.的經紀人回頭來要Tribe出22M這種競價的話,從過去的紀錄來看,Shapiro是不會玩這種遊戲的,就算有實際競爭者也不會改變他的底線。

除非對球隊財力的評估以及對球員未來的評估狀況有所改變,否則Shapiro願意給多少錢並不會因為C.C.說年底再談而改變什麼情形。

匿名 提到...

所以我原留言的意思就是:CC這個時候宣佈這件事,恐怕只是預言"如果貴隊談判策略不變,那他就幾乎不會在來年繼續待貴隊."

這就是為什麼會在某些討論區上,看到"不如趁現在早點把CC拿來做交易,換取最大利益"的言論,雖然聽說貴隊GM曾宣示過目前並不想動他.

匿名 提到...

春訓前續約雖然沒有其他實際上的競價者,但是距離FA只剩下八個月,已經等於是有無形的競價者存在了不是嗎?春訓前的續約,本來就是要考慮到FA之後的價格。
++++++++++++++++++++++++++++++++++
是,有無形競價者存在,但是無形競爭者可能會開的價碼在哪呢?沒有人知道,就連CC本人也不會知道,但CC本人會有個談判前的底限,貴球團顯然就是沒提出符合他底線的合約,所以談判暫時觸礁.

如果是有形的bidder存在,會不會增加喊出合CC意合約的"機率"呢?這個應該不難預期才是.

有沒有實際的bidders存在當然有差別了,不然不會有那麼多球隊想在球員成為FA前用複數年約鎖住球員,貴球團在最後一次黃金時刻內沒有如願鎖住他,到了僅存談判優勢已不在的球季結束後,那留人的機率是不是可以說更小了?如果機率變小,是不是可說貴隊屢次宣示要努力留住他的努力會失敗了?

Anakin 提到...

「無形競爭者可能會開的價碼在哪呢?沒有人知道」我想我跟你最大的歧見應該是在這裡吧。球員在市場上能拿什麼合約,我認為球員跟球隊都有個底,這是不需要有人實際出價就能知道的。而印地安人隊從來也沒有因為別人的出價而開出超過自己能力範圍的合約。

「CC這個時候宣佈這件事,恐怕只是預言"如果貴隊談判策略不變,那他就幾乎不會在來年繼續待貴隊."」我認為這個說法是有待商榷的,不過就算以這個說法的話,也沒有真的改變什麼情況啊?從一開始談約就是這樣了不是嗎?

或許你的意思是這句話說了就代表C.C.做了什麼決定,而我則認為這是在新合約協商的一開始就已經存在的可能性。

「不然不會有那麼多球隊想在球員成為FA前用複數年約鎖住球員」在FA之前簽長約綁球員跟有沒有球隊競價沒多大關係,而是因為簽長約比仲裁便宜吧?

 
Blogger Template Layout Design by [ METAMUSE ] : Code Name BlackCat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