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

交易福留孝介

克利夫蘭印地安人今天送出3A右投手Carlton Smith、外野手Abner Abreu,向芝加哥小熊交易來了日本外野手福留孝介,寄望福留孝介能解決印地安人外野陣容殘缺的燃眉之急。為了讓為給福留孝介,印地安人已經將Travis Buck DFA。

印地安人原本的外野手Grady Sizemore秋信守,目前都在傷兵名單當中,秋信守可能8月中歸隊,傷病不斷的Sizemore歸隊日期還是未知數,就算傷好了需要多久的時間調整也沒人知道。在交易之前,印地安人外野手主要是左外野Michael Brantley、中外野Ezequiel Carrera、右外野Buck/Austin Kearns,這4個人裡面只有Brantley的OPS+超過100,Kearns是80,Buck是74,菜鳥Carrera則是65,而福留孝介今年到目前為止OPS是.724,OPS+是104(生涯.772、101)。

高上壘率是福留孝介的優點,就算他的成績再怎麼讓人失望,他還是連續3年繳出超過.370上壘率的成績,在今年印地安人打席數符合標準的球員當中,只有Travis Hafner有更高的上壘率,排名第2的Carlos Santana則是.351。讓福留孝介擠下Carrera擔任前2棒的打者絕對是加分。

許多球迷留有福留孝介只有4月打得好的印象,他4月打得好當然不容否認,但並不代表他其他月份就很糟糕。以下是福留最近3年的一些splits(數字是OPS):

4

5

6

7

上半季

8

9

下半季

2009

1.052

.830

.507

.926

.787

.904

.624

.805

2010

1.084

.715

.485

.665

.762

1.117

.688

.885

2011

.886

.731

.700

.672

.751

(.676)


當然這個表格不是想證明什麼,只是想說明,他並非除了4月之外一無是處。

交易福留孝介來的印地安人也很清楚,他不是能以一己之力改變戰局,幫印地安人打進季後賽的球員,這是不切實際的期望。但是當你的期望只是找一個gap stopper,找一個能暫時彌補損失的戰力的球員,福留孝介應該不是太差的選擇。

原本以為今年戰機會繼續低迷,卻意外有機會進入季後賽的印地安人,在這個時候要不要不惜血本找來大牌球星,當然值得討論,不過答案也當然是見仁見智。而在這個交易當中,至少印地安人也沒有因此丟掉什麼會讓人覺得可惜的新秀。

Smith最有名的大概就是他老哥是Corey Smith(還記得他嗎?印地安人在2000年選秀會第1輪第26順位選上的球員)。老實說這個人在交易發生之前我完全沒注意過,IPI的球探報告說他的武器是91mph到93mph的sinking fastball,但其他球路都沒有好到能拿來讓人出局。小聯盟至今7個球季自責分率4.21,看起來並不像是未來牛棚支柱一類的人物。

Abreu前幾年年在Baseball America的Top 30裡面都是榜上有名,但是雖然他天賦不錯卻總是打不出理想成績,新秀身價直直落,今年已經被擠到Top 30名單之外。打擊上他的問題應該是不太選球,球路辨識能力又不佳常常被騙。防守上,最初他進來的時候是游擊手,一開始也守二、三壘,但最近3年都只守外野了。據說他的外野守備不差,臂力好,但就算如此,打擊無法改善也是枉然。雖然他球季結束後才要滿22歲,但愛天賦的小熊能不能改善他的選球毛病還是個問題。

這2名小聯盟球員都不是什麼不能錯過的新秀,這樣的代價換來2個月的福留孝介,並不會讓人氣得跳腳。

此外,福留孝介會讓許多小熊球迷失望,主要是在於他當初與小熊簽下4年48M的合約(2008:6M、2009:11.5M、2010:13M、2011:13.5M),以平均12M的薪水來說,球迷當然多少對他的成績感到失望。

但是福留孝介今年剩下的薪水大約是接近5M,而總經理Chris Antonetti已經證實,小熊將會支付其中大部分的薪水,如果你相信Paul Hoynes的話,印地安人只要付77.5萬美元。老實說,我個人是覺得這已經沒什麼好挑剔的了。

不管你喜不喜歡,這是個沒有什麼風險的交易,當然如果你期待的是換來大牌球星就另當別論。而在完成福留孝介交易之後,印地安人似乎還打算再找外援,可能是1名先發投手和1名打者,謠言中的人選包括了Ubaldo JimenezWandy RodriguezHunter PenceRyan Ludwick等人。

最後,我覺得這一推還蠻好笑的:

Among other things, I hope Fukudome tells Matt LaPorta that he has no marbles during his time in Cleveland.

2011年5月19日

胡金龍被outright要等10天?

印地安人開季打出令所有人(包括他們自己在內)意外的好成績。就算你再怎麼看衰這個球隊,如果大部分球員不確定因素都往好的那邊發展時,要他們打出5成勝率不是做不到。球季剩下的比賽印地安人如果5成勝率的話,也還有87.5勝。

雖然每天都還是會關心印地安人的比賽,但現在還是沒有太多時間更新Blog,今天正好有空檔,不過想寫的是最近胡金龍被outright的消息。

目前大聯盟報導的部分,台灣還是首推Joseph的發的稿,胡金龍的新聞基本上看這篇就很夠了。裡面提到了:
大都會隊17日宣布,胡金龍已經被移除出40人名單,並分發到旗下3A的水牛城野牛隊。
而胡金龍的三次下放選擇權都已經用完,大都會先把他放在outright waiver讓渡名單上,沒有其他球隊挑選後,大都會再把他安置在3A。
依大聯盟規定,第一次被移除出40人名單的球員,無權拒絕球隊安排,因此胡金龍確定會到大都會3A球隊,沒辦法成為自由球員。
胡金龍的option都已經用完,所以當大都會不想要他留在大聯盟時,只能選擇將他移出40人名單,這時候用的就是outright waiver。

除了這篇新聞之外,其他許多報導或部落格的文章都搞錯了一件事(例如這篇),那就是outright waiver不用等10天(或7到10天)。所謂的10天,是指一個球員被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 (簡稱DFA)之後,球隊要在10天內做出異動。DFA不是waiver,只是大聯盟方便各隊立即清出40人名單位置所做的規定。

所以胡金龍不用等10天的時間看有沒有其他球隊要,因為他並沒有被DFA,我們看到的外電都只有說他已經被outright到小聯盟,也就是說他已經取得outright waiver,也就是說如果外電報導屬實,其實他連取得outright waiver前要等的3天都已經完成了。當球隊完成outright胡金龍到3A這個動作的時候,胡金龍已經被移出40人名單,放到3A的38人名單當中。

接下來複習一下什麼叫outright waiver,簡單的說,大聯盟球隊要做某些球員異動的時候,需要取得許可,這個許可就叫waiver。想要將某球員移出40人名單但留在小聯盟中,要取得outright waiver,這個outright waiver的申請是不可撤銷的。為什麼需要許可呢?很簡單,這個球隊不要某個球員的時候,其他球隊有權接收他的大聯盟合約,所有球隊都不想接收的時候,原球隊才取得waiver,才能做異動。

大聯盟規則10(a)(3)outright assignment waivers寫道:

如果某大聯盟球隊在規則10(b)(2)設定的時間當中,要將一個大聯盟球員outright (也就是無權recall)到小聯盟球隊,那麼必須請求並取得outright assignment waivers。outright assignment waivers的申請永遠是不可撤銷的,見規則10(e)(4)(B)waiver申請的限制。一旦在規則10(c)(4)規定的某個waiver期間內取得,outright assignment waivers在那整個waiver期間或7天內有效(視取得waiver的時間而定),除非該球員處於optional assignment(在40人名單中但不在25人名單與傷兵名單中,就是optional assingment,這些人簽了大聯盟合約但在小聯盟打球。)的狀況,見規則10(c)(4)(d)。
規則10(b)(2)規定,所有球員要從大聯盟reserve list(俗稱大聯盟40人名單,我習慣翻做保留名單)移到小聯盟reserve list時,都需要取得outright assignment waiver。規則10(e)(4)(B)規定,所有outright assignment waiver的申請都是不可撤銷的。

規則10(c)(4)規定了所有waiver的有效期限,一年以2/16、球季開始後第31天、8/1、9/1、球季結束、11/11區分為6段,outright waiver在球季開始後第31天到7/31,以及8/1到8/31這兩段期間是只要申請通過之後就一直有效,其他4段時間則是申請通過後7天內(或到該段時間到為止,看哪個時間較短)有效。

規則10(c)規定了申請、取得waiver的程序。首先,申請waiver的期限是在每個工作日的美國東岸時間下午2:00,球隊以書面方式或經許可的電子途徑向大聯盟主席辦公室提出申請,要註明申請的是哪一種waiver,打電話講不算數。

接著大聯盟主席辦公室會彙整當天所有的申請,通知聯盟中所有的球隊。其他球隊在收到通知後第3天(不含假日)美國東岸時間下午1:00以前可以提出要求接收該球員合約。舉例來說,星期一的申請,其他球隊要求的期限就是星期三下午1:00。星期四的申請,期限則是星期一(六、日是假日不算)。如果都沒有其他球隊要,原球隊就取得waiver。

當然,這一段和新聞中經紀人說的話稍有出入,原報導中經紀人說:

「因為是昨天(16日)賽後深夜才決定,要等到第二個工作天、也就是17日,才把金龍放在outright waiver上,」經紀代表張嘉元解釋說,「雖然理論上得等三天,但因為早上其他球隊都已經有回應、不會挑選金龍,所以他已經通過waiver了。」


我不確定規則和經紀人的說法是否有抵觸?實務上是不是真的像經紀人說的那樣做?也不確定哪個是對的,畢竟我沒在大聯盟球隊工作過,只知道規則是這樣寫的。

如果我是其他球隊總經理,我有3天的時間可以慢慢考慮,拖對方的時間,不讓對方可以馬上做異動,為什麼我要提早放棄自己的權利呢?想不通。我自己是認為,大都會早就已經申請的胡金龍的waiver,規定的3天時間也早已經過去,也沒有其他球隊claim,所以胡金龍早已經取得waiver,只是在當天比賽過後大都會準備要做異動了,才讓媒體知道這個消息。

其實對一般人來說,大聯盟的waiver大家只會注意7月31日交易大限過,需要取得waiver才能交易的這段時期,有誰被放上waiver。由於大聯盟通告各隊的waiver list都是不外留的,一般媒體平常也不會特別去問,根本不會知道誰被放在waiver上。胡金龍沒有拒絕outright的權利,球隊要申請他的waiver時,也無須事先通知他。

順便提一下DFA的規則好了。大聯盟規則2(k)是所謂的designated player rule,這條規則寫道:

當某大聯盟球隊的active list(俗稱25人名單,我習慣翻成登錄名單)及/或reserve list人數達到上限,而該隊希望多加其他球員到名單中時,該隊必須先指定同樣數量的某幾名球員,通知大聯盟主席辦公室,這些球員是他們想要釋出或轉讓的。通知之後,被指定的這些球員必須在10天之內被釋出或轉讓。這些球員直到被釋出或轉讓前,都不得再出賽。

DFA的10天期限中,由於有3天要用來等通過outright或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的,所以實際上球隊只有7天的時間可以決定要怎麼做。